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女乘客掌摑公交司機案,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你怎麼看?

曹修兵


4年不多,可以在裡面減刑,可以緩刑。但是罪名要有。任性的要準備要一車人的命,那一車人的命開玩笑。你損害別人的時間。最後就會付出相等的時間。你可以開口罵,只要司機不還手。你就沒責任。但是要承擔兩個後果。第一被髮到網上。第二司機一腳剎車,如果傷了人。罵人的要擔責。去法院告就會判因果關係。現在傷個人,小傷就要20多萬。讓你承擔4成責任就是幾萬塊。你想想吧!可以任性,但是要分地方。家裡隨便任性。但是出門以後就有個原則,不接觸大蓋帽原則。就是不管好事還是壞事都不繞發展到讓戴大蓋帽的介入的程度。輕則損失時間,重則就很難說了昂。


竹林靜語


海口一女乘客掌摑公交車司機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引起網上熱議,有說罪有應得,有說判重了,眾口不一。個人看法是:

1、首先肯定的是該車輛駕駛員沒有過多爭辯,沒有還手,而是按規定靠邊停車選擇報警,處理方法得當,雖然自己受到了委屈,但保證了車輛和車上人員安全,司機的做法是正確的,值得稱讚。

2、執法人員從車內調取的監控錄相顯示,該女乘客先前有拉扯司機行為,隨後第二次又上前掌摑司機一巴掌,這時的車輛都在行進中,女乘客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罪名得當,理應重罰。

3、但法院在量刑上顯然有些偏重,這對以後發生在公交車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處罰不好把握尺度,應該有個科學的標準才對。

4、一巴掌判4年,絕對能起到對此類行為的震懾作用,但法院在量刑上要充分考慮到以下因素:是否對駕駛員構成了人身威脅; 是否與司機搶奪正在行駛中的方向盤; 是否對全車人的生命安全構成了威脅; 其造成的危害後果究竟有多大等等,應該以此為量刑依據。

5、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重大交通事故是個沉重的教訓,多數人認為重判理所應當,不殺雞給猴看,難以治理這類違法行為,這種認為可以說是正確的,本人也持這種觀點,這種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人的確需要嚴懲,以警示後人,保證社會的和諧與安寧。但對這次事件的當事人判4年我認為還是重了一點。6個月的拘役到一年的有期徒刑,重金罰款我認為比較合適一點。

總之,在公交車上涉嫌違法犯罪,需要嚴懲,這一點我認為大多人都同意。法院如此量刑也許是有一定根據的,我也相信國家公訴機關的判罰,這一點沒有異議。


打開車窗看景色


這樣的判決違反了刑罰總則的規定。從社會效果看,起不了什麼震懾作用。因為這樣的判決,只會客觀上起到了司乘人員遇到小事堅持“小事真理”的作用。遇到糾紛,客運途中只要是乘客與司乘人員發生糾紛,司乘人員不實際解決好乘客的簡單訴求,就會時刻存在著糾紛由口角轉化到動手與大罵的程度。所以,矛盾糾紛就地化解是防止影響駕駛的唯一辦法。司乘人員,都是經過單位與僱主審核過的人員,最低是他們沒有神經性很偏執的性格與習慣。但是,乘客就是十分複雜性格的成分人員了。因此,必須強調,司乘人員對於小事的糾紛,必須採取就地立即化解的辦法。講道理不能化解,小事情上就得必須採取即刻解決乘客訴求的方法。這樣的訴求佔絕大多數的事情就是拉過站的事情。這樣的事情,用不著講規定與道理。司乘人員越用道理說明,當事者越氣憤。唯一的辦法就是立即停車,人家願意下去,就讓其下去。並且給人家過站回程距離的車費。或者人家如果能夠忍受到下一站,就在下一站給人家過站回程的車費。這樣才是解決糾紛的實際方法。想一想,凡是能夠因為過站的原因與司乘人員發生激烈糾紛的,都是情緒性格難以控制的人。不能用不懂法的概念來解釋這樣的事情。如果遇到精神十分偏執的人,就更加需要就地化解糾紛了。這樣的化解糾紛辦法,是最好地解決因為糾紛而影響駕駛的最有效方法,其他的方法都是不值得采取與提倡的。這個車費,作為公司與僱主都是應該給報銷的。因為公司與僱主實際上是起到著社會組織者的作用,承擔著管理社會秩序的責任。更主要的就是,這樣的因為過站的原因與司乘人員發生糾紛的事情,應該是及其罕見的。因此,這樣的判決,客觀上肯定了司乘人員的“不是秉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不符合馬克思主義思想的做法。


用戶9968257603796


我感覺這樣的判罰很有必要。

因為她打正在駕駛中的公交司機,會導致整車乘客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這不是危害公共安全是什麼?

你對司機有意見可以,你可以去公交公司投訴。通過正規途徑對司機的行為進行懲戒。說打就撈,不可取。畢竟國家法律規定不能隨便打人。既然你那麼衝動,那麼就要承受衝動的懲罰!

也不知道現在的人都怎麼了,動不動就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是壓力太大了嗎?但這都不是你違法犯罪的理由,你的心裡不強大,就得承受後果。說一千道一萬還是自身問題。壓力大了該旅遊旅遊,該釋放釋放。實在不行打你老公一頓發洩發洩。不能打公交司機,讓自己身陷絕境的人,不是一個明智的人。


煙言演咽


判得好,我認為輕了,說判重了的,忘了重慶萬州那個公交車是怎麼出事的,現在很多人是無法無天,以為很了不起,想打就打,想罵就罵,因為就是犯罪成本太低了,這些人無所謂,嚴懲,以正視聽,必競是公共安全


李雪松62


如果是我,請判我十年



Panda_Q


個人感覺判重了點,雖然她的行為是有危害公眾安全,但就因此打了公交師機一耳光就判四年,太重了,這些事都因重慶公交墜江案引起了重視,但已不免有的公交師機自身素質差,就此特權而囂張跋扈,多把橋樑護欄安全防護措施保障好點,多關注質量,已是必不可少了。


一言一語0


量刑不重,亂世用重典是起碼常識,面對社會亂像,一邊罵娘一邊報怨政府,法院判一個吧,又文鄒鄒出來說:

尺度呢?標準呢?一巴掌四年太重了!

好像都懂!好像多懂!

我敢說,即便這樣,震懾作用仍然不大!因為這個社會的麻醉劑,太多了


阿炳179544439


所謂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個人觀點,覺得四年真不多。並不是因為施暴者和我沒有關係。而是因為她這一巴掌下去所帶點的連鎖反應,是不敢低估的。

重慶公交車掉入江裡失去了那麼多無辜的生命,每個人的生命都是自由的,為什麼要因為別人的錯誤自己去承擔那個慘痛的教訓。如果坐個四年能換回那麼多人的生命,但是那都是不可能的了。


涼皮鞋套襪子


量刑太任意,全由法院說了算,到底有沒有標準,判刑的目的是警醒和教育人們。對末造成嚴重後果如此重判,傷害是法律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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