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女子被无证酒驾司机撞死,丈夫扇肇事者耳光遭全国通缉;多机构伤情鉴定结论不一,丈夫刚解除取保候审。你怎么看?

董宏阳


这个事件一定可能引起光大网友的讨论,事件的发展变化,甚至是戏剧性的变化。这本身就是讨论的热点,再加上原来是受害者一方的家属,却成了被网上通缉的对象。

对于肇事司机的判决,那是法律的量刑宣判,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虽说两方都提出了上诉,还是维持了原判。

而在于讨论最多的点,是成了网上通缉逃犯一事。从报道可以看出,第一次韩先生是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去的,可办案人员不在,于是就回去正常生活。然后报案人员再打电话让韩先生去,他就没去,之后就成了网上的通缉犯了。这简直就是拿法律当做儿戏!

且不说韩先生的心里活动和感受,他在失去亲人的情况下,又感觉判决不公,这是他自己的想法。就说办案人员的处理方法。韩先生是不是按照规定的日期时间去的,你呢?你不在,他只好回去了。你再打电话让他去,他没去。是找不着他了吗?有没有去找过?

如果真的是故意伤害案件,作为执法人员就坐在办公室打个电话就行了吗???对于这个案件的双方是否负责任?对于执法态度责任有没有问题?还是感觉打电话韩先生不去,你的威严和自尊受到了打击,然后韩先生就顺理成章的成了网上通缉人员???

作为执法人员,这是对当事人、对法律的严重不尊重!!!

再说说肇事司机的起诉,如果当时因为韩先生的两巴掌产生的伤害,会等到过后这么久吗?这中间的时间差是存在疑问的。同一个人同样的伤情,为何会有不同的鉴定结果?

打人,是违法行为,这毋庸置疑!可是,韩先生是在什么情况下打的,是在约束肇事司机的过程中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为什么这个案件会形成热议的现象,一定是哪里出现了和老百姓朴素的情感认知有冲突的地方了。法律,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无论是民众还是执法者!!!


沙滩椰林


亲眼看到过肇事逃逸的。司机那种狠毒,亲人那种绝望与无助至今让我觉得如在眼前。当时,我想受害者亲人杀了司机都不为过,岂止扇几个耳光!

那是二十五年前,当时车还比较少,我坐车从南阳回淅川,同车的有几个从外地打工回家的农民工带有四个小孩,有个小女该特别活泼,九岁。出站后四个小孩跑到了大路上,正好一辆吉普车过来把那个小女孩撞倒了,侧面挂倒的。我们一群人惊呼撞人了,停车!这时,小女孩己坐了起来,看来不是十分严重。而车已开出几米远。司机从后视镜看到了小女孩,这个杀千刀的,不但没停车,反而挂倒档,又从小女孩身上轧了过去,然后加速逃跑了。等我们跑到跟前,孩子已经不行了,脑浆都流出来了!车站保安拦车不成,赶紧打了报警电话!几个家长悲痛欲绝,现场群众咬牙切齿!后来警察追了上百里才抓到司机!回来确认现场,若不是有警察在旁保护,这货一定会被现场群众打死!报道中的司机仅仅挨了几个耳光,值得小题大作吗


用户951590508551


我作为一名经历过车祸现场的人,对于那种胡乱开车撞着人的,还逃逸的,真的是非常痛恨,你开车把人撞死了,还逃逸,换作任何人,都会打,不打咋样能发泄心中的不满和难受呢,作为受害人家属,那种痛苦,你没有经历过,真的没法体会。

2017年9月,我带孩子出去,牵孩子走在家门楼马路的斑马线上时,一辆美团外卖车,车速非常快,一下子就把不到4岁的儿子撞飞,我看到儿子倒地的那一刻,真的心如刀绞,多么愿意被撞的是自己被撞啊,孩子在地上翻滚了两三圈,瞬间头流血不止和嘴巴出血,那一刻,感觉整个天都塌下来了。我赶紧跑过去,把孩子抱起来,紧急送到医院进行抢救,做全面体验,幸好内脏和脑内部没有受伤,脑门缝了四针,门牙撞断两颗,至今脑门还有伤疤,等我在医院缓过神来的时候,过去要打这个撞人的小伙子,但被其他人拦住了,当时真的是很想很想打人,这是所有发生车祸,特别是现场看到自己亲人被撞的心情,不用说,肯定想打人发泄。


山西文水这个,作为受害者老公的韩二宝,老婆被撞死了,司机却装作不知道,以有急事竟然开车直接走了,韩二宝把肇事司机追到后,问:“你撞了人了,跑什么?”而货车司机回答说不知道。这种人,你说该不该打?要是我,打不死你才怪。

