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美國的海軍陸戰隊是唯一一支可不經過國會批准,總統可以直接調用的部隊?

Guijc


不能說海軍陸戰隊調動可以不經過國會批准。


實際上,只要是軍隊調動,國會和總統之間都要經過一番博弈。這是和美國法律相互制約的精神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的。

其實談到對軍隊的權力,總統和國會是分享的。這來自憲法的分別賦權。

對國會介入軍隊的權力,來自憲法第一條:

歸檔國會有權宣戰,調動軍隊、提供軍費的權力。

對總統對軍隊的權力,來自憲法第二條:

規定總統作為三軍司令,對軍隊任務有下達執行權。

這兩條看似簡單,但遇到事情的時候其實很容易各說各話,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認為總統可以不經過國會同意調動軍隊,包括海軍陸戰隊的原因。

因為歷史上很多總統,都這麼做過。

比如去年4月特朗普下令從地中海的美國航母發射導彈,襲擊了敘利亞總統巴沙爾一派的政府軍軍火庫,懲罰所謂的化學武器襲擊。

當時國會質疑特朗普不經過國會不能下令動武,而特朗普就援引憲法第二條來說明。

後來民主黨人妥協,說小規模、短時間、高精度的軍事打擊,特朗普有權做出,但不能讓美國捲入大規模戰爭。類似這樣的戰爭一定要國會授權才行。沒有國會認可,不能打。

木叔的總結是:

小規模戰爭,美國總統有權不經過國會來實施;大規模戰爭,一定要國會批准。

所以海軍陸戰隊既然也是軍隊的一部分,也要符合這個基本邏輯。

歷史上,美國總統確實比較喜歡動用海軍陸戰隊,這可能是和這支部隊的建制有關,同時也是和他的特性有關。

海軍陸戰隊建立之初是制約陸軍存在的。這其實也體現了美國社會無處不在的分權制衡原則。

就是擔心陸軍獨大,所以海軍分出了另一支陸軍。

另外海軍陸戰隊是一支快速反應部隊,類似特種部隊和陸海軍的一種中間形態,比較靈活,適應性強,所以經常被總統派遣重要行動。

但他們一般承擔的就是先鋒隊和突擊隊的作用,大規模作戰一般就派不上用場了。


木春山談天下


特朗普,可以直接調動美國一切武裝力量對外發起軍事行動,不需要國會批准或授權,不過呢,這個時間只有60天,考慮到還有1個月的撤兵期,總統打個馬虎眼就能折騰個90天,如果想繼續打下去,特朗普最好在60天內能取得國會的授權,然後把軍事行動繼續下去,畢竟後續的經費是要國會批的。

就像特朗普對敘利亞的軍事行動,命令地中海上的美軍軍艦向敘利亞發射一些導彈,當然,奧巴馬也幹過,他們這些行動都不需要國會授權,一般時間也很短,有的甚至只有幾個小時的行動時間,國會老爺們即使心裡不滿,那也只能乾瞪眼。

而因為只有60天的時間,所以總統就特別需要一支反應快速、並且具備獨立部署能力的武裝力量,而唯一能符合這個要求的,只有海軍陸戰隊,作為一支20萬人左右的軍事力量,他們不僅具備相當的陸地作戰能力,還擁有幾百架固定翼戰機和直升機,他們既有自己的一些輕型的水面艦艇,也能使用海軍的艦隻迅速部署到全球各個地區。

雖然海軍陸戰隊的很多裝備相比美國的陸海空三軍不算是最好的,但它兼具陸海空三軍的作戰能力,其作戰效能也完全碾壓世界大多數國家的軍隊,加上海軍陸戰隊屬於快速反應部隊,幾乎全天候都處於待命狀態,一旦接到命令可以在幾個小時內完成準備工作,隨時開赴作戰區域。

