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單、考勤表沒有員工的親筆簽名?小心後患無窮!

每月員工的工資單、考勤表

沒有員工的簽字就不算數?

到底是個什麼理兒?

近年來,隨著國家越來越重視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大量勞動爭議案件中,由於公司舉證時的工資單、考勤表等證據沒有員工的簽字,導致這些證據無法被認可,法院依法判決公司敗訴的情況時有發生。

工資單、考勤表沒有員工的親筆簽名?小心後患無窮!

工資單無員工簽字法院不予認可

在此,我們來看一則案例:

小李在與原公司終止了勞動合同不久後,便以原公司未支付其工作期間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為由提起了勞動仲裁。經仲裁委調查後,仲裁委裁決支持小李的賠償請求。

原公司肯定不服,便起訴至法院,要求撤回對小李的加班工資賠償請求。公司稱小李的確加過班,但已支付過其加班工資,並出具了小李的《工資單彙總表及明細說明》進行舉證,以證明小李確實已拿到各類加班工資。

但公司失策了…由於該項證明單上並無小李的親筆簽名,小李也對此進行了否認。據此,法院根據現有證據裁定公司存在拖欠小李加班工資的情形,並判決小李勝訴。

工資單、考勤表沒有員工的親筆簽名?小心後患無窮!

考勤表無員工簽字沒有證明效力

我們再來看一則案例:

劉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在勞動合同期未滿時,公司以劉女士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誤為由提前解除了與其的勞動合同。後來劉女士向當地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資、未休年假工資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仲裁委經過調查後,決定支持劉女士所提的賠償請求。

公司不買賬,遂將此案件起訴至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該公司出具了劉女士的簽到表、指紋打卡記錄、打卡機記錄的出勤情況證據彙總說明,以證明其已休年假,但這些證據上都沒有劉女士的親筆簽名。且對於該三項證據,劉女士均表否認。

據此,法院支持了劉女士的訴訟請求,認定其未休年假,判決裝飾公司依法支付其帶薪年假工資差額。

發現這兩則案例的共同點沒?即使公司出具了工資單、考勤表等相應證據,但只要沒有員工的簽字,公司敗訴的可能性便成為了100%...

工資單、考勤表沒有員工的親筆簽名?小心後患無窮!

沒有員工簽字的證據沒有效力

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是鑑於勞動者在勞動爭議中處於弱勢地位,相關法律法規便明確有些證據的舉證責任在企業一方,例如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等。

根據《勞動爭議案件辦案規則》第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除此以外,為了進一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還特別強調,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作出的除名、辭退、解除勞動關係、計算勞動者工齡等,負完全舉證責任。

由於工資單、考勤表等屬於用人單位保管和掌握,所以存在被偽造或篡改的可能性,這對勞動者一方的權益非常不利,因此應由勞動者簽字確認其真實性。

工資單、考勤表沒有員工的親筆簽名?小心後患無窮!

企業方僅僅提供無員工簽字的工資單、考勤表等單一證據,如勞動者一方否認,法院並不予採信。當然,如果企業方在提供了無員工簽字的工資單、考勤表的同時,還能提供其他相關證據佐證,例如銀行支付工資憑證、證人證言、請假條等,則有可能被依法採信。

如何避免此類風險?

企業方應該做到規範化管理,依法經營。應該建立一個健全的規章制度體系,例如加班審批制度、年休假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等,並注重對相關文件的整理與保存。

制度體系建立完畢後,便要依照制度流程規範,對工資單、考勤表等記錄定時讓員工查看並簽字確認,避免因發生勞動爭議時,員工對無本人簽字的證據進行否認的情況出現。此外,在辦理員工入離職等相關事項時,也應要求員工對各項已告知內容進行簽字確認。

員工關係管理中有很多瑣碎的小事,不要對此輕視,需要多加註意並落實到實處,事情雖小,但一個不注意,便容易讓公司陷於巨大的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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