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職業打假人買電動車欲“打假”獲利 遭法院駁回

昨天上午,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並首次在發佈年度典型案件的基礎上,再次創新評選了“為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十大案例”,並向社會公佈,以案釋法。

“為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十大案例”包括,被告單位西安市春和堂醫藥有限公司、被告人郭文孝銷售假藥案;被告人李燕如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等案件。這些案件中,一起“職業打假人”試圖用打假牟利的案子頗為引人關注。

2015年9月,孫某某在太華電動車市場“酷電經銷部”購買價值1.98萬元的“蒙德新希望電動車”一輛,後以酷電經銷部在電動車促銷活動中存在虛假宣傳,且這一不實宣傳對其構成商業欺詐為由,將該經銷部告到了法院,要求判令其退還購貨款1.98萬元並3倍賠償5.94萬元,西安太華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新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孫某某所提供的售後服務憑證等證據不能認定被告酷電經銷部對原告存在欺詐,致使原告與之簽訂買賣合同。該經銷部使用的“歡樂開學季,史上最低價”的宣傳廣告,也未提供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遂判決駁回孫某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就此案說法稱,職業打假人通常是指以打假作為牟利手段的職業群體。他們故意大量買入自認為存在問題的商品,要求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職業打假人自出現以來,對於增強消費者的權利意識,鼓勵百姓運用懲罰性賠償機制打假,打擊經營者的違法侵權行為產生了一定積極作用。但這種“知假買假”的牟利性打假,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無視司法權威,浪費司法資源,其負面影響也日益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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