同樣開赴戰區,美國的陸海空三軍要完成各種準備以及相應的溝通協調工作可能要幾天的時間,海軍陸戰隊可能一天就足夠了。

所以,美國總統自然特別鍾愛這支部隊,但凡有事,就拿他們去打頭陣。

然後過了2個月,國會也授權了,基本上陸海空三軍也準備的差不多了,也隨之開始大規模的介入戰區,而海軍陸戰隊可能就得奔赴下一個熱點地區打頭陣。

因為老發現美國介入熱點地區後,往往先派出的是海軍陸戰隊,往往傳統的三軍要過好一陣才介入,這就給外界好像“陸戰隊是唯一不需要國會批准、美國總統可以直接調動的軍隊”,而只是因為陸戰隊的快速反應定位,加上其整合三軍的綜合優勢,使得總統不由自主地會讓陸戰隊去打頭陣而已。

時間一長,海軍陸戰隊和總統的關係也相當的千絲萬縷,比如特朗普的禮儀衛兵都是陸戰隊士兵,守衛白宮和美國駐外使領館的也是陸戰隊士兵,如果美國總統講話,那身邊的美軍也必然是陸戰隊員。

在現代戰爭條件下,基本上美軍的軍事行動都不會很久,就更不需要國會的授權了。

另外,海軍陸戰隊還是美國政治生態的特殊存在,是保衛美利堅的最後的穩定器,美國作為一個海洋大國,其實也一直對陸軍特別防著,畢竟當年數以萬計的陸軍退伍老兵大遊行的陰影令華盛頓的政客終究對陸軍不放心,那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扶持一個制衡力量,就像美國憲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一樣,海軍陸戰隊作為上岸的海軍,就能很好地制約陸軍。

如同美國海軍陸戰隊軍歌裡唱的:If the Army and the Navy,Ever look on Heaven's scenes;They will find the streets are guarded,By United States Marines。意思就是如果川普總統有一天發現有人造反了,那到時候華盛頓滿大街站崗的都將是陸戰隊的人。


雲中史記


海軍陸戰隊可以不經國會批准就直接被美國總統調動?且來了解了解美國的制度,再來看看是不是這樣。

美國總統是美國三軍統帥,這是憲法賦予他的權力,美國總統在正常時候是沒有宣戰權的,但是美國的總統真的就按照嚴格憲法在做嗎?

不宣而戰

按照美國的憲法規定,美國總統唯一能直接發動戰爭的理由是美國遭受突然的襲擊,所以美國沒有遭受攻擊的時候只有美國國會才能宣戰,但是縱觀美國近幾十年發動的幾十場戰爭,通過國會宣戰的就只有幾次而已。這就說明美國的歷任總統在行使憲法賦予他的權力的時候過了頭,超越了憲法的規定。


戰爭權力法

正因為美國曆史上美國總統發動戰爭很多都不經國會批准,甚至還故意誤導國會,使得戰爭延期受損失,所以在1973年的時候,美國國會通過《戰爭權力法》,該法案規定美國總統發動戰爭前48小時內必須通知國會,在國會書面授權同意後或者“國家緊急狀態”下才能發動戰爭,且未經國會授權的戰爭美軍不能在當地停留超過60天,並在到期後30天內就得撤離。所以美國總統以“國家緊急狀態”發動的戰爭不經國會同意的話最長也就90天。



瞭解了其制度後就知道,不僅僅是海軍陸戰隊,其他軍種也是可以被美國總統不經國會批准就直接調動,只是這個期限最長只有90天,這也是國會限定的結果。


淡看天上月


其實並不然,美國總統作為美國武裝力量的統帥,其是有調動所有軍隊的能力,並不是只能調動陸戰隊。在1973年國會通過了限制總統的戰爭權利協議,其中美國總統在調動軍隊參與戰爭後48小時內必須向國會呈遞書面報告。

※美國海軍陸戰隊軍旗

如果在60天內未能得到國會批准,總統依然能延長30天撤軍期限,之後必須將軍隊撤出,否則國會可以不經總統簽字的兩院議案撤出軍隊以達到終止所有軍事行動;如果獲得國會的批准以及撥款之後,美國在海外作戰的軍隊依舊歸總統指揮。