所以,我作为经历过此类车祸的人,太理解韩二宝的行为了,后来,肇事司机姚为恩被判刑三年,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

有意思的是,因为多加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不一样,导致韩二宝还是被认定故意伤人罪,没有及时到公安部门去接受处理,被网上通缉。


这里,确实是两回事,肇事司机,无证驾驶还逃逸,被判刑和赔偿,是必须的,而关于韩二宝作为受害者家属,当时情绪失控,把肇事司机打伤了,接受处罚,也正常,但有点奇怪的是,为何事情过去了三年,才被网上通缉?为何各大医院对肇事司机的受伤鉴定结果不一样?既然不一样,就没法确定肇事司机姚学恩是不是被韩二宝打鼻梁骨骨折,所以,目前还是有一些疑问,只能等待肇事司机出狱后,再次做鉴定,才能确定韩二宝是否涉嫌故意伤人罪,或者是清白了。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这个问题我想我会有比较深的内心回答,我哥哥也是外出时被酒驾致死,他走的时候才26岁,结婚一年,女儿刚学会叫爸爸。出差外国,出去的时候一个人,回来的时候差点骨灰都带不回来,他公司老板和我爸小哥哥去的,我爸年纪大点一时忍着,我小哥哥就差拿刀捅死肇事者了,后来那国警方不给我们家属见肇事者,怕真的把那个人打死!!!你们可能不能理解,眼睁睁看着至亲的人从一个人变成一捧灰,白发人送了黑发人,孩子一下没了爸爸成了单亲孩子。就是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你真的会恨不得把醉驾的人碎尸万段!因为我哥哥是走在路边的,不是走在路中间。时隔五六年了,侄女现在大了,她会问为什么别人有爸爸她没有。每每听到这句话,一大家人是什么心情。一个好好的小家庭被毁。刚出事那一年,一个家都不知道怎么熬过来的


用户4304557706825


一个酒后无证驾驶、撞死人且逃逸的肇事司机,竟然仅被判三年零8个月、赔偿22万(其中扣掉保险公司承担的一半,等于实际上只需赔付区区11万元);而死者丈夫出于义愤和人性扇肇事者耳光,却被轻易扣上“故意伤害”的罪名,横遭全国通缉处理,这种看起来对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司机“宽容关照”,却对死者家属“毫不留情”、极具鲜明对比的滑稽、乌龙处理,让人顿感“混淆是非”一头雾水,无法真正打击和震慑犯罪。

更让人可气的是,死者丈夫掌掴逃逸的无良缺德司机,被轻易定性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背后,居然是对肇事司机的伤情鉴定多家不一、莫衷一是,好生蹊跷和滑稽!

但是这似乎并没有完,还有更奇葩的处理在后边——因拒绝警方传唤,死者丈夫就被列为全国在逃人员,在网上通缉。

直至有关家属向上级部门反映,当地公安才勉勉强强、很不情愿地将网上通缉,改为“取保候审,随传随到”。

霍小姐以为,这起堪称离奇、滑稽且乌龙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处理,结果实在差强人意,既不能及时安抚死者家属,又不能有力惩治交通犯罪,间接产生了相当不良的社会影响,其中的深刻教训值得认真去汲取。

纵观案件处理经过,仍有几个细节不免让人生疑发问:

之一,莫非无证酒驾且交通逃逸肇事的司机,人家有过硬后台与关系,怎么在案件处理的多个环节(重拿轻放)占尽便宜,好像他反倒成了值得同情、抑或是关照的“受害者”?

之二,明明死者丈夫是最大受害者,却被轻易定性为全国在逃人员,毫不留情地在网上通缉!试问,这里面执法的正义性和严肃性跑哪里去了?

之三,死者丈夫仅仅是掌掴了肇事逃逸的司机,在伤情鉴定多家不一、值得斟酌的情况下,就被很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这种不合常理、一反常态的奇怪做法,真是让人匪夷所思,大跌眼镜!


霍小姐的八卦炉


看到这起案件,我不禁感到不寒而栗。平心而论,当自己的至亲之人被人撞死,然后肇事者却径自逃逸,谁都会感到义愤填膺和怒火中烧。因此,当死者丈夫追上逃逸的肇事者后,在失控一下扇其耳光也情有可原,何至于要把人家列为网上逃犯这种程度呢?

