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首例“村霸”惡勢力犯罪案公開宣判

2019年5月9日,南岸法院公開宣判了劉某國等五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的涉惡類案件。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南岸法院公開宣判南岸區首例“村霸”惡勢力犯罪案件。

2015年初,被告人劉某國召集被告人徐某華、劉某海、申某八、李某元商量,提議在重慶市南岸區峽口鎮五星村水溝社苦溪河附近已徵收但未開發的地上栽種刺桐樹等樹苗,待以後開發施工時,讓施工方賠償土地費、青苗費等方式獲取財物,被告人徐某華、劉某海、申某八、李某元均同意。

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劉某國、徐某華、劉某海、申某八、李某元在原水溝社苦溪河附近,多次以施工方損害樹苗為由阻礙施工,要求施工方賠償土地費、青苗費,勒索施工方財物。徐某華、劉某海、申某八、李某元負責在現場阻工、鬧事,劉某國主要負責與施工方談判賠償金額,徐某華負責保管、分配勒索的財物。被告人劉某國、徐某華、劉某海涉案金額共計20.33萬元,被告人申某八涉案金額共計16.83萬元,被告人李某元涉案金額共計15.63萬元。

南岸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國、徐某華、劉某海、申某八、李某元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以阻礙施工等方式勒索財物,形成了以劉某國為糾集者,以徐某華、劉某海、申某八、李某元為成員的惡勢力,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最終,南岸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國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九萬元;被告人徐某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萬元;被告人劉某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萬元;被告人申某八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李某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四萬五千元;並責令五名被告人劉某國、徐某華、劉某海、申某八、李某元分別向被害單位及被害人進行不同金額退賠。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 宋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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