※硫磺島海軍陸戰隊紀念碑

1983年10月25日美國總統里根在沒有知會國會的情況下便下令7600名海軍陸戰隊員進攻格林納達,推翻軍事政變上臺的哈德遜·奧斯汀政府,這便是著名的“緊急憤怒行動”。當時美國媒體曾這樣報道:“國會議員們是從CNN電視上得知美國進攻了格林納達的”。

※時任多米尼加總理尤金妮亞・查爾斯請求里根出兵格林納達

外界之所以認為只有海軍陸戰隊可以不經國會批准,總統就可以調動。主要是因為海軍陸戰隊能夠依靠美國強大的軍事運輸能力迅速抵達全世界任何一個地區執行戰鬥任務,而其他軍種並沒有執行全天候全地形作戰的能力。

※美國海軍陸戰隊員

因此,美國總統只能調用海軍陸戰隊迅速前往事發地域,迅速結束戰鬥,以免帶來一系列麻煩。如果是脫不了身,其他軍種此時也能到達戰場投入戰鬥了。就拿21世界海軍陸戰隊最大的行動伊拉克戰爭來說,從2003年進攻到2011年撤軍,8年間陸戰隊的身影並沒有離開過伊拉克,從這方面也看得出美國總統對陸戰隊的鐘愛。

※連美國總統身邊的人都是陸戰隊員

※特朗普訪問海軍陸戰隊參加退伍軍人活動

總之,因為某種原因,陸戰隊可以作為一支快速反應部隊到達戰場。左手掌握著軍隊、右手拿著致命利器,只要有錢就可以不通過國會調動部隊發動戰爭。這也就是奧巴馬當年面對眾議院200多張反對票依舊傲慢的說,他不需要通過國會的同意就可下令美軍轟炸敘利亞。也不止奧巴馬,自杜魯門開未知會國會介入韓戰的先例後,從沒有一個總統把國會放在眼裡。


圖:網絡


弘軍揚客


美國的軍隊主要有四個組成部分,這就是美國空軍,美國海軍,美國陸軍和美國海軍陸戰隊,美國海軍陸戰隊被人戲稱為四等人,其實這是跟海軍陸戰隊獲得軍費比較少有關係。美國海軍陸戰隊是與美軍其他三個軍種平級的軍種,之所以經常被美國總統調派執行任務並不是因為這個軍種不需要經過國會的批准,而是因為美國海軍陸戰隊的組成比較完善。

美國海軍陸戰隊包括三個部分,主要是地面作戰部隊,海軍陸戰隊航空兵部隊和後勤部隊。美國海軍陸戰隊擁有三個陸戰師,擁有各種主戰坦克,裝甲車,牽引火炮,火箭炮,反坦克導彈等各種武器。而海軍陸戰隊航空兵的實力也是非同一般,擁有AV-8B,F/A-18C/D 和F-35B等固定翼戰鬥機,另外還有AH-1Z蝰蛇武裝直升機,UH-1Y,CH-53E,MV-22B等旋翼機,也裝備有各種類型的C-130特種作戰飛機等。而後勤部隊為整個海軍陸戰隊提供各種後期補給等,但是美國海軍陸戰隊是沒有相應的大型兩棲水面艦艇,這是屬於美國海軍的裝備。

由於美國海軍陸戰隊主要進行兩棲作戰,所以與美國海軍的配合非常完善,目前美國海軍裝備有大量兩棲攻擊艦和兩棲登陸艦等大型水面艦艇,美國海軍的F-35B和AV-8B等機型就是和AH-1Z,UH-1Y,CH-53E和MV-22B一樣部署在美國海軍的兩棲攻擊艦上。

美國總統有權在60天內任意調動美國空軍,美國海軍,美國海軍陸戰和美國陸軍,如果使用超過60天所有軍種都是需要經過國會批准的,所以認為美國海軍陸戰隊不需要國會批准就可以被調用是一個誤解,而原因就是因為美國海軍陸戰的裝備和人員配置容易直接參與對外作戰,從戰鬥機到武裝直升機,以及各種特種作戰飛機等一應俱全。

