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薇案上訴要求駁回訴訟內祥附圖..

趙薇提起上訴,要求駁回投資者全部訴訟請求

趙薇終於打破了沉默,對一審判決結果進行上訴。

趙薇案上訴要求駁回訴訟內祥附圖..

股民訴祥源文化、趙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首例判決的原告代理律師厲健稱,在股民訴祥源文化、趙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審判決結果公佈一個月後,其已收到祥源文化(原萬家文化)、趙薇的上訴狀。公司和趙薇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投資者的全部訴訟請求。

祥源文化此前公告稱,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17 份《民事判決書》及相關法律文書。杭州中院對17名原告起訴祥源文化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裁決,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合計4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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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趙薇控股的龍薇傳媒欲以30億元收購萬家文化1.85億股份。這筆交易的槓桿比例高達51倍,後因項目融資金額巨大,趙薇夫婦向銀行申請的借款遲遲未獲審批,導致這樁收購案最終終止並被證監會查處。這場鬧劇導致股價劇烈波動,給股民造成了鉅額損失。

在處罰決定公佈後,全國各地陸續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起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被告。

趙薇謀反擊

厲健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自己於2月15日接到杭州中院的通知,祥源文化和趙薇已經提起上訴,並於2月18日收到了郵寄的書面上訴狀。按照15個工作日來算,2月15日正好是可以提起上訴的最後截止日期。他指出祥源文化和趙薇提起上訴早在預料之中,“由於上訴狀提交日期是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法院在法定的15天上訴期限屆滿後再通知我們被告已經上訴,這個流程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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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趙薇的上訴請求都是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投資者的全部訴訟請求。”厲健表示,“關於被告主張要求扣除系統性風險或者其他應當扣除風險因素的比例,我們對此不能認同,因為兩被告信息行為持續時間很短,在兩個月內祥源文化股價先是突然上漲隨後又大幅下挫,投資者遭受重大損失這是不爭的事實,而同期滬深證券大盤和板塊並沒有出現大幅下挫的情形,因此,兩被告的抗辯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一審判決已經明確駁回被告的抗辯理由。”

厲健表示,普通民商事案件二審審理期限是三個月,自二審立案之日起算,而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原告人數眾多,屬於重大影響案件,因此,在司法實踐中,這類案件的審限經院長批准後通常都會延長。“相比此前代理的案件,這次首案在一年之內作出一審判決,符合普通民商案件審限規定,這很不容易,比我預想的還要快。”

“考慮到一審案卷歸檔和卷宗移交時間,估計首案二審結果最快也要再等半年。首批案件一審勝訴,意味著後續案件起訴時機成熟,我們在本月底將集中起訴一批案件,後續案件再分批辦理。”厲健稱,目前他們正在繼續徵集股民索賠、分批起訴,參考一審勝訴判決,最新索賠條件: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股票,並在2017年2月28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

祥源文化2018年10月的三季報顯示,截至10月26日,公司共計收到456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訟金額約5766萬元。除已撤訴案件外剩餘 455 起案件訴訟金額約 5762萬元。

趙薇和萬家文化往事

2016年12月,趙薇控股的龍薇傳媒欲以30億元收購萬家文化1.85億股份。這筆交易的槓桿比例高達51倍,後因項目融資金額巨大,趙薇夫婦向銀行申請的借款遲遲未獲審批,導致這樁收購案最終終止。

2017年4月1日,萬家文化公告稱,萬家集團不再向龍薇傳媒轉讓股份,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龍薇傳媒與萬家文化的股權轉讓失敗,對萬家文化的股價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2016年12月26日,萬家文化發佈了龍薇傳媒擬收購的計劃,2017年1月12日復牌後,萬家文化股價連續上漲,最高漲至25元/股,據復牌價上漲超30%。

2017年2月8日,萬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期間公告股東股份轉讓比例由29.135%變更為5%。2017年2月16日復牌後,股價便走上了下坡路。到2017年7月18日,萬家文化股價跌至最低點8.80元/股。

證監會在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中表示,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祥源文化再被譴責

祥源文化董事長燕東來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已經更換控股股東的祥源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些無辜”。“孔德永先生與龍薇傳媒簽訂協議時的身份是代表當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萬好萬家集團,並不是代表上市公司。”燕東來表示。

但是祥源文化自從與趙薇有交集後就黴運連連,從去年開始收到多份處罰,近期再添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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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現“祥源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龍薇傳媒、趙薇等相關責任人一併處罰。

上交所2018年11月20日晚發佈《關於對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決定對祥源文化及其時任董事長孔德永,龍薇文化及其直接負責人員黃有龍、趙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趙政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其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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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2月20日披露了上交所對其的處罰決定,祥源文化及其控股股東浙江祥源實業有限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兼時任董事長孔德永在公司重大收購事項中存在信息披露違規。上交所決定,對祥源文化、祥源實業以及孔德永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孔德永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浙江省人民政府,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經查明,2015年9月25日,孔德永開始與上海快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商談收購事宜;9月30日,孔德永向上海快屏發送合作框架協議,約定祥源文化擬通過支付現金併發行股份的方式,以不低於上海快屏2015年實際淨利潤15倍市盈率的價格收購其100%股權。此後,孔德永就收購事項與上海快屏及相關中介方進行了多次溝通,並簽訂了相關保密協議。12月31日,祥源實業與上海快屏及其股東簽訂《股權收購戰略合作備忘錄》,約定祥源實業擬提議公司以不低於上海快屏2016年度承諾淨利潤(7000萬元)15倍市盈率的價格購買上海快屏100%股權,即交易金額將不低於10.5億元,佔祥源文化2014年12月31日經審計資產總額6.47億元的比重超過50%,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應當及時予以披露。而公司遲至2016年6月18日才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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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上海快屏期間,公司股價分別於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及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兩次出現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情況,構成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兩次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及祥源實業關於核實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況的覆函,均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原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事項。

上交所表示,經核實,公司擬收購上海快屏的交易金額巨大,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對公司生產經營將產生重大影響,是影響市場及投資者決策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及時予以披露。公司及其原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孔德永在籌劃上述重大事項,並簽訂帶有價格確定條款的《合作備忘錄》時,均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嚴重損害了投資者知情權。

收購上海快屏股權,是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造成重大影響的事項。公司及控股股東、原實際控制人在籌劃上述重大事項期間,公司股價出現異常波動,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及控股股東未認真對重組相關重大事項予以核實,未審慎評估重大事項影響並予以及時披露,嚴重損害投資者的知情權,相關虛假記載對投資決策可能產生重大誤導,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

上交所強調,在最近12個月內,公司已因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收購公司股權過程中,相關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及披露不及時,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被上交所公開譴責,孔德永被公開譴責並認定五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短期內再次被查證存在嚴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屬於從重處理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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