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關區開展不文明養犬行為專項整治

原標題:城關區開展不文明養犬行為專項整治——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逾期不處置 罰款五千元並沒收犬隻

中國甘肅網5月13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蘭州晨報/掌上蘭州首席記者劉瓊)5月9日,記者在城關區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瞭解到,5月為文明養犬宣傳主題月,結合《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近期群眾反映較為突出的不文明養犬問題,城關區將聯合多部門對轄區範圍內違法違規養犬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力爭通過1個月的集中整治,提升市民文明養犬意識,提高文明養犬素質,助力“精緻蘭州”建設。

據瞭解,此次專項行動將重點整治四類不文明養犬行為:

1.整治違規養犬行為。根據《蘭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城關區屬於養犬嚴格管理區。《條例》規定,嚴格管理區內嚴禁飼養藏獒、德國牧羊犬等42個犬種和成年體高超過50釐米(肩高)的烈性犬、大型犬(雜交犬)(導盲犬除外)。對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的個人和單位,登記備案造冊,責令限期自行處置,小區物業定期回訪,逾期不處置的,處以每隻5000元罰款,並沒收犬隻。

根據《條例》,目前蘭州市區禁養的犬種有藏獒、意大利紐波利頓犬、巴西菲勒犬、法國波爾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國馬士提夫犬、拳獅犬、杜賓犬、卡斯羅、高加索、紐芬蘭犬、德國牧羊犬、蘇俄牧羊犬、獵鹿犬、威瑪獵犬、波音達獵犬、弗蘭德牧牛犬、俄羅斯黑梗、比利時牧羊犬、牛頭梗、斯塔福、比特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川東獵犬、昆明犬、中亞牧羊犬、加納利犬、馬犬、大白熊犬、聖伯納犬、大丹犬、英國尋血獵犬、伯恩山犬、阿富汗獵犬、斑點犬、靈緹、羅威納犬、蘇格蘭牧羊犬、中國細犬、拉布拉多犬。

2.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為。《條例》規定,養犬人要按時攜帶犬隻進行疫苗、電子標識植入和登記。在城關區養犬的市民,必須辦理養狗證,做好犬隻登記,未辦理登記的犬隻,不論種類大小,都將依據《條例》規定,給予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以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據記者瞭解,目前城關區共有5個犬隻免疫辦證點,分別為金麒麟動物醫院(城關區和政路52號)、安居寵物診所(城關區雁南路1658號)、伊寶康寵物醫院(城關區佛慈大街45號)、世紀緣寵物診所(城關區段家灘路639號)、卡貝芝寵物醫院(城關區酒泉路54號)。後期城關區還將根據市民需要增加犬隻免疫辦證點數量。

3.整治不文明遛犬行為。對攜犬進入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辦公室;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區、醫院、幼兒園及其他少年兒童活動場所;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文物保護單位;餐飲場所、賓館、商場、公共浴室;黃河風情線、公共綠地等由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管理實際需要具體劃定並公佈的區域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對遛犬外出不牽繩、不及時清理犬隻排洩物、犬隻亂吠擾民的,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4.集中整治轄區流浪犬。對各轄區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居民樓院的無主犬、遺棄犬、流浪犬集中進行捕捉收容,交由留檢所接收統一管理。同時,嚴查違法佔道售犬行為和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養犬行為,鼓勵民間犬隻救助機構和愛犬人士依法從事犬隻救助活動,將流浪犬送至犬隻留檢所,實現城市主次幹道、景區、公園、廣場和車站等區域視野內無流浪犬隻。

專項行動期間,城關區各相關部門將按照“各負其責、齊抓共管,依法施政、綜合治理”的原則,大力開展文明養犬宣傳教育引導,依法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為。同時,公安執法部門將認真落實網格化巡查責任制,加強日常巡查,嚴格執法管理,對違規遛犬攜犬等重點區域和問題多發區域增加力量、加強監管、定崗值守,確保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及時處置規範。

如果有流浪犬方面的問題可以撥打電話0931—5166417進行投訴反映,公安執法部門將會及時處理。同時倡議廣大市民,依法養犬從細節做起,文明養犬從點滴做起,在“精緻蘭州”建設中,一起攜起手來,共同建設和諧健康的人居環境,共同打造“淨美”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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