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碰瓷”被扣滿分的“老司機”,這個犯罪團伙被判刑了

一夥男子在駕校蹲守,專門物色跟蹤被扣滿12分的“老司機”,利用他們駕車不敢報警的心理,故意駕車碰撞製造交通事故(俗稱“碰瓷”),從而敲詐。5月12日,記者從佛山市委政法委獲悉,近日在禪城區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涉黑除惡治亂典型案例,該案的3名被告人因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六年不等,並處罰金。

蹲守被扣12分“老司機”

“碰瓷”敲詐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梁某、梁某興與他人經事前合謀,形成分工明確的犯罪團伙,先蹲守在各地駕駛員學習點,然後跟蹤已被扣12分的機動車駕駛員,利用其無證駕駛不敢報警的心理,在公共道路上故意撞擊對方駕駛的車輛製造交通事故,敲詐勒索錢財。

禪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開始,李某、梁某、梁某興等人以同鄉關係為紐帶,糾集一夥男子,為實現非法斂財的目的,經事前分工謀劃,安排人員在廣東省佛山市、中山市等駕駛員培訓學校蹲守,通過觀察判斷,物色機動車駕駛證被扣滿12分的駕駛員作為目標,在公共道路上駕駛寶馬、奧迪等車輛跟蹤被害人駕駛的車輛,伺機故意追尾撞車,造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假象,然後利用被害人無證駕駛害怕報警被處罰的心理,向被害人施壓,威脅或要挾被害人對其碰撞車輛進行賠償,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

一被告人敲詐19次獲利28萬

被判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李某、梁某、梁某興等人通過上述方式有分有合頻繁作案,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敲詐勒索他人財產,擾亂社會生活秩序,給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隱患,通過有組織、有預謀、有分工地實施犯罪活動,形成以李某為首要分子,梁某、梁某興等人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經審查查明,李某直接實施敲詐勒索19次,直接敲詐勒索金額28.7087萬元;梁某參與敲詐勒索14次,敲詐勒索數額17.2987萬元;梁某興實施、參與敲詐勒索4次,敲詐勒索數額3.6萬元。

最終,禪城法院判決李某、梁某、梁某興犯敲詐勒索罪,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被告人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後果、在組織中所起的作用及認罪態度等,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梁某興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記者】唐夢

【通訊員】禪法宣

【作者】 唐夢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