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親屬罪行提供虛假證言 4名違法人員被東方警方行政處罰

為減輕親屬罪行提供虛假證言 4名違法人員被東方警方行政處罰

歐某能、歐某榮、陳某德、林某被警方行政處罰

5月8日,東方市公安局查處一起為減輕涉惡犯罪團伙歐色雄等人的罪行,該涉惡犯罪團伙親屬4人因提供虛假證言,東方警方核查後依法對4名違法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經查證,違法人員歐某能、歐某榮、陳某德、林某4人系涉惡犯罪團伙歐色雄等人親屬,因歐色雄涉惡團伙犯罪一案於3月20日在東方市法院公開宣判,歐某能、歐某榮、陳某德、林某4人為減輕涉惡犯罪團伙歐色雄等人罪行,以為歐色雄等人上訴為由,在部分村民不知情下,要求村民在請願書上簽名捺印,並將情況不實的請願書提供到省二中院,擾亂司法機關公正判決,涉嫌提供虛假證言。

5月8日,東方市公安局將歐某能、歐某榮、陳某德、林某4人傳喚到案。經詢問,歐某能4人對涉嫌提供虛假證言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目前,歐某能、歐某榮、陳某德、林某4名違法人員因提供虛假證言,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其中,陳某德因身體患有嚴重疾病拘留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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