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到底該不該給闖紅燈的行人讓斑馬線?該,為什麼?不該,又是為什麼?

沐子戀


從遵守規則的角度來看,當然不該給闖紅燈的行人讓路,憑什麼守法者要反過來遷就違法者?但是,從權衡利弊的角度來看,機動車主還是忍氣吞聲給他們讓路吧。畢竟,現行法律規定,確實是傾向於保護行人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首先應當由交強險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損失,原則上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如果行人有過錯的,則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則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只有一種情況機動車一方才能免責,就是行人比如碰瓷者那樣,故意碰撞機動車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當機動車發現行人闖紅燈後,在能夠及時停車避免車禍的情況下沒有剎車,而是放任不管地撞上去,那麼機動車一方就具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為,按照現行的裁判觀點,行人闖紅燈固然有錯,但這一錯誤也不是機動車一方撞上去的理由。

另外,如果機動車一方發現行人闖紅燈後,立刻採取制動措施,但因為剎車距離太短而避讓不及,最終還是撞上了行人。這種情況下機動車一方就沒有責任,但是,沒有責任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畢竟,行人闖紅燈是懷著不會被撞的僥倖心理,你不能說他是故意想被車撞的。

因此,發現行人闖紅燈後,最好還是及時剎車吧。因為,即使不能避免車禍,踩了剎車一方面可以減輕自己的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也能減輕行人遭受的人身傷害,也就間接減輕了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冰焰


這種事太多拉,就算行人闖紅燈,又有幾個司機敢撞。沒有司機會自己給自己找麻煩的。行人闖紅燈,是個人素質問題,就算違反交通法規,司機沒權處理,更沒權撞他。通過路口,斑馬線是要減速慢行,甚至停車讓行。但是行人闖紅燈時引起交通事故,付出生命代價的事太多太多。保險公司賠償行人再多錢又能怎樣。我們小區就有個人,過馬路從來不看紅綠燈。還吹牛說有個超牛的算卦先生給他算過,可以活到102歲。呵呵!去年闖紅燈讓撞死拉。才35歲。賠償款58萬元。這回好拉。58萬賠償讓別人用著,自己老婆讓別人日著,自已孩子讓別人管著,自己老爹讓別人氣著。誰想學他就去闖紅燈吧,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哈哈😄


洛陽張鼕鼕


我開過車,也步行橫過路口。行人闖紅燈的確讓人反感,但具體的事情還要具體的分析對待。現在的路口少說也有幾十米,但給的過路時間只有幾十秒,即便是年輕人橫過道口也得緊走,否則你就會被車輛夾在中間,那老年人又怎麼能過得去呢?在這種情況下司機是讓行還是硬闖。斑馬線是為行人準備的,誰最有優先權呢?闖紅燈這不難理解,就是紅燈亮的時候是不準通行,但綠燈還再亮的時候行人橫越路口,走了幾步紅燈亮了,那行人是站在路中央等綠燈,還是繼續往前走?還是退回來?無論怎麼著對行人來說都是很危險的,特別是老年人。需要司機注意的是,在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是誰的責任司機都脫不了干係。司機還是應該想一下,禮讓三先對誰都有好處。


海風149962026


我覺得人類都有一個通病,就是大多數人都認為開車的人比行人強勢,比行人有錢!因此造成了很多不合理的法律傾斜!至於斑馬線的設立,在交通上照顧了行人卻忽視了車輛一方的利益!很多地方不管有沒有必要,都亂畫斑馬線!更離譜的是有些行人只要有斑馬線,就覺得自己是上帝!慢吞吞的走,還邊走邊玩手機!大有“有種你敢撞我”的英雄氣概!把開車的氣得半死!我個人認為,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儘量取消斑馬線!用地下隧道或人行天橋來代替斑馬線!除非不得已才設斑馬線,而且斑馬線也要跟紅綠燈結合!凡是衝紅燈、亂過馬路的行人被撞,自己負全責!這樣才公平!


大飛233385355


應該,因為機動車經過市區和交叉路口時,不管斑馬線上有沒有行人,都應該減速慢行,這在交通法規上是有規定的。好多交叉路口發生的事故都是因為駕駛員不減速慢行,盲目搶燈造成的。反之如果大家都減速了,及使有行人違章了,也不一定就一定會造成事故,交通法規所有規定的目的主要就是為了避免和降低事故的發生,這才是主要的作用,不要簡單的認為只是事故發生後化分責任的次要作用。知道為什麼消防.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是可以不管紅綠燈可以說是違章駕駛嗎,這是因為一切與人的生命財產為先行的理念定下的規紀。所以我們應該遵守這個理念,違章的行人雖然不能與消防.救護車相比,但是,人命大於天,理念是一樣的,所以,斑馬線上應以人的生命為先,而不是以事故後的責任大小為先!如果是因行人違章你不理讓而造成事故,你也走不了,還可能要造成可以違章救護車一路違章向你飛奔而來,以搶救這個違章的行人,想過沒有:難道是違章行人就不搶救他了嗎,同理,難道他違章你就不禮讓他了嗎,你禮讓不就等於是搶救了他嗎!不是雙贏了嗎!何況我們國家好多縣級城鎮的交叉路口,只有行車線和斑馬線,跟本沒有紅綠燈。所以,為了遵重人的生命,必須規定斑馬線上車輛禮讓行人,已使全體駕駛人員形成一個遵重生命的習慣,遵守交規是為了防事故於未燃。而不是隻注重事後的責任化分,責任有交警和律師去把你認定。

