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生態法庭,讓孩子們成為綠水青山守護人!

走进生态法庭,让孩子们成为绿水青山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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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週末

位於同安區汀溪鎮的同安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

變得熱鬧起來~

一群穿著校服的孩子們圍著法官問個不停

走进生态法庭,让孩子们成为绿水青山守护人!

週末不休息

生態環境審判庭的法官們又放了啥大招?

讓我們來瞧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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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去年4月,同安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與同安一中籤署了《共建生態法治社會實踐活動基地協議書》,並向同安一中師生授予了“生態法治志願者服務隊”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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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生態法治志願者服務隊”成立一週年之際,同安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與同安一中共同組織了“生態法治志願者活動月

”系列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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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進行時

活動中,法院幹警帶領志願者們參觀生態環境審判庭和“廈門生態審判碳匯教育實踐基地”,介紹“廈門法院生態環境司法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和“廈門大學法學院生態環境法學教育實踐基地”建設情況。

同時,還組織觀看了廈門首部生態司法主題微電影《童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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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志於投身法治事業的學生,

法官還為他們開展了法律職業規劃宣講,

鼓勵他們努力學習,實現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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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志願者對庭審有更直觀的感受,法官特別選取一個非法狩獵案做為示例,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學生分別飾演審判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執勤法警等角色,模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庭審程序,親身經歷“庭審”,感受法律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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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師生志願者走進法院,法院採用豐富多樣的形式讓他們走近生態環境審判工作,既普及了審判程序、訴訟常識等基礎法律知識,讓參與者零距離感受法律的嚴肅、司法的威嚴,又傳遞了生態環保法治理念,提高志願者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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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最後,法庭幹警號召志願者們積極加入生態環境審判庭“法庭義工行動”,廣泛參與生態環保法治志願服務活動,讓學生影響家長,讓家庭帶動社區,讓社區普及社會,為生態環境審判工作創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推動形成全民投身環保法治建設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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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完此次活動

我們再來看看本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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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獵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黃某、蔡某、葉某一同到廈門市同安區蓮花鎮美埔村某稻田田埂上架設捕鳥網,非法獵捕野生鳥類290只。

經鑑定:鳥類共290只,屬三個品種。第一個品種鳥204只,屬白腰文鳥,為福建省一般保護野生動物物種;第二個品種鳥84只,屬麻雀,為福建省一般保護野生動物物種;第三個品種鳥2只,屬灰鶺鴒鳥,屬於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佈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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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告人歸案後,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人黃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被告人蔡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被告人葉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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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被告人黃某、蔡某、葉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黃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蔡某、葉某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合以上情節,鑑於被告人黃某、蔡某、葉某具有悔罪表現,結合調查評估意見,對被告人宣告緩刑符合法律規定,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法院決定對被告人黃某、蔡某、葉某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保護生態環境

少年們行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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