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國區1600人被裁,你怎麼看?

小二子


關於甲骨文中國研究中心被裁,海膽頭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經濟方面

  1. 甲骨文是數據庫巨頭,旗下擁有Mysql與Oracle 這兩個數據庫,其中Mysql面向中小型企業,Oracle面向大型企業。但mysql在未被收購前,成本是較為低廉的。所以甲骨文並沒有在廣泛使用mysql的中國大陸取得優勢。
  2. 甲骨文的全球收益中,亞太部分僅佔16%。由此可見,甲骨文的盈利區域主要還是在歐美國家。
  3. 09年的時候,阿里巴巴曾掀起了“去IOE”運動,O就是指的甲骨文,阿里使用了那時成本低廉的mysql來取代收費的Oracle數據庫。而今,阿里使用的多為自己研發的數據庫。與甲骨文的商業活動比例較低。

技術方面

  1. 甲骨文在最新的雲技術方面的佔比一直是較低的,所以在雲計算盛行的今天,甲骨文其實處於弱勢
  2. 甲骨文創始人曾發表過對於中美競爭的看法,他曾表示不想讓中國的工程師多於美國的工程師。


個人觀點

甲骨文關閉研發中心的原因可能有兩點



  1. 甲骨文在中國區獲取不了足夠的利潤,且近年來市場份額的下降
  2. 出於競爭壓力下,想要減少中國工程師的數量。
以上為個人觀點,如有欠缺,歡迎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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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海膽頭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公司應該支付2倍賠償金,如果公司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應該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甲骨文一事,公司明顯違反了以上兩項行為,按照解除合同補償規定:經濟裁員=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甲骨文最高給予N(工作年限)+6(個月薪酬),特別是對於級別高,工作年限久的員工,按勞動法的規定遠遠高於甲骨文公司賠償,所以,個人認為,甲骨文公司違背了勞動法合約,是有不妥之處!


鑫鴻達人


首先要澄清,這次裁員是否在勞動部門備案登記,並30天通知工會。若未備案,且員工未在協義上簽字,則,這是起非法裁員。員工可做二選一①恢復工作②二倍賠償。如己經勞動部門備案通過,只能n+1(或接受資方更優方案)。

本人認為勞動法有二點不合適需修改的條款:

①取消三倍工資上限,以實際工資計算

②取消賠償年限n 12年限制,以實際年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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