所以,我願全國的駕駛員不要再在這個問題上糾結,請遵重生命,不要說違章行人不遵重自已生命。他不是罪犯,你也不是自衛,就像那些跳樓的人,公安消防都還要想盡辦法去救他,何況只是一個違章過斑馬線的行人,所以就讓斑馬線上車輛禮讓行人這個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規定定穩了吧!


輕鬆健身192


首先問題的題目是該不該讓行,所謂的讓行是指停車讓行。那麼問題就要從兩個角度出發。

第一種,首先行人闖紅燈屬於違法一方,那麼機動車應當不承擔讓行的義務,而是在有條件避讓行人時,要保證自己和行人的安全通過斑馬線。其次根據交通法規交通參與者有保證交通安全的義務,應當不分弱勢與不弱勢的關係,機動車和行人應當屬於平等關係。相信一個有良知的駕駛員不會看到一個闖紅燈的行人就要撞上去,而是應當保證安全減速讓行。

第二種,當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又無法避免事故發生時,比如行人突然跑動穿過斑馬線或有阻擋視線車輛導致觀察不到行人時,那麼行人應當負全部責任。交通管理者也應當給予正確的責任認定。不應無責也要打三板,尤其是那句官方的機動車疏於觀察而判定的次要責任,闖紅燈的行人不為自己的安全負責為什麼要讓別人買單。我認為如果行人不闖紅燈機動車正常行駛,即便不看路也不會撞到行人。那麼過錯方應當全部歸於行人。


陳偉4091


開車需要禮讓行人,這一點毋庸置疑!

記住一點,在路上行人的路權最高,汽車的路權最低;當然這話您看看就好了,這不是什麼名人名言,這是某雙談車自己的想法,一句話:開車你慫就對了。行車上路就一個讓字:該讓的得讓,能讓的得讓,寧停三分,不搶一秒;我每個學員拿證的時候我得這麼嘮叨他們一回,您願意聽就聽聽,不願意聽就算了。

禮讓行人是對的,這也是駕駛員素質的一種體現:

別說是闖紅燈的行人,就是闖紅燈的機動車,你也得讓,當然一切的前提是先保證自身的安全;這倒不光是慫的事,主要是如果你不讓會付出更多。你讓了他,可能就是慢個一兩分鐘;但是你不讓他,出現事故之後,你耽誤的可能就是幾天甚至幾十天的時間,這不是個賬。咱小老百姓沒什麼功夫跟人家扯皮扯淡,咱沒權沒勢讓就得了;你有權有勢,又何必跟這些人計較呢?

你覺著她不敢走,她覺著你不敢撞。

很多時候發生事故的原因就是兩方的誤解,行人覺著機動車不敢撞,機動車覺著行人不敢闖,結果兩方都是生楞,事故就這樣發生了;然後打電話報警,劃分責任與賠償事宜,這一切下來起碼一星期,而且中間你會面臨無數的扯皮,然後你還會了解什麼叫無責任賠償,這還算是好的。

一旦出事就會非常的麻煩:

有時候你要是碰上個不講理的,人跑你家裡鬧,跑你單位鬧,拉橫幅潑油漆撒潑打滾整的你無法正常生活;你有理是真的,但是人家不和你講理:行人闖了紅燈是不假,但是撞人的是你,自媒體常幹什麼事?掐頭去尾留中間,最後的輿論就是你撞了人不管了,人家沒錢治療了,你道德敗壞喪盡天良怎麼怎麼的。

然後你原本平靜的生活會被攪得一團亂,你的名譽(聲譽)會被無限拉低,你的家人會受此影響,你上有老下有小;你的老婆孩子出門的時候後面有可能有幾十雙眼睛盯著,但是你放心,在沒出事之前報警沒用,他只能給你心裡上的安慰,因為警察也沒法管,他們也有自己的難處。想想安醫生吧,壞人還在無憂無慮的活著呢,安醫生已經沒了。

想想這以後的事,你覺著碰到如果行人闖紅燈,你該不該讓?你敢不讓嗎?