据报道,2016年10月21日,韩梅梅称,当天她与母亲、哥哥一同回家,在经过一条马路时,母亲被突如其来的车辆撞到,因为事发地点距离其家中不过百米,听闻外面发生响声后,韩梅梅的父亲(韩二宝)立刻出门查看情况,就见到自己妻子遭遇了车祸。
在撞人后,司机并没有停下车,而是直接开车直接逃跑,闻讯而来的韩二宝立刻开车去追,大概持续了10分钟左右,终于拦下了肇事司机。而根据当时交通事故判决书中的证词得知,韩二宝追过去质问司机道“你撞了人,跑什么?”但司机却企图掩盖罪行,称自己不知道。


后来,韩二宝妻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该名司机也因此达到了“交通肇事罪

”的入罪标准。另外,肇事司机还具有逃逸情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作为升格法定刑的逃逸情节,肇事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终法院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赔偿受害者家属共计22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以为整个案件到此为止,没想到随后发生的事却让人大跌眼镜。肇事司机突然化身为“受害者”,声称当晚韩二宝追上他以后,对他进行了扇耳光等伤害行为,从而造成他身受重伤。于是,2017年5月3日,韩二宝接到了文水县公安局的传唤,因其涉嫌故意伤害,要求韩二宝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由于韩二宝认为这实在荒唐,便没有接受传唤。谁知道,韩二宝竟然因此上了“网上追逃”名单,这确实让他大为震惊。

我认为,韩二宝殴打肇事司机固然违法,但他也是在亲人被撞的失控之下才动手打人的,这显然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肇事司机明明是撞死人的加害者,竟然敢厚颜无耻地反咬一口,真可谓是不具有丝毫的悔过之心。从业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有如此“理直气壮”的肇事司机,真不知道他还有没有所谓的良心。

另外,即使韩二宝不接受传唤,他又没有离开居所,公安机关顶多上门拘传就行了,何至于直接把他列为逃犯呢?真的有必要这么对付一个没有主观恶性、也没有逃跑倾向的受害者吗?
法律应当捍卫社会的公序良俗,而不能明显违背老百姓的普遍认知。所以,把韩二宝列为逃犯,怎么想都是不妥的。


冰焰


本肇事案其实发生在2016年10月21日,而被重新提起,则因2018年4月,中央巡视组到山西,韩女反映情况后,案件出现反转!

简介下事件经过。韩二宝家在文水南庄村边开一超市,韩母三人回店过马路时被撞,而后车逃逸。在店里的韩二宝闻讯驾车拦住,并且打了肇事者姚某两耳光。

姚某因肇事逃逸后致人死亡,于11月被捕。经公诉,文水法院判刑3年8个月,赔偿受害人22万,且其中11万为保险公司所出!

先谈判刑,查阅相关资料,无证肇事逃逸起步在三年至七年间,而致人死亡则七年以上,加酒驾的话,应该是无期或死刑。判刑是否有点“轻描淡写”?肇事者这还不满足,诉至吕梁中院,结论维持原判!

再言赔偿,22万怎么感觉是“意思意思”的样子?!前年我听过一老大爷被工程车撞后致死,八十多岁了,平时从不看望的儿孙全体出动,要100多万,后赔60万!什么赡养费、误工费等等!

其中保险还赔付11万,不知是那家?!这么“仁义而尽职”,酒驾无证居然也赔!让那些大保险公司“情何以堪”!

更为离奇的事还有,韩二宝的“两耳光”竞然扇出事了。姚某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韩某。倘若韩某确实把姚某,打致重伤或死亡,咱不谈情理,论法,追责甚至坐监那是一定的!

但这里面有几个问题,姚某自己去医院鉴定为“鼻骨骨折”!派出所领姚某鉴定为“未见异常”,而县公安出具为“轻伤二级”,且称专家组会诊结果!而现今重新鉴定,却因无样本无法鉴定。(姚已捕)

庆幸的是,韩二宝因被传不到,列为网上追逃后,由于巡查组的介入,变为取消“取保候审,随传随到”!

我听说过一回,某出租车路边停车,一小孩对着车“尿”了一泡,司机下车踢了一脚,结果怎么样?赔5千大洋,据说孩他爸……

也有“正能量”的,那年我们超市抓住两小偷,我狠揍一顿,后报警。小偷哭诉,警察叔叔骂说,你偷东西不让人家打你?!众人暴笑,真事!

觉得还有点意思的,劳您“金手点赞”,并“福手关注”吧!










杰艺传媒CEO


大家先别一看标题就义愤填膺的口诛笔伐,还是耐心看完原文报道后再发表评说!

