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女子被無證酒駕司機撞死,丈夫扇肇事者耳光遭全國通緝;多機構傷情鑑定結論不一,丈夫剛解除取保候審。你怎麼看?

董宏陽


這個事件一定可能引起光大網友的討論,事件的發展變化,甚至是戲劇性的變化。這本身就是討論的熱點,再加上原來是受害者一方的家屬,卻成了被網上通緝的對象。

對於肇事司機的判決,那是法律的量刑宣判,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款,雖說兩方都提出了上訴,還是維持了原判。

而在於討論最多的點,是成了網上通緝逃犯一事。從報道可以看出,第一次韓先生是在規定的日期時間去的,可辦案人員不在,於是就回去正常生活。然後報案人員再打電話讓韓先生去,他就沒去,之後就成了網上的通緝犯了。這簡直就是拿法律當做兒戲!

且不說韓先生的心裡活動和感受,他在失去親人的情況下,又感覺判決不公,這是他自己的想法。就說辦案人員的處理方法。韓先生是不是按照規定的日期時間去的,你呢?你不在,他只好回去了。你再打電話讓他去,他沒去。是找不著他了嗎?有沒有去找過?

如果真的是故意傷害案件,作為執法人員就坐在辦公室打個電話就行了嗎???對於這個案件的雙方是否負責任?對於執法態度責任有沒有問題?還是感覺打電話韓先生不去,你的威嚴和自尊受到了打擊,然後韓先生就順理成章的成了網上通緝人員???

作為執法人員,這是對當事人、對法律的嚴重不尊重!!!

再說說肇事司機的起訴,如果當時因為韓先生的兩巴掌產生的傷害,會等到過後這麼久嗎?這中間的時間差是存在疑問的。同一個人同樣的傷情,為何會有不同的鑑定結果?

打人,是違法行為,這毋庸置疑!可是,韓先生是在什麼情況下打的,是在約束肇事司機的過程中嗎?如果是這樣,那麼,就另當別論了。

為什麼這個案件會形成熱議的現象,一定是哪裡出現了和老百姓樸素的情感認知有衝突的地方了。法律,是每個人都必須遵守的,無論是民眾還是執法者!!!


沙灘椰林


親眼看到過肇事逃逸的。司機那種狠毒,親人那種絕望與無助至今讓我覺得如在眼前。當時,我想受害者親人殺了司機都不為過,豈止扇幾個耳光!

那是二十五年前,當時車還比較少,我坐車從南陽回淅川,同車的有幾個從外地打工回家的農民工帶有四個小孩,有個小女該特別活潑,九歲。出站後四個小孩跑到了大路上,正好一輛吉普車過來把那個小女孩撞倒了,側面掛倒的。我們一群人驚呼撞人了,停車!這時,小女孩己坐了起來,看來不是十分嚴重。而車已開出幾米遠。司機從後視鏡看到了小女孩,這個殺千刀的,不但沒停車,反而掛倒檔,又從小女孩身上軋了過去,然後加速逃跑了。等我們跑到跟前,孩子已經不行了,腦漿都流出來了!車站保安攔車不成,趕緊打了報警電話!幾個家長悲痛欲絕,現場群眾咬牙切齒!後來警察追了上百里才抓到司機!回來確認現場,若不是有警察在旁保護,這貨一定會被現場群眾打死!報道中的司機僅僅捱了幾個耳光,值得小題大作嗎


用戶951590508551


我作為一名經歷過車禍現場的人,對於那種胡亂開車撞著人的,還逃逸的,真的是非常痛恨,你開車把人撞死了,還逃逸,換作任何人,都會打,不打咋樣能發洩心中的不滿和難受呢,作為受害人家屬,那種痛苦,你沒有經歷過,真的沒法體會。

