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捅馬蜂窩,三天後馬蜂蜇傷路人,被判賠償近60萬,合理嗎?

俗話說“捅了馬蜂窩,定會挨蜂蜇”,重慶兩兄弟為泡酒而捅馬蜂窩,事後自己沒事,倒是他人被馬蜂蜇咬死亡。是意外還是人為?這起看似意外事件的背後到底隱藏著怎樣的真相?

聽信偏方,少女被蜇身亡

重慶武隆人任文、任華兄弟因為父親常年有風溼毛病,在聽當地村民說起馬蜂泡酒能治療風溼後,在親戚的幫助下在自己所在村組青槓林一棵青槓樹上找到了馬蜂窩。兄弟二人借了兩套防蜂服,帶著塑料瓶,裝上酒,還帶了蛇皮口袋和兩瓶“槍手”,置齊裝備一起去摘馬蜂窩。任文拿著酒瓶子爬上樹用尼龍口袋摘取馬蜂窩放入瓶中,任華在樹下用殺蟲劑噴殺掉落的馬蜂,在稍做處理後,三人離開青槓林。在“捅馬蜂窩”過去三天後,少女柳菊從外地回家路過青槓林被馬蜂蜇傷。經醫院診斷為毒蜂蜇傷;急性中毒性肝炎;急性中毒性心肌炎;急性腎功能不全;急性橫紋肌溶解綜合症;繼發性凝血功能障礙等,最終不治死亡。柳菊被蜇後,原馬蜂窩所在的青槓樹被消防等部門重新處理並砍倒。

因捅馬蜂窩,三天後馬蜂蜇傷路人,被判賠償近60萬,合理嗎?

上法庭,誰對女孩死亡負責?

事後,柳菊的父母將任文、任華兩兄弟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因柳菊死亡產生的損失。一審法院認為任文等摘取馬蜂窩的行為與柳菊被蜇傷具有因果關係。柳菊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經過事發路段時應觀察通行,其對危險缺乏預判,未盡充分注意義務,應減輕任文等人的賠償責任。結合任文等的過錯程度及馬蜂自身的危險性,酌定任文等人承擔70%的民事賠償責任,金額為588275.91元。任文等不服,上訴至重慶三中法院。市三中法院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因捅馬蜂窩,三天後馬蜂蜇傷路人,被判賠償近60萬,合理嗎?

在本案中,爭議最大的問題是:一方面兩兄弟的行為與柳菊的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另一方面兄弟二人的行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

律師說法:

因捅馬蜂窩,三天後馬蜂蜇傷路人,被判賠償近60萬,合理嗎?

常錚律師 北京衡寧律師事務所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需具備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主觀過錯四要件。因果關係考量的問題是責任的成立以及責任成立後責任形式與責任大小的問題。過錯是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中行為人在實施侵權行為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

在法院認定中,回巢現象是野生昆蟲特別是馬蜂的一般生活習性,馬蜂在蜂巢被破壞取走後通常會發生攻擊附近人、畜等的情況。任文等人摘取馬蜂窩泡酒,採取了一定的防範措施,如穿了防範自己被馬蜂蜇的衣服,攜帶了殺蟲劑等,說明任文等人能充分認識到摘除馬蜂窩時的危險性,其殺滅掉落馬蜂的行為,也說明其已經認識到摘除馬蜂窩後所可能產生的風險。但雖然採取了一定措施,但由於其未徹底根除危險,仍然屬於對可能發生損害結果的放任。且在二審宣判以前也沒有證據證明附近有其他馬蜂窩,故任文等摘除馬蜂窩的行為與被害人柳菊被蜇傷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因捅馬蜂窩,三天後馬蜂蜇傷路人,被判賠償近60萬,合理嗎?

逝者已矣,雖然法律最終給予了被害者一個公平的結果,但是生命是寶貴的。日常中的我們並不會覺得被馬蜂蟄一下是件大事,但是人為的招惹馬蜂導致其蜇人就再不是一件小事。不論出於什麼樣的原因去摘除馬蜂窩時都要謹慎,在充分做好自我防護的同時,採取措施徹底根除可能帶來的危險,避免造成他人傷害。馬蜂窩不能亂捅,最好是尋求專業機構的幫助,如撥打119求助消防部門。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不要輕信諸如“馬蜂泡酒治療風溼”這樣的“民間偏方”,還是要相信科學,正確看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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