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法院】永福男子酒駕致人死亡被判刑

酒駕事故頻發生,

前有國家交通法嚴令禁止,

【永福法院】永福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被判刑

後有交警蜀黎緊密嚴查,

【永福法院】永福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被判刑

但仍有人抱僥倖心理,

滿不在乎,酒後駕車,

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害人害已。

【永福法院】永福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被判刑

2019年1月初,

永福就發生了一起因醉駕引發的慘烈事故。

近日,永福法院依法審結這起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判決被告人於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永福法院】永福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被判刑

案情回顧

周紹良丨記臘八粥

2019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於某與被害人於某某、莫某、石某四人在蘇橋鎮飲酒後,由於某駕駛轎車搭乘於某某、莫某、石某3人從蘇橋鎮出發,沿蘇橋工業園木蘭街自南向北行駛至水荊中路交叉口時,撞上由周某駕駛的正在等候紅綠燈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掛車尾部,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毀壞,於某某、莫某當場死亡,於某、石某受傷。事故發生後,周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周圍群眾幫忙撥打120,於某在原地等待民警處置事故,並主動接受事故調查。

【永福法院】永福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被判刑

經檢測,於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5.15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轎車事故前瞬時速度86km/h,系超速行駛。永福縣交通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於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永福法院】永福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被判刑

案發後,於某的家屬賠償13.8萬元給被害人莫某的家屬,並分別與被害人莫某家屬、石某、於某某家屬達成交通事故民事賠償協議,被害方均出具了諒解書。

【永福法院】永福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被判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於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醉酒駕駛車輛,造成致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並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於某交通肇事後在原地等候民警處置,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構成自首,且賠償了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被害人明知被告人酒後還讓其駕駛車輛,對本案的發生有一定過錯。根據被告人於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永福法院】永福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被判刑

[法官提示]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簡單的十個字是由不計其數的悲劇、生命、還有眼淚中總結出的。請廣大駕駛員謹記:“勿讓酒後一腳油換來親人一行淚”, 在血的教訓面前,再多的後悔也不能挽回逝去的生命。為了自己,為了家人,為了全社會,請“珍愛生命、 遠離酒駕”。

【永福法院】永福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被判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