反正我不敢,我上有老下有小,我慫我肯定讓他們先走。不管紅燈綠燈,我惹不起但是躲得起,讓得起;因為我知道,一旦真出什麼事,我就是把我這本田雅閣賣了也賠不起。我勸你禮讓行人不是為了你好,而是希望你以後的日子能少點不必要的麻煩。


無雙雜貨鋪


很多賭氣的回答嘛。我來理性分析一下,到問這個問題的時候了,說明機動車面臨著不讓就會撞上的局面,那司機想好了後果的話就不讓唄。

可後果是什麼呢?首先撞到人了,無論是撞死還是撞傷,對方的生命健康都受到了損失。按很多人的嚷嚷,這是行人活該,不應該司機承擔責任。但咱們生活在現實裡,實際情況交警會判定司機無責嗎?很多案例放在眼前,大家都看過吧。為了一時的賭氣,換來經濟上的損失,運氣不好還會被對方糾纏,得不償失吧?老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可以用在這裡吧。

另外交規裡的條款也是不利於司機的,學過交規的都應該知道遇到路口或斑馬線的時候司機應該減速,為什麼要減速?就是為了將速度控制在隨時可以停下的程度,減少事故發生的幾率。記得當年新加坡首席法醫曾經做過一個公益廣告,奉勸司機在城市道路上將車速控制在70公里/小時以內,理由是這個時速是可以短距離剎車的,但如果到80公里/小時,剎車距離會大大加長,發生車禍的機會就大了很多。可惜咱們還是有很多司機為了趕綠燈變紅燈,或者對斑馬線視而不見,反而加速通過,殊不知這種行為是違反交規的。

前不久去美國玩了一趟,對那邊司機的行為印象深刻。尤其是在一條兩車道的馬路上,有個行人過街的地方,但是沒有交通燈,幸好視野很開闊,能看到幾百米開外。按照國內的做法,我瞅了一眼最近的來車還有一百多米,就拔腿跑過了街。沒想到那來車遠遠的吱一下就剎住了,把我嚇了一跳。過街之後回頭看,開車的是個老先生,開過我身邊的時候我向他點頭致謝,他回報了一個微笑。還有好幾次,我們在過斑馬線的時候,還在路這頭呢,路那頭右轉的車就都停下來等我們過完了才開始右轉。要在國內,很多車是能過就先過了吧?

當然咱們情況不同嘛。咱們國家人多、咱們國家壓力大趕時間、咱們國家不管是司機還是行人素質低的太多。。。


江南漁夫


——話說應不應該,有時候根本就沒有該不該。

——行人就是行人,在道路上是弱勢群體;他的行走沒有具體規範,車不能跟人一般見識。

——車輛是機動車輛,它是喝油的、機械的龐然大物;鐵撞人,如同雞蛋碰石頭。

——因此,即便行人闖紅燈,駕駛員理應避讓,不能任性去撞,這是交通潛規則,不容違背!

——我們知道,交通規則需要人人遵守,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什麼情況下,汽車必須禮讓行人,不然的話,你的麻煩就會很大;擔驚受怕使之陰影常在,這也是一種潛規則。

——有些時候,不能只看誰的主責。憑良心講,我們是不願意看到流血事件,還需要繼續前進,因此,不能感情用事,也不能去賭氣,更不能“引火燒身”!因此,行人違背自己的心理,去找車撞,那就不可原諒!可是我們要看到另一面。



992舒暢


在我看來,機動車沒有必要給闖紅燈的行人讓路。紅燈停綠燈行,我們在上學時就接受過這樣的教育,都知道闖紅燈是違法行為,既然違法為什麼要讓不違法的正常行駛的車輛給違法的讓行,這即不合理也不合規,只會助長行人穿紅燈違法行為。


雖然斑馬線禮讓行人是文明程度提高的一種體現,我們也支持斑馬線禮讓行人,但我個人覺得這種禮讓僅能侷限在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而設立紅綠燈的交通路口和斑馬線,就不存在禮讓不禮讓的問題,車輛要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交規,同理行人也要遵守紅燈停綠燈行的交規。

在我下班回家的路上就有一個帶有紅綠燈的交通路口和斑馬線。自從開始有禮讓行人這一說之後,這個路口成了交通事故的多發區,由於路口有紅綠燈設置,當行人闖紅燈時過馬路時,部分車主選擇禮讓行人,這就給後車的行車安全帶來了隱患,最多時一個路口出現過四車追尾事故,原因就是第一輛車給闖紅燈行人讓行,後面的車因為是綠色通行燈亮起,沒有意識到前車會突然剎車,從而造成追尾。

中國式過馬路,一直是國人詬病的話題,特別是交法中出臺了斑馬線不禮讓行人扣分罰款的條款後,行人過馬路更加理直氣壯了。目前,我國交法中對行人闖紅燈的管理處罰還比較滯後,希望國家早日出臺相關法律,這樣不僅讓過馬路的行人更安全,也會提高車輛交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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