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放貸+討債”業務 五被告人涉惡均獲刑

揚子晚報網5月10日訊 (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棲研) 5月9日上午,南京棲霞法院宣判一起以盧某國為首的惡勢力犯罪案件,五名被告人被判刑,該案是“掃黑除惡”以來,棲霞法院辦理的首例惡勢力犯罪案件。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棲霞法院經審理查明:該案既有蘆某國、蘆某博、駱某華、沈某、張某飛共同實施犯罪部分,也有駱某華、張某飛二被告人共同實施犯罪部分。自2016年以來,被告人蘆某國成立南京合長元五金貿易有限公司,從事放貸、討債業務。被告人蘆某國與借款人約定每月收取8%-15%不等的利息,同時在放款時預扣當月利息。如借款人未及時還款,被告人盧某國則向借款人收取10%/日的高額違約金,並通過聚餐發紅包、允諾要到債支付10%提成等手段,籠絡、糾集被告人蘆某博、駱某華、沈某、張某飛等人通過噴漆、貼含有辱罵他人內容的大字報等方式進行討債,後報銷討債支出費用,形成了惡勢力。

據瞭解,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上述五名被告人先後9次前往溧水區、雨花臺區、高淳區以及棲霞區等地,找到被害人及其家屬住處噴漆、張貼含有辱罵他人的大字報,被噴塗粘貼的地方有圍牆、車輛、商店門口、柱子、村委會公告欄、鄰居外牆上。其中被害人戴某的父親,被害人李某的母親住處以及周邊三四戶的鄰居也未倖免。辱罵被害人的父母妻子兒女的話語不堪入耳。而駱某華、張某飛共同向王某各出借1萬元,王某未能及時還款。為索取債務,二被告人不但找到王某父親停放的汽車噴漆、鎖車輪,還找到王某宿舍在樓道多次潑糞、堵鎖眼。庭審中,各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予以認可。

法院認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盧某國等五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法院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酌情判處盧某國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駱某華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其餘三人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來源:揚子晚報網

宣判現場。任國勇 攝

从事“放贷+讨债”业务 五被告人涉恶均获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