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在孩子兩歲的時候拋棄了孩子,孩子現在二十一歲,應該恨他們嗎?

搞笑唐妹


幾天前讀過一篇小說,名車票,作者是臺灣暨南大學一位校長,寫的是主人翁1個月大就被母親遺棄在車站,被警察送到修道院,長大後,修女拿出當時他身上的唯一證據:兩張車票。主人翁經過考慮,決定去尋找父母。理由是,若不尋找,一生都會成為心裡的一個疙瘩。去尋找父母,瞭解到被遺棄的真實原因後,再作判斷。小說的結果很動人,原來是母親不想讓自己的孩子在那種家庭過苦日子,果斷遺棄到大城市。主人翁不僅不恨,而是深愛。

恨是一種情緒或情感,它的產生,有的來自誤會,有的來自認識和感受。題主的“恨”若出現,就是隻能是誤會,像那篇小說的主人翁一樣,不瞭解真情之前,時常見到別人有父母家人,就對自己的父母有恨意,這種恨意就是一種誤會,甚至假想出來許多內容,自己就恨了。

還是提那篇小說,雖然是虛構的,題主應該做的是瞭解真實的被拋棄的原因,而且以父母親口講述的內容為主,道聽途說的不能當真,聽完父母的解釋後就可以判斷自己該恨父母還是該愛父母了。


胡氏口語文


人的成熟不是年齡生理的成熟,而是心理上對自己所遇到事物環境變化的控制和判斷。拋棄孩子的父母也許永遠也縫合不了那個流血的傷口,如果你對一個已經發生的事情一直有期盼,不管是仇恨、原諒、還是什麼,它都會成為你的負擔。做好自己的事不要期盼別人怎樣,不要讓期盼成為你的負擔。


繁忙的奔波爸


不應該,應該不要理他們,看這對父母贖罪態度,能彌補多少金錢,是的,因為沒有養育之恩,沒有什麼父母兒女情,彈什麼,只有談錢彌補了,如果連這點都沒有,沒必要多看對方一眼,你們沒有這個父母緣,不要自己想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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