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5萬逾10年不還,韶關一“老賴”獲刑8個月

韶關市一名市民向人借款5萬元後拒不歸還本息,卻出資48.5萬元與他人合資開設公司。記者今天從韶關市武江法院獲悉,法庭依法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據悉,該案中,劉某於2005至2006年間向金某借款5萬餘元並立下欠條,金某多次催討無果後訴至武江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劉某向金某償還借款5萬餘元及利息。然而,判決生效後,劉某不僅未主動履行償還義務,還一直處於失聯狀態。金某遂於2010年7月5日向武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武江法院立案執行該案後,依法對被執行人劉某進行了財產查控,查得劉某名下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但發現其與他人合資開設了一家公司,且發現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劉某出資48.5萬元。

掌握這一線索後,武江法院立即協同公安機關對劉某採取臨控措施,並將劉某拘傳到法院與金某協商還款事宜。但劉某卻堅稱設立公司的欠款是“向朋友借的”,並提出自己公司經營不善、沒有收入、無力還款。另當法官向劉某提及其先前與朋友經營的其它小生意時,劉某表示,那些生意資金是“朋友借的”,亦無盈利,且其現在居住的地方也是“朋友”的,並一再以本人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為由拒不履行。

鑑於劉某多年來一直維持著正常的生產、生活活動,且其名下的信用卡有頻繁的餐飲、休閒、購買保險等高消費紀錄,法官當即對劉某下“最後通牒”,要求其必須於當日還款,否則將對其採取司法強制措施。但劉某依舊錶示其“向朋友藉藉,看能借到多少錢”,但直至最後也並未拿出一分錢。

據此,法院決定對其處以司法拘留15日,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3月14日,武江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拒不執行判決一案向武江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7月5日,武江法院對金某訴劉某債權糾紛案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劉某向金某支付借款本金5萬餘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人劉某未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且於2011年4月25日實繳出資48.5萬元,將其在珠海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權份額變更為97%。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劉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卜瑜 通訊員:鄭曼玲、黃健婷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何鑽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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