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於電動車“4禁”, 很多人存在誤解,請大家正確理解

昨日起電動車“4禁”, 很多人存在誤解, 大家的車子並非“報廢”

在去年的5月份,出臺了一個《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經過接近一年的過渡期之後,在2019年4月16日開始正式實施。電動自行車憑藉輕便、快捷、易停放和價格親民等優點,深受百姓的喜愛,在2018年,我國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就超過3億,比汽車保有量還高。但同時,數以億計的電動自行車,長期脫離道路交通安全管轄範圍,存在超載、不遵守紅綠燈、交叉變道、私自改裝等問題,經常擾亂交通秩序,釀成交通事故。


大家對於電動車“4禁”, 很多人存在誤解,請大家正確理解


本次《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就是為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其中最引人關注的的就是“4禁”。即:電動自行車(含電池)重量不得超過55千克;正常行駛中時速不得超過25Km/h;電瓶車的蓄電池額定電壓不得超過48V;電動車最大輸出功率不可以超過400W。從這四條要求來看,大家家裡的電動車有很多都是不合格的。很多人不禁慌了起來,自己新買的車子,難道就只能丟在樓下當廢鐵?


大家對於電動車“4禁”, 很多人存在誤解,請大家正確理解


交通部門顯然不會這麼不近人情。事實上,很多人都對電動車新交規有誤解。首先,從電動車分類上來講,滿足“4禁”要求的小型車屬於電動自行車,這種車在《電動車新交規》實行後,車主不需要駕照和掛牌,可以照常上路,不過只能在非機動車道行駛,跟普通的自行車差不多。

而大家手中超重、超功率的電動車,在分類上屬於電動輕便摩托車或者電動摩托車,這兩類電動車不是不讓上路,而是跟汽車一樣,需要上機動車牌,考駕駛證,需要交納強制險,而且在上路的時候,只能走機動車車道。


大家對於電動車“4禁”, 很多人存在誤解,請大家正確理解


簡單來說,現在電動車被分化管理,不滿足“4禁”要求的電動車,將被當成汽車對待,走機動車道,出現不遵守交規的行為就會面臨扣分和罰款;滿足“4禁”要求的電動車,被當成自行車看待,走非機動車道,但速度降到25公里/h以下。這樣一來,自行車速度快,靈活性高的優點就大打折扣,在形勢過程中想超越汽車也變得更加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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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小編有點疑惑,新規實施後,外賣小哥今後該怎麼送單?不管選擇電動自行車還是選擇電動摩托車,送單速度都會下降不少,如果選後者,還得專門考證掛牌買保險,被催單的時候一著急,說不定就違規扣分。客觀來講,新規的實施,降低了外賣小哥出事故的幾率,不過按照“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分析,送餐效率下降,將會影響外賣員的收入,最終結果不外乎外賣費上漲,消費者買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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