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关于限期主动交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告

「扫黑除恶」关于限期主动交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告

「扫黑除恶」关于限期主动交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告

梧州市纪委监委

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告

目前,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深入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通报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典型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作用。本着惩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目的,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现就敦促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前,存在以下问题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必须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一)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二)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在扶贫项目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五)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与黑恶势力上下勾结、收受贿赂、通气说情,以及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二、有关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事实、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并做出深刻检查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从轻或免予处理。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对包庇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者、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联系方式

(二)网址:

http://www.gxjjjb.gov.cn/wuzhoushi/

(三)电话:0774-12388。

(四)来信来访:梧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梧州市三龙大道18号),邮编:54300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梧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梧州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来源 | 廉洁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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