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仙桃人因種植此類植物被拘留


2名仙桃人因種植此類植物被拘留


5月7日,沙湖派出所民警在沙湖原種場南湖分場辦案返回途中,查獲一起非法種植罌粟案。經現場檢查清點,韓某非法種植罌粟128株,因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被警方行政拘留。


2名仙桃人因種植此類植物被拘留


4月26日,郭河派出所接匿名群眾舉報:郭河鎮光輝村有人種植罌粟。經查,李某在自家後院種植了一片罌粟,現場清點共224株。李某因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若市民群眾有種植此類毒品原植物,請自行清除銷燬。一旦警方發現,將依法查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廣大群眾如發現種植罌粟線索,請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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