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一女子虛構交通事故案情坑人害己

近日,江西省都昌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通過多日的走訪、排查……終於查清邵某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肇事案,該案屬單方事故。

4月29日晚24時,該大隊接110轉警: 4月29日上午9時40分許,邵某某駕駛贛GM***6兩輪普通摩托車由縣城往餘鋪方向行駛,途經北多公路三房壠村路段(事發地點),對面有輛紅色的小轎車佔道超越同向而行的三輪摩托車,導致邵某某摔倒在路邊的一棵樹上身負重傷,因傷勢嚴重已送往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接受治療,紅色轎車和三輪摩托車已離開事故現場,傷者親屬也把GM***6摩托推走。

都昌:一女子虛構交通事故案情坑人害己


都昌:一女子虛構交通事故案情坑人害己

該大隊大隊長曹協考慮到事後報案證據易滅失,且當事人傷勢嚴重,責令城郊中隊展開調查,快速偵破此案。城郊中隊負責人遊凱帶領民警江華、黃文峰等火速趕到事故現場,對現場進行勘察,並排查、走訪周邊群眾。因肇事車輛已不在現場,無散落物、無血跡,一些有效證據因在大雨的沖刷下基本滅失,走訪周邊群眾都說未看見事發經過。隨後,辦案交警通過調取卡口錄像,排查9:00-10:00的過往車輛,發現有兩輛紅色的小型汽車和一輛三輪摩托車經過事發地。通過詢問司機,司機堅稱沒有看見事故,也沒有超越車輛佔道行駛,而且和肇事當事人是同一方向行駛。於是,民警請鑑定機構對肇事二輪摩托車進行痕跡鑑定。

通過現場勘查、走訪周邊群眾、調取卡口錄像、詢問過往司機、進行痕跡鑑定發現了案情蹊蹺,疑點重重:

4月29日上午9:00發生事故,為什麼到當日晚上24時許報案;明明是同向而行為什麼說成是相向而行;周邊群眾沒有一個看見事發經過;報案人系傷者女兒在湖南工作,報案案情是轉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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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在傷者手術後能清楚表達的情況下,民警立馬趕往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對傷者邵某某(男,56週歲,北山鄉)進行詢問,傷者坦誠陳述:“ 4月29日上午9時40分,我駕駛二輪男式摩托車沿北多公路由縣城往多寶方向行駛,途經桃樹嶺三房壠村路段時,我對向方向有一輛三輪摩托車與一輛紅色小型轎車朝我方向行駛,相距好遠,當時天下著大雨,我打了下方向,滑倒在路基上,頭撞在路邊樹上,摩托車壓在我身上,當時我昏了過去,事後什麼都不知道。”當辦案交警詢問他對這起事故有什麼看法、補充時?他說:“此次交通事故是我個人不小心造成的,與任何車輛無關,感謝交警的關心。”經瞭解傷情,傷者頸椎骨折,中樞神經損傷,可能會造成人體部分功能喪失(即癱瘓),醫療費用達十多萬元。

當對報案人邵某某女兒邵永某詢問時,她陳述:“在我爸重傷昏迷時,我擔心他迷糊記不清,就那樣報了案,現在我撤案,我願承擔一切責任”。5月8日九江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被鑑定車輛贛GM***6二輪摩托車右側車身所檢痕跡系側倒所致。通過調查取證、鑑定和當事人陳述,此事故屬單方事故,一切損害應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交警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報案,每位事故當事人及親屬應向交警部門如實交待案情;虛構案情、隱瞞事故真相只會坑人害己,浪費警力資源,如造成後果的,公安部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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