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5日對外發布了
《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及的農村土地改革
的幾大板塊中
宅基地制度改革廣受關注
..............
閒置宅基地可以入市
《意見》提出了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舉措
包括三大方面:
(1)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
(2)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
(3)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意見》明確:
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農村汙染較少,空氣清新,
或許有不少大城市的市民,
想在農村買一塊宅基地,
建個別墅、會館賺點錢,
閒置宅基地可入市
是否意味著這樣的想法能成為現實?
城裡人到底能不能在農村購買宅基地?
關於這個問題
5月6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北京舉行新聞發佈會
明確表明:
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
國家發改委規劃司司長陳亞軍、
副司長周南、
城鄉融合發展處處長劉春雨
介紹了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會上,有記者問
在近日發佈的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
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中
提到的承包地、宅基地
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
與現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
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應如何解決?
劉春雨介紹,《意見》中提出了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若干舉措
國家發改委規劃司 城鄉融合發展處處長 劉春雨:第一項舉措,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制度。第二項改革是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制度,第三項改革舉措是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這個口子不能開,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具體來說
《意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允許村集體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
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
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盤活農村存量建設用地
但劉春雨處長也提到
在改革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要嚴格守住土地所有制的性質不改變、
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
不能把集體所有制改沒了、
耕地改少了、農民利益受損了
劉春雨特別指出
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
按規劃嚴格實行
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突破
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
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那麼
這一政策會帶來多大影響?
根據有關方面的測算
2013年全國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
面積約為4200萬畝
中國社科院農村所在
《中國農村發展報告(2018)》中指出
農民空置的宅基地
可以用於整治的有1億畝左右
不過,多位受訪人士均表示
這並不意味著這1億畝閒置宅基地
都可以轉化入市
由於要滿足有償退出、農民自願的條件
還涉及村莊所處的規劃要求和空間位置
決定了這些閒置宅基地
能否轉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以及轉化的價值
所以
這一政策具體會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入市規模造成多大影響
目前還難以估計
另外對於此措施
不少人也提出疑問:
城裡人不能到農村買宅基地
閒置的宅基地能入市
那要賣給誰?
如果已經在城市買了房
所有的宅基地會收回嗎?
城裡人不能到農村買宅基地,
閒置的宅基地怎麼辦?
這個政策一出
很多人比較關心的確實是
閒置宅基地該如何處理
既然不能賣給城裡人
那農村閒置農房放在那裡任其破敗
就是一個大問題
利用起來卻是一筆大資源
比如可以重點結合
發展鄉村旅遊業適當放活一些
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
和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
允許縣級政府優化村莊用地佈局
有效利用鄉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設用地
另外很多人關心的就是
已經搬進城市買了房
閒置在農村的宅基地會被收回嗎?
據瞭解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
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
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
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
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
或不能居住的土地
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
宅基地並不是分到農民手中
就會永遠歸農民使用
遇到以下情況是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
1、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這個公共利益一般是比較廣泛的,比如:修建公路、建廣場、建公園等,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有徵地的審批程序。
2、亂用宅基地,改變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比如,在宅基地上開建工廠,或者把宅基地轉讓給城裡人等,都是可能導致宅基地被收回的。
3、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比如,農民搬家了,在其他地方得到了宅基地,原來的宅基地就有可能被收回了。
4、如果宅基地長時間空閒不用,也會被收回。
5、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也會被收回。
6、房屋拆除兩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會被收回。
上述六種情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收回宅基地,否則不能收回。
宅基地自願退出補償制度
2018年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擬對宅基地制度作出重要調整,擬原則規定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新聞
多看點
你的戶口、收入也將有變化!
除了大家關注的閒置宅基地可以入市,
《意見》也對你我的戶口、
收入有重要影響。
戶口
方面
放開放寬城市落戶限制>>>
《意見》設定“到2022年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消除”的目標,並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仍有2.26億已成為城鎮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戶城市的農業轉移人口,其中65%分佈在地級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因此,需要推動大中小城市放開放寬落戶限制。
根據《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的II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500萬的I型大城市要全面放開放寬落戶條件,並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大幅增加落戶規模、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
哪些人是重點群體?
陳亞軍表示,需要推動大中小城市放開放寬落戶限制。解決農民工的落戶問題首先是堅持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存量優先是什麼意思?就是指已經在城市長期就業、工作、居住的這部分農業轉移人口,特別是舉家遷徙的,還有新生代農民工,以及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
“要把握好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意義的認識,還要把握好政策的內涵,避免引起對政策的誤讀或者曲解。”陳亞軍認為,不能片面理解為這是搶人大戰,也不能片面地理解為這是放鬆房地產調控。
收入
方面
統籌提高四個方面收入>>>
《意見》提出,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持續縮小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統籌提高農民的工資性、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四個方面的收入。
1. 工資性收入:規範招工用人制度,消除一切就業歧視,健全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機制,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平等就業制度。健全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努力增加就業崗位和創業機會。2. 經營性收入:既要完善財政、信貸、保險、用地等政策,降低農業成本、提高農業收入;又要提高職業農民技能,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統籌提高農業效益和農民收入。3. 財產性收入:要以市場化改革為導向,推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加快完成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並且把經營性資產量化到集體成員,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推動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4. 轉移性收入:完善對農民直接補貼政策,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逐步擴大覆蓋範圍。在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基礎上,探索建立普惠性農民補貼長效機制這麼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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