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於單位犯罪是如何規定的?

YOYO小魚


首先,在刑法中規定的可以由單位實施的犯罪比較多,在這裡不可能具體每個罪名都談到。所以這裡說一說單位犯罪的含義、三點注意事項以及處罰規則:

一、單位犯罪的含義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刑法規定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

二、單位犯罪的注意事項

在上述概念之下,要注意下面的幾點:

1.從上面的概念可以看出:單位犯罪中的“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僅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2.單位犯罪必須提現單位的意志,通常是為單位謀取利益。

3.單位實施任何危害行為都會構成犯罪嗎?

不是的,是否構成犯罪,必須考慮該行為是不是明確由刑法分則或其他刑法性條文進行規定了。

4.並不是所有以單位名義進行就一定是單位犯罪。根據規定,以下三種情形不構成單位犯罪,仍然以個人(自然人)犯罪處理:

a.為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即:設立單位的目的是為了實施違法犯罪。

b.單位設立後,主要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按照個人犯罪處理。

c.盜用單位的名義,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或者個人私分的,按照個人犯罪處理。

三、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以雙罰製為主,以單罰製為輔。

雙罰~即對單位和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均處以刑罰。

單罰~即只處罰直接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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