實際上在美國空軍,美國海軍,美國陸軍和美國海軍陸戰隊之外還有一個美國國民警衛隊也是很有實力的,美國國民警衛隊甚至裝備有F-22A猛禽戰鬥機這一級別的戰鬥機。


航空視界


作為美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在美國的《戰爭權限法》規定的本土、海外屬地、武裝力量遭受攻擊而需應對國家緊急狀態時,60日內的軍事行動,總統可以不經過國會授權直接調動軍隊,不管一等人二等人三等人四等牲口都可以不經國會授權調動。

由於只有60日時間,因此需要一支具有快速反應,具備獨立部署能力的部隊,而陸戰隊正符合這樣的要求,首先他們具有傳統的地面突擊力量,其次,陸戰隊有自己的固定翼飛機和直升機,再次,由於陸戰隊和海軍的天然傳統關係,陸戰隊既有自己的艦船,也有海軍的艦船可用。因此陸戰隊實際上具備了一個國家獨立軍隊的全面的作戰能力,再加上其快速反應定位,因此美國總統有對外軍事行動需求時,往往會先讓陸戰隊打頭陣。

而超過60日後,不管使用什麼部隊都需要國會授權,由於一般這時候才是傳統的陸海空軍大規模介入,這時候就需要國會批准了,這就造成一種假象,即使用陸戰隊不需要國會批准。此外,美國總統的禮儀衛兵由陸戰隊負責,而總統的直升機就叫陸戰隊一號,這種和陸戰隊的親密關係,更加深了人們的這一印象,認為陸戰隊是總統的私兵。

需要指出的的是,前期投入的陸戰隊,如果行動持續超過60日,一樣也需要國會授權。


茶餘飯後一俗人


關於這個問題,英武曾經在某個大平臺上論戰過。

按照《戰爭權力法》(1973年版本),總統也沒有權力直接越過國會批准直接調用部隊!只是,很多總統根本不將這個法案看在眼裡,作為三軍統帥,直接對外動用武裝,久而久之,美國國會也就處於“弱勢”,自然總統也就習慣於,外國有事兒“讓海軍陸戰隊”出動的習慣動作了!

這裡將基本內容跟大家聊聊:

1.海軍陸戰隊隸屬於美參謀長聯席會議領導!

2.“所謂的不經國會批准,美國總統直接可以調動”,是一種誤解!

按照《戰爭權力法》規定,只有在美國領土、財產或軍隊受到攻擊而出現緊急狀態時,總統才能派軍隊到海外事實軍事行動!

3.現在所謂的《戰爭權力法》,其實是全稱應該是《1973年戰爭權力法案》

在該法案明確限定了美國總統的權力,也就是大家熟悉的“60+30天”的總統特權。

該法案是1973年11月通過的,而且是在“推翻總統的否決令”的基礎上同一天通過的:該法案規定:在國會授權或宣戰前,總統不得派遣武裝力量進入國外戰場;如果國會沒有授權或宣戰而總統對外動用武裝力量的話,總統必須在動武后48小時內知會國會,美國武裝力量不得駐外超過60天,另外加30天的撤併時限!

4.美國總統與國會的鬥爭史就是美國總統動武權利增加的歷史!

美國總統是軍事最高指揮者,擁有權力,但是也是在一定範圍內,而不是為所欲為!

但是為什麼現在很多戰爭,美國總統可以直接行使權力,而不需要經過國會同意呢?

其實就是一個歷史演變過程:

(1)美國憲法第1款第8章授權:國會是唯一擁有宣戰權的機構。而第2款第2章授權:總統為陸海空統帥!這種憲法規定,本身就告訴大家:你美國總統可以派部隊去海外打仗,但是要宣戰必須是國會通過,形成法律文本才可以!

(2)國會法律授權宣戰,而總統是三軍總帥。在過去,因為軍力、軍需問題,美國是不可能同時開展幾場戰爭的,必須經過國會授權,就是逼迫美國總統與國會開展合作,以節制總統戰爭權力的籌碼!

