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小區安裝汽車充電樁有了規範

南海小区安装汽车充电桩有了规范

日前,南海區羅村湖岸豪庭小區門前,物業為開電動汽車的車主安裝了3個電動汽車充電樁,現場一位市民正在拿起充電器。/佛山日報記者王澍攝

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網站日前公佈了關於貫徹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新開發的住宅小區必須按要求配建電動車充電設施。電動車充電設施納入住宅小區竣工驗收和物業承接查驗的必要內容;既有住宅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要堅持誰投資誰使用、誰使用誰維護、誰維護誰負責、合理佈局、科學配置、遠近結合、安全使用的原則。

既有住宅要加裝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要根據小區是否成立業主大會而按不同的流程申請。成立了業主大會的,可授權業主委員會聘請專門機構評估小區現有設施狀況,制定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方案,並提請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無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不作為的,社區居委可依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佛山市物業管理辦法》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而對於未成功召開業主大會通過建設方案的,業主如急於安裝使用,可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安裝申請,並提交包括車位權屬證明、業主意見書、電動汽車權屬證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責任書、改造承諾書、電力設計評估報告、設施維護方案等相關文件,設施安裝完畢還需在物業管理處報備後才能投入使用。並明確建設費用由建設者承擔,不能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去年底,廣東省住建廳按照國務院、住建部、廣東省政府等相關文件要求編制發佈了廣東省標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程》,從今年2月起實施。記者從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方面瞭解到,2月18日,市住建局已聯合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發佈了此文件的實施通知,要求各區有關部門落實要求,2月1日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新建停車場配建充電設施的比例要求。包括新建住宅停車場、汽車庫應按車位10%~20%建設安裝充電設施或預留用電至停車場內的末端配電箱;新建辦公樓、商場、酒店等公共建築類項目配建的停車場、停車庫,要按不低於總停車位的20%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換電設施接口;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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