原文主要经过摘录如下:

一,2016年11月,山西文水县姚学恩无照酒驾将女受害人撞死后逃逸,受害者丈夫(以下简称“丈夫”)追上后一时激愤扇了他两耳光。

二,2017年3月,文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姚学恩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此外判处姚学恩给付受害人家属赔偿金22万元,其中1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丈夫”不服提出上诉。

三,2017年6月,二审法庭将“丈夫”上诉提出“加判5万精神赔偿金和改判姚学恩十年徒刑”的诉求驳回,与此同时肇事者姚学恩也向警方报案称: 其七个月前出车祸时被掌掴受伤,于是派出所通知“丈夫”来派出所接受调查,然而“丈夫”去后并未见到办案人员遂回去,之后便拒绝再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于是派出所将“丈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

四,2018年4月,“丈夫”在写下“随叫随到”的保证书后,文水县公安局将其网上通缉改为取保候审。

五,2019年3月,因几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姚学恩被掌掴受伤的鉴定结果不一致,无法确定其“轻伤害”是“两记耳光”造成的,于是“丈夫”的取保候审被解除。

好了各位看客,看到这里你该怎么说?


淡如秋菊2015


从表面看,这是一起案中案,不过,两个案件之间的性质则大不同。一个是比较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一个只是简单的殴打他人行为。而且,两个案件造成的结果也截然不同。

案情概述:一无证酒驾男子将一过马路女子撞倒后逃逸,女子抢救无效死亡。女子丈夫韩某闻讯驾车追赶并拦停肇事司机姚某,并扇了其两耳光。之后,姚某因无证、酒驾、肇事逃逸等,负事故全部责任。姚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22万元民事赔偿。双方不服,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同时,韩某因打了姚某,由原告又变为了犯罪嫌疑人,因故意伤害被传唤后列为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姚某伤情鉴定难以明确,韩某被取保候审一段时间后解除,等待姚某出狱后,重新做伤情鉴定。

其实,这两起案件并不复杂。对于肇事司机姚某来说,其家属认为三年零八个月的刑期太重了,但实际上真不重。因为姚某有多项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且致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姚某家属在上诉中认为量刑过重,要求减缓刑期。实则不然,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姚某负全责,数罪并罚,三年零八个月的刑期已经算是低规格处罚标准了,并非量刑过重。

另外,关于韩某的故意伤害罪,并不能完全确认。因为姚某的伤情程度鉴定,在不同的医院有着不同的检验结果。尽管最后专家会诊结果为:面部损伤轻微伤,鼻部损伤轻伤二级。而这两份CT在另一家医院又被告知无法鉴定,因为不能排除鼻炎或是从前有伤的可能。需要等到姚某刑满释放后,重新进行鉴定。

由于以上原因,韩某由最初的网上通缉变更为取保候审、随传随到,最后又解除取保候审。那么,韩某为什么会被网上通缉呢。据他自己称 ,当初在收到警方传唤后便去了派出所,但所长不在,他便回家了。之后,韩某哦被再次传唤要求其去派出所接受询问,他拒绝了,在家经营小店。后来,韩某便被列入在逃人员,并网上通缉。

姚某的案件因事实清楚,比较容易处理。而韩某的案件,因姚某伤情鉴定的问题,韩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还得视姚某的最终伤情鉴定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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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2016年10月21日,山西省文水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姚学恩无证酒驾,撞死一人后逃逸。事故中受害者丈夫韩二宝将司机拦下扇了两耳光,随后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被网上通缉。整个事件被大众关注的焦点主要有两点。

无证酒驾致一人死亡又加上逃逸为何只判才三年多,而且赔偿金怎么会只有22万。

2017年3月21日文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姚学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赔偿金22万元(其中11万年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实际上姚学恩只需赔偿11万元。同年6月30日在中院二审过程中驳回了韩家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这里我有个大大的疑问,无证,酒驾致一人死亡,最后又肇事逃逸,最后法院定刑的时候只定了三年八个月???我记得我国刑法里有规定,无论是酒驾还是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只要满足一个条件,肇事逃逸后可判刑三年至七年。姚学恩即使酒驾又是无证驾驶,结果只判了三年零八个月,几乎是最低量刑。这里看不懂。

还有就是鲜活的一条人命,被撞死只赔偿了11万年,算上保险才22万年,这有点颠覆了我的常识。

2016年我朋友的一个亲戚,也是酒驾致一人死亡,同样也是逃逸,结果在有自首的情况下还是被判了六年多外加赔偿了70几万RMB,致死一方的还是60多岁的老人。这里我想难道是我们这边的法律更严厉么?

遇难者丈夫是否该掌击肇事者。

作为一个男人在目睹了自己妻子被无证酒驾撞死后,无法控制情绪,上去扇了肇事者两巴掌,这点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毕竟打人就是犯罪,如果下手太重致人受伤的话,确实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批捕的。

总结

打人确实不对,但也是情有可原,另外最后的判决也是太轻,恐怕这样的判决只会降低酒驾无证肇事的犯罪成本,不符合民心,也起不到威慑的作用。最后愿死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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