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前女友轉收“藍精靈” 福清判決一起新型毒品案件

東南網5月10日福清站訊(記者 黎臻懋 通訊員 俞建功 薛贈明)“藍精靈”不僅是動畫片裡可愛的人物形象,竟然還是一種毒品!近日,由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葉某走私、販賣毒品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葉某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被告人葉某在福清市經營一家酒莊。2018年9月、11月,葉某的前女友俞某先後兩次郵寄了兩盒日本藥物至葉某店裡,由葉某負責接收並轉交給其指定的男子。2018年11月7日,民警在葉某的店內查獲100粒上述藥物,共計40克。經鑑定,上述藥物均含有氟硝西泮成分。

氟硝西泮在日本屬於處方藥,主要用於治療失眠、抑鬱等疾病,因其泡入水中後水會呈藍色,因此又俗稱“藍精靈”。在國內,氟硝西泮系國家嚴格管控的第二類精神藥品,是新型毒品的一種。

“起初我以為前女友只是在幫人代購安眠藥,但後來在新聞上看到警方查獲的新型毒品‘藍精靈’,意識到她給我寄的藥品就是毒品。”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道,雖然知道了“藍精靈”就是毒品,但其仍抱有僥倖心理,幫助前女友接收並轉交“藍精靈”。根據刑法規定,葉某明知是毒品而幫助他人走私、販賣,已經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

檢察官提醒,“藍精靈”與“彩虹煙”“笑氣”等都屬於第三代新型毒品,毒理作用強烈,危害性更強。大量吸食“藍精靈”,會產生焦慮、恐慌、臆想等反應,嚴重的會精神錯亂,甚至休克、中風死亡,所以一定要遠離毒品,拒絕任何形式的嘗試!同時,“藍精靈”溶於酒精等液體中不易被發現,又有“蒙汗藥“的效果,因此出門在外不要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物或飲料,注意提高警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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