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意志的自由

(我寫的文章,並不要讀了的人贊同,充其量也僅僅是個人的意志。如果我們基於自己的學識淺薄、見識狹隘而對他人的意志深信不疑,那麼我們實際上從屬了他人,被他人的意志所支配。要知道,謊言被揭破之前是真相。這篇文章僅對有興趣的人提供一種觀點,就像你路過街邊的小攤上的無數商品中的一種,你可以選擇稍停駐足,或側目而過,我毫不在意)


我們受我們大腦的產物支配,就像太陽受自然律支配東昇西落一樣。毫無疑問,對理性意志(至少執行時每個人都認為這是理性的)的執行才使我們區別於其他低等生物,也惟如此,我們獲得了支配其他低等生物,甚至自然的能力。這種能力的發源地是人的意志,鮮活的肢體與它結合,便創造了理性的力量。


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人的理性不隨人的出生而獲得,在人的未成熟時期,父母的意志、學校的教育代替了我們本應自由的意志,它們控制了我們,我們的理性卻不足以辨別這些意志。我們在這個時期,充其量是他人意志的復讀機,自動售貨機。兒童需要被照顧的自然屬性賦予了父母、學校教育的職責,以促成其理性的發展,以備在世界中保存自己的生命、享受快樂、幫助弱者。但兒童需要照顧的屬性卻並不意味著父母、學校擁有超出基本理性知識的其他意志的輸入的權利。兒童不是大人意志的試驗田,兒童不是大人的附屬物。我們可以很容易地認同已成熟了的人與其父母擁有同樣獨立的人格,難道我們可以否認每個人(儘管是需要撫育的小孩)應該擁有獨立的意志嗎。


請允許我用專斷的語氣,界定人的基本理性知識,或稱之為人之為人的特質。人的價值,或活著的目標就是人的自由全面的發展,這一點我頗為贊同。毫無疑問,保存生命是人的天性亦是使命,除非是為了理性的愛而犧牲。這一點,毫無疑問被別有用心者曲解了。愛惜生命,根本就與所謂的怕死扯不上關係。我甚至以為像“怕死”這種東西根本不成其為一種有意義的概念。人性勇敢而懦弱,人性無私而自私。我們保存自己的生命,追求生活的舒適與便利(不是奢侈與荒淫)是多麼自然,誰能認為這是一種墮落。萬物成為人發展自身的工具,而不是人成為其他東西的工具。


理性和感情似乎總是對立面,而愛無意融合了兩者。我們活在世界上的另一個使命或快樂便是追尋愛的感覺。無論是父母子女,朋友之間,還是男女之愛,在人類複雜思想的叢蕪之外總能找到愛的影蹤。愛即是無私的也是功利的。愛意味著付出(奉獻)、感恩和惻隱之心,這些組成人性的元素,即是在最窮兇極惡的人中也能尋覓一二。誰能否認,對它們的追求是我們的天性使然,我們擁有捍衛它們的堅強權利呢。


擁有生存的權利和愛似乎就夠了,不是就很快樂了嗎。也許是的,當你潛游在真相的表層,把別人的偽善當做誠實,對制度性的剝削壓迫視而不見,對同類的悲慘遭遇視為遙遠的星球之外的事,你確實會是很快樂,你活在自己為自己打造的童話世界裡。這等於叫我們努力用雙手遮住眼睛,以免看清真相。當你無法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自由意志被人侵犯,侵犯者說:讓我告訴你什麼是對的,你不用思考什麼是對的,你只要趨同於大眾,並深信那些少數的異見分子是錯誤的。當你缺乏思考的能力之時,只擁有生存的權利和愛也許是幸福的。畢竟牢籠中是最和平的。但我不會欺騙你,至少在這一點上,你喪失了自由,便喪失了保護愛與生存的能力。當我們全都充當他人意志的執行器,我們有什麼能力辨別是非,我們勇往直前去做別人認為對的事情。而這麼做對不對呢,你看看德國納粹就可以知道了。總之,意志被他人所支配,對每個人是很危險的,至少有把我們生存的根基置於別人股掌之上的危險。何況,這種自由是我們天賦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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