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到凌晨2點就受不了啊?現在的員工缺乏鍛鍊啊!”

文丨 周雨

來源丨每天學點HR

曾經有一個升職機會在我面前,但我放棄了。如果非要問為什麼,我的回答是……怕加班。

當時在爭創示範性單位,所有中層集中在某處辦公大半個月。幾乎每天都是白加黑工作不停歇,而我終於在一次熬夜到凌晨2點時委屈的哭了……領導很貼心的放我先走,臨走前親切叮嚀,

“小周啊,以後在熬夜方面還是要加強鍛鍊啊。”我:“......”

後來申請離職,三位領導接連挽留談話。

說實話,被領導認可確實心生感激,但工作不是為了更好的生活嗎?或許是我太佛系,總覺得沒有生活的工作,是不值得留戀的。


“加班到凌晨2點就受不了啊?現在的員工缺乏鍛鍊啊!”

不過,吾之砒霜、彼之蜜糖。加班這件事,也有很多人是欣然接受的。

比如讀書時的一位老師,對他來說,忙是價值體現。

他當時除了在學校授課,經常天南海北的飛往各地給很多大企業做管理諮詢。有一次在人力資源管理課上他聊起,

“有時我也問自己何必非要這麼忙?但後來想通了,在還有人需要你,你還能發揮價值的時候,不如好好享受這種忙碌吧。”

比如阿里工作的師妹,對她來說,忙是自由意志。她去年從國家部委公務員離職投身互聯網,就開始忙併快樂著。

“加班到凌晨2點就受不了啊?現在的員工缺乏鍛鍊啊!”

再比如這位創業公司的朋友,忙是成就感滿滿。

“加班到凌晨2點就受不了啊?現在的員工缺乏鍛鍊啊!”

如果按他們的工作時間核算,豈止996,遠遠超過好嗎?可是他們樂在其中。其中的原因恐怕就在於一位網友所說的:

“我加入上家公司的時候前半年說996(6說大小周)。那個時候跟一群很優秀對人在一起,每天能學到很多東西,沒覺得996可怕,反而很happy。另,全員持股。但我現在可能不太能996了,除非回到像當初那樣一個優秀對團隊+很多新知識+滿意對預期收入。”

劃重點,“優秀的團隊+很多新知識+滿意的預期收入”,所以不怕,相反“很HAPPY”。


“加班到凌晨2點就受不了啊?現在的員工缺乏鍛鍊啊!”

再繼續分析,對很多人來說,即使“優秀的團隊+很多新知識+滿意的預期收入”,也未必就接受996,還有三點影響因素:

►第一是個人身體條件及健康理念。

996工作制指的是工作日早9點上班,晚9點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時(或不到)。總計10小時以上,並且一週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長此以往,顯然對健康不利,與人們追求更加美好生活的理念也是違背的。

3月27 日,有開發者在 GitHub 上建了一個名為 996.ICU 的 repo,該repo 引用法律條款,控訴了當前社會 996 的亂象,並呼籲“Developers' lives matter.”抗議的口號就是,“生命健康重於泰山”。

知乎有網友說,所在公司也實施執行過996,但那時候頸椎病加胃病纏身,實在熬不住,所以“堅決要求雙休週末不加班”,但其他崗位對人還是很多996甚至997,更甚至直接睡這公司。

金錢誠可貴,生命價更高。

“我只願意每年給辦公室奉獻1800小時,賺取該得的錢即可,其他錢,誰愛賺誰賺,反正我不要。”

應該很能代表一部分人的想法。

►第二是“進取心”強弱

馬斯洛需要層次理論的“自我實現”、“自尊”等需求層次近年來比較火,而忽略了金字塔結構本身傳遞的基本含義。塔尖的高層次需求群體遠遠少於底部的低層次需求群體。

也就是說,對大部分人來說工作主要還是“謀生的工具”,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把工作當做事業。

隨遇而安的佛系員工,不願那麼拼;不思進取的平庸之輩,遇到挑戰估計更愛繞著走。還有很多像我一樣的,即便堅持“優秀是種習慣”,也只願特殊情況下偶爾為之,不接受常態化。

2016年58同城實行全員“996”工作制,且沒有任何的補貼。

CEO姚勁波的微博評論中,眾多疑似58同城員工紛紛留言討要說法。很多人留言,“年輕人需要拼搏,但也不能這麼用啊!”