2017年9月,我帶孩子出去,牽孩子走在家門樓馬路的斑馬線上時,一輛美團外賣車,車速非常快,一下子就把不到4歲的兒子撞飛,我看到兒子倒地的那一刻,真的心如刀絞,多麼願意被撞的是自己被撞啊,孩子在地上翻滾了兩三圈,瞬間頭流血不止和嘴巴出血,那一刻,感覺整個天都塌下來了。我趕緊跑過去,把孩子抱起來,緊急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做全面體驗,幸好內臟和腦內部沒有受傷,腦門縫了四針,門牙撞斷兩顆,至今腦門還有傷疤,等我在醫院緩過神來的時候,過去要打這個撞人的小夥子,但被其他人攔住了,當時真的是很想很想打人,這是所有發生車禍,特別是現場看到自己親人被撞的心情,不用說,肯定想打人發洩。


山西文水這個,作為受害者老公的韓二寶,老婆被撞死了,司機卻裝作不知道,以有急事竟然開車直接走了,韓二寶把肇事司機追到後,問:“你撞了人了,跑什麼?”而貨車司機回答說不知道。這種人,你說該不該打?要是我,打不死你才怪。

所以,我作為經歷過此類車禍的人,太理解韓二寶的行為了,後來,肇事司機姚為恩被判刑三年,賠償死者家屬22萬元。

有意思的是,因為多加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不一樣,導致韓二寶還是被認定故意傷人罪,沒有及時到公安部門去接受處理,被網上通緝。


這裡,確實是兩回事,肇事司機,無證駕駛還逃逸,被判刑和賠償,是必須的,而關於韓二寶作為受害者家屬,當時情緒失控,把肇事司機打傷了,接受處罰,也正常,但有點奇怪的是,為何事情過去了三年,才被網上通緝?為何各大醫院對肇事司機的受傷鑑定結果不一樣?既然不一樣,就沒法確定肇事司機姚學恩是不是被韓二寶打鼻樑骨骨折,所以,目前還是有一些疑問,只能等待肇事司機出獄後,再次做鑑定,才能確定韓二寶是否涉嫌故意傷人罪,或者是清白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個問題我想我會有比較深的內心回答,我哥哥也是外出時被酒駕致死,他走的時候才26歲,結婚一年,女兒剛學會叫爸爸。出差外國,出去的時候一個人,回來的時候差點骨灰都帶不回來,他公司老闆和我爸小哥哥去的,我爸年紀大點一時忍著,我小哥哥就差拿刀捅死肇事者了,後來那國警方不給我們家屬見肇事者,怕真的把那個人打死!!!你們可能不能理解,眼睜睜看著至親的人從一個人變成一捧灰,白髮人送了黑髮人,孩子一下沒了爸爸成了單親孩子。就是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時候,你真的會恨不得把醉駕的人碎屍萬段!因為我哥哥是走在路邊的,不是走在路中間。時隔五六年了,侄女現在大了,她會問為什麼別人有爸爸她沒有。每每聽到這句話,一大家人是什麼心情。一個好好的小家庭被毀。剛出事那一年,一個家都不知道怎麼熬過來的


用戶4304557706825


一個酒後無證駕駛、撞死人且逃逸的肇事司機,竟然僅被判三年零8個月、賠償22萬(其中扣掉保險公司承擔的一半,等於實際上只需賠付區區11萬元);而死者丈夫出於義憤和人性扇肇事者耳光,卻被輕易扣上“故意傷害”的罪名,橫遭全國通緝處理,這種看起來對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司機“寬容關照”,卻對死者家屬“毫不留情”、極具鮮明對比的滑稽、烏龍處理,讓人頓感“混淆是非”一頭霧水,無法真正打擊和震懾犯罪。

更讓人可氣的是,死者丈夫掌摑逃逸的無良缺德司機,被輕易定性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背後,居然是對肇事司機的傷情鑑定多家不一、莫衷一是,好生蹊蹺和滑稽!

