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郭健
身份證號:4109241976****4742
性別:女
年齡:40
住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紫荊山路72號4號樓39號
執行案號: (2017)豫0105執9678號
立案時間:2017年10月3日
執行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申請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金水路支行與被執行人張海燕、郭健合同糾紛一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17910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3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 2016)豫0105民初17910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張海燕、郭健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金水路支行貸款本金495265.4元、利息33871.45元(暫計至2016年6月17日,以後的利息按合同約定計算至本息清償完畢之日)。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18595882337(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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