這個時代,人類的生活方式變化很快,並呈加速之勢。有個現象蠻耐人尋味,就是有越來越多的女性(包括一些男性)穿的衣服越來越少,越來越短,將身體的某些部位暴露出來,以示性感,甚至在冬天也會不顧寒冷地樂此不疲。有的人甚至故意穿上帶有透視感的服裝,或者在好端端的衣服上的某些位置故意弄出孔洞,並美其名曰“乞丐裝”,唯恐路人看不到自己的身體內部。在這樣的現象中,帶頭走在前面的是一批演藝界明星,她們在各種表演、宣傳、走秀等活動中,展開了 “比誰穿的少、穿的短、穿的暴露”的種種比賽,在她們的積極引領下,形成所謂的“時尚”。於是,普天之下,肉色滾滾,以為美。
對於這種穿衣現象,其實真該好好理論理論,看看這種現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文明發展的要求。
據有關研究,人類的共同祖先約700萬年至500萬年前起源於非洲。人類在進化過程中,有一個重要的節點,就是學會穿上衣服。穿上衣服,加快了人類進化的速度,使人與其他動物徹底分道而行。人類可能在距今約19萬年前已開始學會穿衣服。人類最初之所以要穿衣服,原因除了禦寒以外,還有一個原因是人類隨著進化的延續,明白身體的有些部位必須要遮擋起來,懂得了“羞恥”二字。在聖經裡,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有了智慧之後,第一件事就是用樹葉遮住自己的身體,也就是“遮羞”。人類最早的衣服是由獸皮、樹葉之類的原始材料製作,功能主要是保暖和遮羞,後來逐漸演變,使其具有了美化的功能。
可以看出,服裝的功能應該有三:即禦寒、遮羞和美化。禦寒是人類自然的一種生存需求,遮羞是人類走向文明的一種倫理需求,美化是人類生活質量提升的心理需求。對於人類而言,這三者功能顯然是缺一不可的。為了實現禦寒功能,人類的衣服從最早的樹葉、獸皮,到後來的棉織品、絲織品,再到現今各種先進的織物材料製作的精美衣服,保暖性能也是越來越好。為了實現美化功能,如今已經可以在服裝的色彩、樣式、花紋、體感等很多方面進行千變萬化的創新,實現人類對美觀的各種要求。對於保暖和美觀這兩種衣服的功能,人類一直還在不斷的追求和創新,可以預見,在這個兩個方面的追求永遠不會停止。但唯獨遮羞方面的功能,好像出現了另外一種局面,有些人似乎要放棄這種功能的追求了,反而反其道而行之,故意讓衣服具有暴露感,令人費解。
而實際上,衣服的遮羞功能是十分重要的,可能並不亞於另外兩項功能。遮羞不僅是人類進化過程逐漸產生的一種倫理要求和生存本能,也是人類走向文明的一種標誌。懂得遮羞,就是懂得我們作為人類是與其他動物有所不同的。懂得遮羞,也是懂得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遮羞是知恥的一種最為簡單的表現形式。先賢管子提出的治國之“四維”,即“禮、義、廉、恥”。這裡提到的“恥”是“羞惡知恥,有恥,就不會順從邪妄”。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如果人沒有了羞恥感,就會美醜不分,就會失去做人的原則。當下的社會,有些人確實在“恥”的標準和認識上出現了問題。
也許有人會說,時代不同了,有些人穿著暴露純粹出於時尚,再說,如何穿衣服是個人的自由,別人無權干涉。但對此,筆者難以苟同。首先,時尚的根本目標應該是產生美感,美感的追求不能以犧牲倫理為代價,因此,時尚需要在倫理的邊界內進行。關於個人自由,當然我們應該予以保護,但如果一個人的著裝過於暴露,進而突破了倫理界限,就可能會影響到他人,影響到社會,影響到環境,這樣的個人自由是應該有所收斂的,應該符合社會共同體規範,而不是放任個體的恣意妄為。
也許有人會說,著裝暴露是從西方發達國家流行起來的,我們只是受流行的影響而為之。但我們必須明白一個道理,西方發達國家並不是什麼都好、什麼都值得學習。作為東方文明大國,在改革開放、向西方國家學習的過程中,哪些該學,哪些不該學,應該有自己的思考和判斷,就是要有文化自信。
一個國家和社會的發展,絕不應該僅僅是在經濟和物質方面,更為重要的是文明程度的提升。而這個文明程度,不僅包含生活水平的現代化、環境的現代化,更重要的是每個人舉止和言行要朝著文明的方向發展,這其中就包含著裝的文明。著裝固然可以提倡時尚,但不能忘記文明的規則和邊界。如何著裝,看似一件小事,實則反映的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的人們是否明白了文明的含義。
穿好我們的衣服,我們是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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