但是這似乎並沒有完,還有更奇葩的處理在後邊——因拒絕警方傳喚,死者丈夫就被列為全國在逃人員,在網上通緝。

直至有關家屬向上級部門反映,當地公安才勉勉強強、很不情願地將網上通緝,改為“取保候審,隨傳隨到”。

霍小姐以為,這起堪稱離奇、滑稽且烏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處理,結果實在差強人意,既不能及時安撫死者家屬,又不能有力懲治交通犯罪,間接產生了相當不良的社會影響,其中的深刻教訓值得認真去汲取。

縱觀案件處理經過,仍有幾個細節不免讓人生疑發問:

之一,莫非無證酒駕且交通逃逸肇事的司機,人家有過硬後臺與關係,怎麼在案件處理的多個環節(重拿輕放)佔盡便宜,好像他反倒成了值得同情、抑或是關照的“受害者”?

之二,明明死者丈夫是最大受害者,卻被輕易定性為全國在逃人員,毫不留情地在網上通緝!試問,這裡面執法的正義性和嚴肅性跑哪裡去了?

之三,死者丈夫僅僅是掌摑了肇事逃逸的司機,在傷情鑑定多家不一、值得斟酌的情況下,就被很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這種不合常理、一反常態的奇怪做法,真是讓人匪夷所思,大跌眼鏡!


霍小姐的八卦爐


看到這起案件,我不禁感到不寒而慄。平心而論,當自己的至親之人被人撞死,然後肇事者卻徑自逃逸,誰都會感到義憤填膺和怒火中燒。因此,當死者丈夫追上逃逸的肇事者後,在失控一下扇其耳光也情有可原,何至於要把人家列為網上逃犯這種程度呢?

據報道,2016年10月21日,韓梅梅稱,當天她與母親、哥哥一同回家,在經過一條馬路時,母親被突如其來的車輛撞到,因為事發地點距離其家中不過百米,聽聞外面發生響聲後,韓梅梅的父親(韓二寶)立刻出門查看情況,就見到自己妻子遭遇了車禍。
在撞人後,司機並沒有停下車,而是直接開車直接逃跑,聞訊而來的韓二寶立刻開車去追,大概持續了10分鐘左右,終於攔下了肇事司機。而根據當時交通事故判決書中的證詞得知,韓二寶追過去質問司機道“你撞了人,跑什麼?”但司機卻企圖掩蓋罪行,稱自己不知道。


後來,韓二寶妻子因搶救無效而死亡,該名司機也因此達到了“交通肇事罪

”的入罪標準。另外,肇事司機還具有逃逸情節,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作為升格法定刑的逃逸情節,肇事者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終法院判處肇事司機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並賠償受害者家屬共計22萬元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以為整個案件到此為止,沒想到隨後發生的事卻讓人大跌眼鏡。肇事司機突然化身為“受害者”,聲稱當晚韓二寶追上他以後,對他進行了扇耳光等傷害行為,從而造成他身受重傷。於是,2017年5月3日,韓二寶接到了文水縣公安局的傳喚,因其涉嫌故意傷害,要求韓二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由於韓二寶認為這實在荒唐,便沒有接受傳喚。誰知道,韓二寶竟然因此上了“網上追逃”名單,這確實讓他大為震驚。

我認為,韓二寶毆打肇事司機固然違法,但他也是在親人被撞的失控之下才動手打人的,這顯然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肇事司機明明是撞死人的加害者,竟然敢厚顏無恥地反咬一口,真可謂是不具有絲毫的悔過之心。從業這麼多年,我還從未見過有如此“理直氣壯”的肇事司機,真不知道他還有沒有所謂的良心。

另外,即使韓二寶不接受傳喚,他又沒有離開居所,公安機關頂多上門拘傳就行了,何至於直接把他列為逃犯呢?真的有必要這麼對付一個沒有主觀惡性、也沒有逃跑傾向的受害者嗎?
法律應當捍衛社會的公序良俗,而不能明顯違背老百姓的普遍認知。所以,把韓二寶列為逃犯,怎麼想都是不妥的。


冰焰


本肇事案其實發生在2016年10月21日,而被重新提起,則因2018年4月,中央巡視組到山西,韓女反映情況後,案件出現反轉!

