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骗彩礼 获刑5年罚金15万元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彭小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彭小夕退出诈骗犯罪所得,返还被害人。

2016年7月,被告人彭小夕伙同他人在云南省镇康县一村镇,以同伙可以结婚生活为幌子,骗取安徽省五河县一村民彩礼人民币50000元。同月,被告人彭小夕伙以同样手法在云南省镇康县一村镇,骗取安徽省泗县另一村民彩礼人民币8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小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彭小夕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提出的没有诈骗故意的辩解及辩护人提出的相同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均不予采纳。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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