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单、考勤表没有员工的亲笔签名?小心后患无穷!

每月员工的工资单、考勤表

没有员工的签字就不算数?

到底是个什么理儿?

近年来,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公司举证时的工资单、考勤表等证据没有员工的签字,导致这些证据无法被认可,法院依法判决公司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

工资单、考勤表没有员工的亲笔签名?小心后患无穷!

工资单无员工签字法院不予认可

在此,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小李在与原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不久后,便以原公司未支付其工作期间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为由提起了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调查后,仲裁委裁决支持小李的赔偿请求。

原公司肯定不服,便起诉至法院,要求撤回对小李的加班工资赔偿请求。公司称小李的确加过班,但已支付过其加班工资,并出具了小李的《工资单汇总表及明细说明》进行举证,以证明小李确实已拿到各类加班工资。

但公司失策了…由于该项证明单上并无小李的亲笔签名,小李也对此进行了否认。据此,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裁定公司存在拖欠小李加班工资的情形,并判决小李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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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表无员工签字没有证明效力

我们再来看一则案例:

刘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公司以刘女士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为由提前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后来刘女士向当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委经过调查后,决定支持刘女士所提的赔偿请求。

公司不买账,遂将此案件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出具了刘女士的签到表、指纹打卡记录、打卡机记录的出勤情况证据汇总说明,以证明其已休年假,但这些证据上都没有刘女士的亲笔签名。且对于该三项证据,刘女士均表否认。

据此,法院支持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其未休年假,判决装饰公司依法支付其带薪年假工资差额。

发现这两则案例的共同点没?即使公司出具了工资单、考勤表等相应证据,但只要没有员工的签字,公司败诉的可能性便成为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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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员工签字的证据没有效力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鉴于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处于弱势地位,相关法律法规便明确有些证据的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例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除此以外,为了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还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作出的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计算劳动者工龄等,负完全举证责任。

由于工资单、考勤表等属于用人单位保管和掌握,所以存在被伪造或篡改的可能性,这对劳动者一方的权益非常不利,因此应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其真实性。

工资单、考勤表没有员工的亲笔签名?小心后患无穷!

企业方仅仅提供无员工签字的工资单、考勤表等单一证据,如劳动者一方否认,法院并不予采信。当然,如果企业方在提供了无员工签字的工资单、考勤表的同时,还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佐证,例如银行支付工资凭证、证人证言、请假条等,则有可能被依法采信。

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企业方应该做到规范化管理,依法经营。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例如加班审批制度、年休假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等,并注重对相关文件的整理与保存。

制度体系建立完毕后,便要依照制度流程规范,对工资单、考勤表等记录定时让员工查看并签字确认,避免因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对无本人签字的证据进行否认的情况出现。此外,在办理员工入离职等相关事项时,也应要求员工对各项已告知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员工关系管理中有很多琐碎的小事,不要对此轻视,需要多加注意并落实到实处,事情虽小,但一个不注意,便容易让公司陷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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