簡介下事件經過。韓二寶家在文水南莊村邊開一超市,韓母三人回店過馬路時被撞,而後車逃逸。在店裡的韓二寶聞訊駕車攔住,並且打了肇事者姚某兩耳光。

姚某因肇事逃逸後致人死亡,於11月被捕。經公訴,文水法院判刑3年8個月,賠償受害人22萬,且其中11萬為保險公司所出!

先談判刑,查閱相關資料,無證肇事逃逸起步在三年至七年間,而致人死亡則七年以上,加酒駕的話,應該是無期或死刑。判刑是否有點“輕描淡寫”?肇事者這還不滿足,訴至呂梁中院,結論維持原判!

再言賠償,22萬怎麼感覺是“意思意思”的樣子?!前年我聽過一老大爺被工程車撞後致死,八十多歲了,平時從不看望的兒孫全體出動,要100多萬,後賠60萬!什麼贍養費、誤工費等等!

其中保險還賠付11萬,不知是那家?!這麼“仁義而盡職”,酒駕無證居然也賠!讓那些大保險公司“情何以堪”!

更為離奇的事還有,韓二寶的“兩耳光”競然扇出事了。姚某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韓某。倘若韓某確實把姚某,打致重傷或死亡,咱不談情理,論法,追責甚至坐監那是一定的!

但這裡面有幾個問題,姚某自己去醫院鑑定為“鼻骨骨折”!派出所領姚某鑑定為“未見異常”,而縣公安出具為“輕傷二級”,且稱專家組會診結果!而現今重新鑑定,卻因無樣本無法鑑定。(姚已捕)

慶幸的是,韓二寶因被傳不到,列為網上追逃後,由於巡查組的介入,變為取消“取保候審,隨傳隨到”!

我聽說過一回,某出租車路邊停車,一小孩對著車“尿”了一泡,司機下車踢了一腳,結果怎麼樣?賠5千大洋,據說孩他爸……

也有“正能量”的,那年我們超市抓住兩小偷,我狠揍一頓,後報警。小偷哭訴,警察叔叔罵說,你偷東西不讓人家打你?!眾人暴笑,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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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藝傳媒CEO


大家先別一看標題就義憤填膺的口誅筆伐,還是耐心看完原文報道後再發表評說!

原文主要經過摘錄如下:

一,2016年11月,山西文水縣姚學恩無照酒駕將女受害人撞死後逃逸,受害者丈夫(以下簡稱“丈夫”)追上後一時激憤扇了他兩耳光。

二,2017年3月,文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姚學恩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此外判處姚學恩給付受害人家屬賠償金22萬元,其中11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丈夫”不服提出上訴。

三,2017年6月,二審法庭將“丈夫”上訴提出“加判5萬精神賠償金和改判姚學恩十年徒刑”的訴求駁回,與此同時肇事者姚學恩也向警方報案稱: 其七個月前出車禍時被掌摑受傷,於是派出所通知“丈夫”來派出所接受調查,然而“丈夫”去後並未見到辦案人員遂回去,之後便拒絕再去派出所接受調查,於是派出所將“丈夫”列為網上通緝人員。

四,2018年4月,“丈夫”在寫下“隨叫隨到”的保證書後,文水縣公安局將其網上通緝改為取保候審。

五,2019年3月,因幾家司法鑑定機構對姚學恩被掌摑受傷的鑑定結果不一致,無法確定其“輕傷害”是“兩記耳光”造成的,於是“丈夫”的取保候審被解除。

好了各位看客,看到這裡你該怎麼說?


