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區失聯50天小夥已交罰款 稱以後不再非法穿越

原標題:無人區失聯50天馮浩昨日繳清罰款 “以後不會再非法穿越無人區”

5月6日晚,西藏安多縣林業局對非法穿越國家自然保護區的李志森、馮浩以及馮浩女友林夕(化名)三人作出行政處罰,各罰款5000元。

對於這份處罰決定,李志森表示接受,然而馮浩和林夕對處罰有異議。隨後,“失聯50天小夥不接受被罰五千”在網絡引發熱議。

5月7日下午,馮浩向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獨家回應了他和林夕不接受處罰的原因:他不知道處罰的標準是什麼,自己為什麼是最高額罰款;只要安多縣林業局拿出搜救的證據,他會支付搜救的相關費用。

5月8日下午,馮浩告訴記者,他與林夕(化名)已經湊齊5000元,到安多縣林業局交了罰金。

網友稱耗費大量救援費用“只要拿出搜救證據,會支付相關費用”

“我從新疆進入,為什麼是由西藏的安多縣罰款?”馮浩認為,罰款應該是由他進入無人區地方所轄的林業局來處罰,而不是安多縣,他和林夕(化名)二人要求走行政複議,是一種姿態。

按照判罰標準,未經允許進入羌塘無人區罰款100~5000元。“罰款的具體量化標準是什麼?”馮浩對5000元的最高額罰款也提出了異議。馮浩說,安多縣林業局再三強調,進入無人區是非法行為,任何車輛都不得進入,但是他在無人區裡看到車轍印縱橫。在馮浩看來,越野車隊對無人區環境影響巨大,他不能理解這些車是如何進入的,而且是否受到處罰,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針對網友所說耗費大量的救援費用的說法,馮浩也作了回應。馮浩表示只要安多縣林業局拿出搜救的證據,他會支付搜救的相關費用。“我事後得知阿里縣林業局通知了安多縣林業局進行搜救,但事實上直到我自己走出無人區,他們都沒有進行大範圍搜救。”他回憶,最後一天是林夕到瑪曲鄉請求當地派出所開了一輛車進入山裡的,與林業局所說的派出十幾輛車進行搜救不符。

“搜救工作需要進行錄像,他們並沒有向我提供。”馮浩說,5月7日上午,當他提出讓林業局拿出搜救證據時,安多縣林業局以暫且不討論搜救費用拒絕。馮浩認為,就算罰款也應該交給對他進行救援的林業局。

5月7日晚,馮浩告訴記者他將於第二天去交罰款,並不是認同這次處罰,而是“因為交完罰款才能進行行政複議。”

對於無人區失聯,馮浩有自己的看法。他說,無人區本來就沒有信號,無論是誰沒有帶衛星進都會聯繫不上,所以失聯很正常。

為何進行最高額處罰?

林業局:懲前毖後,此次事件影響大

5月8日早上,安多縣林業局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馮浩他要進行行政複議,但是我們不會因為他提起行政複議就停止對他的行政處罰,這是法律規定的。”在行政複議期間,行政處罰是一直要執行的。工作人員解釋,根據規定,處理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而對於馮浩反映的林業局未進行搜救,上述工作人員表示,搜救行動大概3月20日左右開始進行,是在接到木裡縣公安局電話通知之後開始的。他告訴記者,救援進行了近半月,而無人區面積大,搜救的痕跡並不容易看到。

針對馮浩提出的要求提供救援錄像,工作人員解釋,百分之百的搜救進行錄像,林業局設備並不滿足。如果馮浩堅持林業局沒有進行搜救,安多縣林業局可以找管護站的人當面和他對質。

上述工作人員稱:“不只是我們縣,整個西藏這邊有關保護區的一些機構都在進行搜救,”不存在馮浩說的未進行救援。而關於救援費用,安多縣林業局從未要求馮浩支付。另外,馮浩他們穿越的是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工作人員稱,安多縣管理分局有權利對待非法穿越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不是他們從新疆進入的問題,而是他們看見了禁止進入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標誌牌,還是橫穿了。”

此次對馮浩等人進行最高額的處罰,工作人員表示是有理由的。“首先是為了懲前毖後,另外馮浩等人非法穿越事件影響大,他們不僅對個人不負責任,對國家社會不負責任,因此作出這樣的處罰決定。”而之後馮浩等人會不會被二次處罰,他表示尚不清楚,因為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橫穿阿里地區和那曲市兩個地市。

最新進展

罰款已交,稱以後不會再非法穿越無人區

5月8日下午,馮浩告訴記者,他與林夕(化名)已經湊齊5000元,到安多縣林業局交了罰金。馮浩表示,此前未交罰款是因為一時沒湊齊金額,現在已經認可罰款的金額,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馮浩說,他之前對救援提出質疑是因為對搜救不瞭解,現在他非常感謝各方搜救力量,“對大家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以後將不會再非法穿越無人區。”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潘俊文實習生王婷婷 編輯: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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