(3)隨著美國軍力的提高,總統的動武權力更大了。2013年9月,參議院外國外國關係委員會以10:7的投票結果,授權總統奧巴馬“在本議案通過後的30天,於90天之內,在不得地面進軍的情況下,可以轟炸利比亞60-90天”。而事實上,國會與總統的鬥爭,從美國曆史上就可以看出:國會從來沒有佔到太多光!

1999年克林頓下令轟炸南斯拉夫科索沃,60天過去後,照樣轟炸半個月,而國會也沒有太多良策去限制總統的權利!

(4)隨著總統與國會的鬥爭,美國總統自然就佔據上風,並且在美國總統基本上都是戰時總統的傳統(美國建國到現在,和平年份只有可憐的不到30年,其他時間美國都在發動戰爭),慢慢地,國會就弱勢了!

法律是法律,但是手握權力的美國總統,根本不需要國會授權,就可以發動戰爭,自然海軍陸戰隊作為參謀長聯席會議直接領導的“御林軍”,自然就是總統權力的象徵,也就有了現在的現實:不經過國會授權,就可以直接調用的部隊!

其實,從上面捋的歷史中,大家可以看出:現在的美國總統,很少去尊重所謂的《戰爭權力法(1973年)》的,而是以《美國憲法》為準,雖然是古老的憲法,但是美國總統是三軍統帥,擁有使用部隊的權利,即使這種權利有濫用的嫌疑,但對於美國曆史就是戰爭擴張歷史來說,國會也就無話可說了!

另外:大家一定要清楚:宣戰是國會的事,而打仗完全可以看出是總統的決定,而提供軍需又成了國會授權的事情了!

其實,熟悉軍隊的人都清楚:任何一支隊伍,都會有一個戰備的部隊,比如應急值班部(分)隊!在遇到緊急情況後,值班部隊長可以直接下命令緊急調動並採取軍事行動,但必須及時上報執行任務各種要素。可以是邊行動邊上報,也可以通過加密手段進行口頭通報,而後再書面上報!


英武




美國海軍陸戰隊的軍人

美國總統有出兵權力,這是美國憲法所規定

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總統有向衝突地區派遣軍隊的權力,美國國會有宣戰的權力。

所以,總統可以在不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向衝突地區派遣任何軍事部門。

美國總統優先派出海軍陸戰隊,引發許多人誤解

為什麼許多人會誤認為,未經國會批准,總統只能派遣美國海軍陸戰隊?



美國海軍陸戰隊的戰鬥機

這是因為,美國總統在一般情況下,都會優先派遣海軍陸戰隊。海軍陸戰隊在幾個小時內就準備好了,這自然使他們得以首先部署,而美國陸軍部隊的準備時間,卻需要24小時。

同時部分海軍陸戰隊駐紮在所有世界主要海域的軍艦上,這樣可以就近部署。

美國總統出兵,國會只能從時間上加以限制

派遣軍隊行動開始後,美國總統必須於48小時內通知美國國會。美國軍隊只能在衝突地區停留60天,除非為了安全起見,需要更多的時間用於撤出。

如果經國會批准,軍隊可以在那裡長期駐紮。



美國海軍陸戰隊軍人

美國海軍陸戰隊的歷史

美國海軍陸戰隊經常被稱為“海軍步兵團”,專門從事兩棲作戰。換句話說,他們的主要專長是攻擊和控制海岸灘頭,然後提供一條攻擊敵人的路線。

1775年,美國大陸會議正式成立美國海軍陸戰隊,作為美國海軍的登陸部隊。1798年,美國國會將海軍陸戰隊設立為一個單獨的軍種,這樣,美國海軍部就管轄兩個獨立的軍種,海軍和海軍陸戰隊。



