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勸阻吸菸後老人猝死被判補償1.5萬,你還敢勸嗎?

醫生勸阻吸菸後老人猝死被判補償1.5萬,你還敢勸嗎?

據媒體報道,河南37歲的楊君(化名)是名醫生,大約半年前,因在小區電梯裡勸一名老人馮清(化名)不要抽菸,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

我的看法是,這是一起意外事件,楊君勸阻吸菸的行為和馮清心臟病發作去世,並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楊君無須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民事上呢?我認為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法院還應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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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則無責任。侵權過錯責任的構成要件是,加害人實施了違法加害行為,包括作為或不作為;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濟的損害;加害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加害人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包括故意或過失。

本案中,第一,老人在電梯裡吸菸,二手菸在封閉空間內危害更大,此舉侵犯楊君的健康權,楊君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完全可以勸阻對方。此外,《鄭州市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吸菸者吸菸。老人有錯在先,楊君既是維權者,也是監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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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從視頻監控來看,楊君沒有和對方產生肢體衝突,是否有言語上的過激、辱罵行為,暫無證據支撐。楊君本人堅持稱“善意的提醒”,沒有過激言行。誰主張誰舉證,老人家屬須舉證楊君有過激辱罵行為,從而導致老人心臟病發作去世。從目前信息來看,楊君沒有違法的加害行為,楊君言行和老人心臟病發作去世,難以建立具有相當性的、必然的因果關係,該事件是一起偶然發生的不幸意外事件。

第三,楊君沒有侵犯老人的故意,並不知道老人有心臟病,無法預見老人可能心臟病發作的情形,且事後積極參與救助,沒有過失。以一個普通理性成年人的標準去衡量,從一般社會觀念出發,楊君沒有過錯。

好的判決,追求法理情融合,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法律是第一位的,同時也要尊重民眾的樸素感情和道德訴求。

從一審判決來看,鄭州金水區法院認為馮清在電梯內抽菸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馮清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楊君未能預料到的,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這個結論是靠譜的,但金水區法院話鋒一轉,認為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家屬補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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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兩個關鍵詞,公平原則、補償。公平責任原則,這是指損害的發生,當事人均無過錯,可以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確定由當事人適當分擔損害後果的原則。這時候是“補償”對方,而不是賠償,賠償是侵權後承擔法律責任,具有懲罰性和譴責性。適用公平原則補償對方,出發點更多的是在於扶危濟困,維護社會穩定。

公平原則是一種出發點良好的理念,但在實踐中要慎重使用,防止效果適得其反。對照本案,我認為不應該適用公平原則補償1.5萬元,首先老人在電梯吸菸,有過錯,其次從社會角度出發,有悖於民眾的樸素情感,此舉不僅不能傳播公平理念,維護社會穩定,反而可能引起公眾的擔憂、恐慌。

目前,此案二審尚未宣判。司法裁判要敢於權責分明、定分止爭,而不是和稀泥,否則民眾的觀念、行為都可能因此受到衝擊。人們會問,下次,你還敢勸阻吸菸者嗎?你的答案是什麼?

作者:藍天彬,江蘇東恆律師事務所刑辯中心成員,專注刑案,敏於刑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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