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晚上21點20分許,武漢市江漢區交通大隊漢警快騎機動隊正在姑嫂樹路開展酒駕整治,一輛紅色摩托車在排隊通行的車流中左右穿行,試圖繞過臨檢點。民警王昕和輔警吳長海看到這一幕後,立即利用反光筒將車輛通過距離縮小,迫使摩托車逐漸減速,隨後將車手攔停。
民警還沒開口說話,車手楊某便說:“我是摩托車,摩托車也查?”民警告知機楊某,武漢市三環內禁止摩托車通行的相關規定,同時指出其在車流中肆意變道穿行的行為十分危險。
交談中,民警發現楊某眼睛裡充滿血絲,回想其剛才突然駕車穿行的行為,頓時覺得異樣。王昕問楊某喝過酒沒,楊某非常“爽快”地承認自己晚餐時喝了一杯啤酒。經呼氣式酒精測試,楊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0mg/100ml,已達到飲酒後駕車標準。
楊某告訴民警,自己平時在物流公司開半掛貨車為生,晚餐時在將軍路某餐館喝了一杯啤酒,準備駕駛摩托車去楊汊湖朋友家,想到交警查酒駕的時候不會查摩托車,並且距離也不算太遠,便大著膽子開車上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楊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2000元 ,一次性記滿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同時,其持有準駕車型為A2D的駕駛證也將面臨降級,這意味著再也無法駕駛大型半掛貨車。面對嚴厲的處罰結果,楊某直呼後悔,“真是沒想到喝酒後開摩托車竟然會丟了飯碗”。
據民警介紹,摩托車也屬於機動車範疇,2015年4月16日起,武漢市中心城區就已全面“禁摩”,在日常酒駕整治中,民警同樣會對摩托車司機進行體內酒精檢測,並不會區別對待。
(記者肖肖 通訊員董冠男 編輯黃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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