確實,如果老闆們不顧公司實際情況,非要用“自我實現”的標準要求全體員工,很可能會導致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這樣的996,意義何在呢?

►第三是年齡階段和工作階段

對職場新人來說,很多事實上的996也不以為苦。

年輕人身體健康精力旺盛是其一,單身嘛回家也沒事做,閒著也閒著,不如留在辦公室熟悉業務,學點東西,或順便蹭個空調。

職場老人就不一樣了,職業新鮮感淡了,體力精力大不如以前了,保溫杯枸杞茶養生健體也提上日程了,超時加班的體力和意願都下降很多。

尤其結婚生子的,但凡有點家庭責任感,就算想加班,也往往身不由己。娃小的時候要共同照顧,入園前要早教,幼兒園時各種興趣班上起。讀小學後就更脫不開身了,輔導不完的作業,寒暑無間斷的培優課……

一位朋友從華為離職,原因正是二寶出生後,頻繁的加班無法照顧家庭

,常常引起妻子不滿,所以換了收入低但加班更少的公司。


“加班到凌晨2點就受不了啊?現在的員工缺乏鍛鍊啊!”

從上述分析可知,站在員工角度,事實上的996制度的執行依賴於諸多因素,且其真正發揮積極作用需要有“心甘情願”這個前提,因而很難成為普遍性的選擇。

但竟然有公司堂而皇之把它規定為強制制度,驚詫之餘,我的看法和很多人一樣——

“蠢且壞”

(1)公然違背《勞動法》,踐踏人權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九十條都明確規定了,除了法律規定的幾種特殊情況外,企業不得強制安排員工加班,非要加班也需徵得員工的同意,並嚴格控制在一定時間內。且在員工存在超時加班的情況下,即使是員工樂意自願的,企業仍然會存在一定的用工風險。包括勞動監察檢查的風險、被通報批評和被罰款的風險、被舉報的風險及仲裁和訴訟的風險。

法律明文規定在此,但打臉的是,超長加班儼然成為創業企業和大公司的標配,互聯網公司甚至更長。

難怪有人調侃,“本來是一門手藝,一個靠技術吃飯的行業,最後被弄成了體力競賽。”職業尊嚴碎了一地!

(2)實際效果如何?

20世紀80年代,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六天工作制,為什麼後來改為五天,還大動干戈的以法律形式確保執行呢?

正是因為,經過調查研究發現:

“5*8工作制已是勞動力效率最大化對頂點。在這以上的額外加壓,會和人們的生活嚴重衝突,分散勞動者的精力、拉低對企業的認可……”

只要想一想,通過延長生產時間最能提升企業效益的製造型企業,近年來不堪工作壓力跳樓、自殺的例子有多少,就不難得出:996是對5*8工作制的歷史倒退的結論。

而對互聯網企業,因為市場需求變化較快,企業相應的更新和調整工作更多,加班確實是家常便飯。或許很多人也適應了這種工作方式,但並不能因此說,他們的長期超時加班就是合理的,高產出的,值得推廣的。

從行業發展階段來說,早期的(移動)互聯網靠的是“跑馬圈地”。誰“先”誰“快”誰就搶佔市場,如果說那時的“996”還有效果的話,事到如今,往往就適得其反了。

制度強壓下的996,只怕和5*8工作制下的價值產出相差無幾,甚至更差。

孫中山先生,曾指出:人類社會之所以有進化,是由於大多數人的利益相調合,而不是有衝突。

但願老闆們能領會這話的含義,放棄通過時間壓榨換效益的企圖。與其在推進996上煞費苦心,不如多花心思想想,如何激發員工的創造力,真正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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