淡如秋菊2015


從表面看,這是一起案中案,不過,兩個案件之間的性質則大不同。一個是比較嚴重的交通肇事行為,一個只是簡單的毆打他人行為。而且,兩個案件造成的結果也截然不同。

案情概述:一無證酒駕男子將一過馬路女子撞倒後逃逸,女子搶救無效死亡。女子丈夫韓某聞訊駕車追趕並攔停肇事司機姚某,並扇了其兩耳光。之後,姚某因無證、酒駕、肇事逃逸等,負事故全部責任。姚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並處22萬元民事賠償。雙方不服,上訴後被駁回,維持原判。

同時,韓某因打了姚某,由原告又變為了犯罪嫌疑人,因故意傷害被傳喚後列為在逃人員,進行網上通緝。姚某傷情鑑定難以明確,韓某被取保候審一段時間後解除,等待姚某出獄後,重新做傷情鑑定。

其實,這兩起案件並不複雜。對於肇事司機姚某來說,其家屬認為三年零八個月的刑期太重了,但實際上真不重。因為姚某有多項違法行為:無證駕駛機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逃逸且致人死亡。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姚某家屬在上訴中認為量刑過重,要求減緩刑期。實則不然,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姚某負全責,數罪併罰,三年零八個月的刑期已經算是低規格處罰標準了,並非量刑過重。

另外,關於韓某的故意傷害罪,並不能完全確認。因為姚某的傷情程度鑑定,在不同的醫院有著不同的檢驗結果。儘管最後專家會診結果為:面部損傷輕微傷,鼻部損傷輕傷二級。而這兩份CT在另一家醫院又被告知無法鑑定,因為不能排除鼻炎或是從前有傷的可能。需要等到姚某刑滿釋放後,重新進行鑑定。

由於以上原因,韓某由最初的網上通緝變更為取保候審、隨傳隨到,最後又解除取保候審。那麼,韓某為什麼會被網上通緝呢。據他自己稱 ,當初在收到警方傳喚後便去了派出所,但所長不在,他便回家了。之後,韓某哦被再次傳喚要求其去派出所接受詢問,他拒絕了,在家經營小店。後來,韓某便被列入在逃人員,併網上通緝。

姚某的案件因事實清楚,比較容易處理。而韓某的案件,因姚某傷情鑑定的問題,韓某是否構成故意傷害,還得視姚某的最終傷情鑑定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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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2016年10月21日,山西省文水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姚學恩無證酒駕,撞死一人後逃逸。事故中受害者丈夫韓二寶將司機攔下扇了兩耳光,隨後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被網上通緝。整個事件被大眾關注的焦點主要有兩點。

無證酒駕致一人死亡又加上逃逸為何只判才三年多,而且賠償金怎麼會只有22萬。

2017年3月21日文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姚學恩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賠償金22萬元(其中11萬年是由保險公司承擔),實際上姚學恩只需賠償11萬元。同年6月30日在中院二審過程中駁回了韓家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這裡我有個大大的疑問,無證,酒駕致一人死亡,最後又肇事逃逸,最後法院定刑的時候只定了三年八個月???我記得我國刑法裡有規定,無論是酒駕還是無證駕駛致人死亡,只要滿足一個條件,肇事逃逸後可判刑三年至七年。姚學恩即使酒駕又是無證駕駛,結果只判了三年零八個月,幾乎是最低量刑。這裡看不懂。

還有就是鮮活的一條人命,被撞死只賠償了11萬年,算上保險才22萬年,這有點顛覆了我的常識。

2016年我朋友的一個親戚,也是酒駕致一人死亡,同樣也是逃逸,結果在有自首的情況下還是被判了六年多外加賠償了70幾萬RMB,致死一方的還是60多歲的老人。這裡我想難道是我們這邊的法律更嚴厲麼?

遇難者丈夫是否該掌擊肇事者。

作為一個男人在目睹了自己妻子被無證酒駕撞死後,無法控制情緒,上去扇了肇事者兩巴掌,這點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畢竟打人就是犯罪,如果下手太重致人受傷的話,確實是可以以故意傷害罪批捕的。

總結

打人確實不對,但也是情有可原,另外最後的判決也是太輕,恐怕這樣的判決只會降低酒駕無證肇事的犯罪成本,不符合民心,也起不到威懾的作用。最後願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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