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名禁毒民警,卻多次為涉毒嫌犯“運作”取保候審,不但以此收受賄賂,還行賄外省禁毒民警。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醴陵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原大隊長巫紅剛受賄、行賄一 案,作出二審裁定。
“沒辦事”也收了1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2016年12月,福建長汀商人連長生,在給涉嫌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的上官某辦理取保候審中,經他人介紹認識了時任醴陵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的巫紅剛,並多次請巫紅剛洗腳、喝茶。
期間,連長生提出請巫紅剛幫忙為上官某辦理取保,並提出給巫紅剛現金10萬元。巫紅剛詢問檢察機關辦案人員相關事宜,但因上官某不可能被取保候審,巫紅剛遂以事情沒有辦好為由,沒有收取連長生的10萬元。後來,連長生又找巫紅剛,要巫紅剛找人幫上官某“輕判”。對此,巫紅剛答應了,法院判決後,他收下連長生送來的10萬元“感謝費”。然而,巫紅剛在此案中實際並未“出力”。
行賄外省警察
為涉毒嫌犯“運作”取保
2017年12月,在福建省晉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隊辦理的一起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的案件中,連長生又要為涉案的曾某等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他再次找到巫紅剛幫忙。於是,巫紅剛聯繫上了辦案時認識的在晉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工作的劉某。
12月13日,巫紅剛在劉某辦公室送上軟中華香菸兩條,向劉某詢問案件詳情,稱朋友的親戚涉案被抓,請劉某幫忙辦理取保候審。
12月18日,巫紅剛郵寄給劉某青花瓷餐具一套。12月22日,巫紅剛又到晉江市公安局,將連長生提供的20萬元送給劉某,劉某收到上述財物後,立即主動上交單位。同日,連長生為感謝巫紅剛,又送給巫紅剛20萬元。但因取保候審未辦成,2018年1月3日,巫紅剛將20萬元退還給連長生。
獲刑3年提出上訴
二審被駁回
2018年1月19日,巫紅剛被醴陵市監察委員會留置,4月17日,醴陵市監察委員會將巫紅剛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3月28日,連長生因涉嫌非法生產、買賣製毒物品罪, 在福建省長汀縣長汀賓館被抓獲。
2018年12月29日,一審法院認定巫紅剛受賄30萬元、行賄20萬元,連長生行賄50萬元,判處巫紅剛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連長生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巫紅剛對此提出上訴。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株洲晚報
記者 | 賀天鴻
審核 | 匡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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