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摘要
· 消失的獵槍——永定警方千里追逃,讓子彈不再飛
· 慈利公安成功抓獲一網上在逃人員
01
消失的獵槍——永定警方千里追逃,讓子彈不再飛
因為一個“特殊”喜好
湖北籍舒某某將自己送進了牢房
追悔莫及
他的這一喜好,竟還與槍有關
觸碰到法律的“高壓線”必將落入法網
近日,永定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在上海閔行警方的配合下成功抓獲網上在逃人員舒某某(男,37歲,湖北省鶴峰人)。
2019年1月份,治安大隊在偵辦皮某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中,發現舒某某曾在皮某某手中多次購買自制獵槍,辦案民警迅速將其列為網上在逃人員。5月1日,治安大隊獲悉舒某某在上海閔行區出現蹤影,辦案民警放棄休假馬不停蹄趕往上海市閔行區,在上海閔行警方的配合下,5月4日將舒某某抓獲。
因酷愛打獵,舒某某經常在皮某某的鐵皮店內購買工具捕獵,在成為常客關係熟絡後,皮某某告訴舒某某可以搞到獵槍,舒某某如獲至寶,並於2017年以來分別在皮某某手中購買獵槍。
緝槍治爆,永定公安一直在行動!
目前,舒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非法買賣槍支是違法的,利用槍支非法狩獵也是違法,切勿以身試法!
蜀黍有話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28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在此提醒打獵愛好者,在我國持有槍支需要辦理持槍許可證,無證持有獵槍屬違法行為,如因歷史原因家中存有獵槍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上繳,否則將會涉嫌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或入刑。
02
慈利公安成功抓獲一網上在逃人員
觸犯法律
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然而一些人
為了躲避應有的懲罰
竟選擇了逃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跑,是跑不掉的!
5月6日上午
慈利縣公安局杉木橋派出所民警
在村輔警的協助下
成功抓獲一網上在逃人員
經核查
2018年11月某日
犯罪嫌疑人卓某(男,杉木橋尖角村人)
在廣東澄海與人發生糾紛
並引發鬥毆事件致人受傷
隨後潛逃
案發後
卓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
被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公安分局
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2019年5月6日上午10時許
杉木橋派出所民警獲悉情報
準確掌握
網逃人員卓某活動軌跡
當即民警趕赴某村
將其抓獲歸案
目前
審查移交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民警提醒:
任何犯罪嫌疑人都不要心存僥倖心理
主動投案自首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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