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同他人騙彩禮 獲刑5年罰金15萬元

近日,五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詐騙罪案件。被告人彭小夕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責令被告人彭小夕退出詐騙犯罪所得,返還被害人。

2016年7月,被告人彭小夕夥同他人在雲南省鎮康縣一村鎮,以同夥可以結婚生活為幌子,騙取安徽省五河縣一村民彩禮人民幣50000元。同月,被告人彭小夕夥以同樣手法在雲南省鎮康縣一村鎮,騙取安徽省泗縣另一村民彩禮人民幣8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小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彭小夕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提出的沒有詐騙故意的辯解及辯護人提出的相同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均不予採納。為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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