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貪汙、受賄案依法開庭

庭审直击|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贪污、受贿案依法开庭

東港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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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贪污、受贿案依法开庭
庭审直击|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贪污、受贿案依法开庭

3月28日,由東港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某貪汙、受賄案,在東港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東港區監察委部分工作人員以及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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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直擊

起訴書指控,2014年6月至10月,被告人周某在擔任日照山海天旅遊度假區漁政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款共計人民幣24萬餘元。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周某在擔任日照山海天旅遊度假區農村發展局負責人、漁政站站長、山海天旅遊度假區經濟發展局黨支部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他人所送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80.38萬元、加拿大幣1萬元、美元2萬元、150克金條、手錶一塊及蘋果牌筆記本電腦一臺。

被告人周某到案後主動交代了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並退賠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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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套取公款,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共財物的所有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行為觸犯了多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東港區人民檢察院以貪汙罪、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 庭審中,公訴人逐起出示了本案的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於證據均未提出異議。在答辯環節,對於被告人提出的辯護意見均做了詳實的答辯。

庭審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東港區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工作室 裴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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