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德國經常被放在一起比較,不僅僅在近代有著相同經歷的歷史,國民嚴謹的性格也是世人將兩者聯繫起來的因素之一。德國汽車製造業十分發達,大眾汽車遍佈世界各個角落。日本則有豐田車,正所謂“有路就有豐田車”。工業製造方面雖然日本和德國能夠匹敵,但是有一項指標,日本人遠遠超過德國人,那就是:工作時間。
保護勞動者的“法律”
根據OECD的數據顯示,德國的勞動者平均每人每年的工作時間為1356個小時,被稱為工作狂的日本人則是1710個小時。從數值來看,德國人的工作時間遠遠要低於日本人,即便是和整個歐洲相比,德國人一年也少工作17%的時間。在OECD加盟國中,德國人的工作時間最短。為何德國人的勞動時間比較短呢?其最大的理由就是:法律。德國政府,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對勞動時間的限制十分嚴格。根據德國的勞動法,每日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雖然可以允許加班,延長到每天10個小時,但是必須縮短後續日期的工作時間。因為勞動法還規定:6個月的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德國勞動法的硬性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可超過10個小時,幾乎不存在例外。在國內,經常會有人說“這段時間比較忙,經常加班”或者“客戶突然聯繫,不得不加班”之類的話,但是這些理由在德國是不適用的。如果業務量增加,德國的老闆也不會打破“法律”的規定,讓員工工作超過10個小時,只會通過“重新招人”的方式來分擔業務量。
德國監督機構對於勞動時間的監督也十分嚴格,監督機構會對企業進行“突擊檢查”,記錄該企業的員工勞動時間。如果結果顯示該企業的員工工作超過法律規定,那麼該企業最高可以被罰款1萬5000歐元(約11萬RMB)。同時,這種監督機制是雙向的,如果員工要求企業整改,老闆不對應的話,員工是有權利到勞動監督機構舉報的。監督機構的權限非常大,如果發生惡性的勞動時間糾紛的話,監督機構可以將企業送上法庭!比如,某企業被揭發過一次以後,依然故技重施,屢次侵犯員工權利,那麼就會被監督機構以“危害勞動者健康和安全”為理由送上法庭。
在法庭,若是該企業被認為“有罪”的話,那麼企業經營人會面臨最長1年的刑罰。對於那些不遵守勞動時間規定的“黑心企業”,德國不僅採取罰金,也會採取刑罰!也就是說,不遵守勞動時間的老闆,一不小心就會變成“有前科”的人。多數德國企業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若是因為某部門員工加班時間過長被監督機構罰款的話,那麼這個部門的領導就會自掏腰包繳納罰款。因此也造成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德國企業的管理者在公司比較繁忙的時期,經常會告誡自己部門的員工一天工作不要超過10小時。
對超過10小時的人發出警告
有些公司為了避免員工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會導入員工工作時間管理系統,當工作時間接近10個小時的時候,該員工的電腦上就會出現“再繼續工作下去會超過勞動時間10小時,超過10個小時將會違反勞動法。請立即回家!”的警告。不僅如此,許多管理崗可以通過電腦實事監控員工的工作時間,以防自己部門的員工工作超過規定。如此這般,德國的管理人員不僅要操心公司的營業額和收益,還要花費精力勸自己的員工“不要加班”!
現在德國企業比較盛行“HOME OFFICE”制度,即在家裡可以登錄企業的服務器,進行家庭辦公。特別是金融服務業,大多資料已經實現了“無紙化”,在自己家辦公完全成為了可能。根據現在的德國勞動法,在家庭辦公的情況下,是允許自己向公司自行申報勞動時間的。所以這個制度深受到德國企業的歡迎,因為這樣就避免了被監督機構罰款的風險。
有孩子的家庭也十分青睞“HOME OFFICE”制度,很多員工每週五都會選擇在家辦公。在上個世紀90年代,有許多德國企業要求員工“上午9點到下午3點必須在辦公室”,但是最近這個想法逐漸發生了轉變,越來越多的管理者認為:只要有成績,不在辦公室也無妨。德國政府和產業一起正在推進製造業4.0,如果製造業4.0普及的話,不僅銀行和保險行業,就連製造業業可以實現在家辦公。
帶薪休假30天是基本保證
早在1963年,德國就施行了《聯邦休假法》,該法律規定:企業經營者必須保證員工每年24天以上的帶薪休假。實際上,許多德國的企業會給員工30天以上的帶薪休假,不僅如此,有些企業為了避免監督機構的罰款,允許員工將超出的部分進行調休。如此算來,多數的德國企業,員工可以申請至少40天的帶薪休假。再加上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德國的白領每年至少可以休息150天以上。1年之中,有40%的時間在休息,但德國卻能夠保持世界經濟大國的地位,不得不讓人驚歎!
帶薪休假多,不一定員工休息就多。對於這句話,我想各位都能夠理解。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日本法律規定工作半年以上的員工有享受10天帶薪休假的權利,但是日本的帶薪休假率只有50%,有很多日本企業認為,帶薪休假≈偷懶。所以很多日本人寧願將自己的帶薪休假全部換成工資,也不想帶薪休假。但是德國人則不同,德國人認為“帶薪休假是常識”。在德國企業,如果員工的帶薪休假沒有休完,還會被問理由,甚至會被認為“是不是和人事關係不好,沒有申請”。因為這種企業氛圍,德國的帶薪休假實際上已經成為了一種“義務”,員工必須帶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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