美國海軍陸戰隊軍人

美國海軍陸戰隊的特色

一、海軍陸戰隊是一支精銳的戰鬥部隊

雖然兩棲作戰是他們的主要專長,但近年來,海軍陸戰隊也擴大了武器裝備和加強地面作戰的訓練。



美國海軍陸戰隊將軍用卡車轉運到登陸艦,實現快速部署

與美國陸軍相比,海軍陸戰隊通常是一支“較輕”的部隊,因此他們通常可以快速部署。不過,在過去幾年裡,陸軍在快速部署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進步。



美國海軍陸戰隊女軍人

二、海軍陸戰隊在武力方面自給,在後勤方面不足

對於作戰行動,美國海軍陸戰隊希望儘可能自給自足,所以也有自己的空軍力量,主要由戰鬥機、轟炸機和攻擊直升機組成。這樣,美國海軍陸戰隊就不必向美國空軍或美國海軍,提出空中支援需求。



特朗普出席美國海軍陸戰隊新戰鬥機入役儀式,發表講話

即使如此,美國海軍陸戰隊仍利用海軍提供後勤和行政支持。例如,美國海軍陸戰隊中沒有醫生、護士或現役的其他醫務人員,這些職能由海軍負責。

即使是陪同美國海軍陸戰隊參加戰鬥的醫務人員,也是經過專門訓練的海軍醫務人員。



美國海軍陸戰隊的輕型裝甲車輛,在進行訓練

三、海軍陸戰隊規模較小,需要時可動員預備役人員

除了美國海岸警衛隊外,美國海軍陸戰隊也是最小的部隊。美國海軍陸戰隊約有18 000名軍官和153 000名現役人員。



美國海軍陸戰隊的隊列儀式

像海軍一樣,沒有美國海軍陸戰隊的國民警衛隊,但美國海軍陸戰隊在需要時,可以動員美國海軍陸戰隊預備役人員。


英威軍事裝備


首先,說陸戰隊是唯一不經國會批准總統就能自由調動的部隊,這一觀點是錯誤且荒謬的。且聽我分解———

美國有五大軍種:海軍、陸軍、空軍、海軍陸戰隊、海岸警衛隊。看下人數:陸軍54.92萬、空軍33.34、海軍33.16萬、海軍陸戰隊20.36萬、海岸警衛隊3.51萬。其實陸戰隊不歸海軍管,而且是跟海軍並列的兵種,與海軍同屬美國海軍部管轄。


再來分析經常謠傳的陸戰隊不需要國會批准總統就能調動的謬言。1、海軍陸戰隊是個獨立兵種,下轄20萬部隊,而且是有海陸空力量——共有3個師與3個配有416架戰鬥機的空中聯隊。2、如此強大的力量,它甚至比大多數國家的整個軍隊都要強許多,這樣的力量不需要國會批准總統自由調動?你敢信嗎?那豈不是天下大亂了,愛打哪打哪,不需要國會什麼事了。美國國會是不會給總統留下這麼大的漏洞的。

再看美國的《戰爭權限法》給總統規定的用兵權限:只有在三種情況下,才可以以武裝力量總司令的身份動用部隊:1、宣戰;2、特別法授權:3、本土、海外屬地、武裝力量遭受攻擊而需應對國家緊急狀態。其中1、2兩種情況均需要得到國會授權。即使是第三種情況,總統動用部隊的權限也須限制在60天以內。如經國會批准,可延長超過60天的時限。參眾兩院如果通過一致決議可在任何時間命令總統從合眾國之外的敵對行動中撤出軍隊。法案中還明確規定:只要情況允許,總統動用軍隊事先必須同國會協商。同時,在動用軍隊的過程中,必須定期同國會協商。


所以,已經很清晰了,總統不可能不經國會批准直接動用20萬陸戰隊,你敢動隨時讓你撤回來,不聽就是違反憲法在美國直接罷免。動用陸戰隊裡的特種小分隊在規定時間裡打擊恐怖主義是可以的,事後也要跟國會說明。美國是三權分立,絕不可能讓總統私自掌握大量軍隊,牢記這點。


鷹視國際


提這問題的在以國情想當然,根本不懂美國政體尤其軍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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