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起訴4·09涉惡案件同案人

平安百色網靖西訊(通訊員 黃鳳菊)近日,靖西市人民檢察院以梁某甲涉嫌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梁某乙以聚眾鬥毆罪 ,依法向靖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7年以來,邊境走私人員為了避開公安和海關等部門在更慈十字路口設置的打私緝查點,指使開車拉走私貨物的司機繞道從大興村那旦屯經過,出十九渡橋往化峒上高速公路。那旦屯的村民則在屯裡設卡向拉走私貨物的司機強行索取過路費。為了謀取過路費的非法利益,那旦屯村民分別在屯頭、屯尾“弄州”(地名)私設卡點攔車索要錢財。2017年初至2018年4月間,以周某超、梁某某、梁某丙等十五人(均已另案判刑)為首要分子,糾集了被告人梁某甲和梁某丁、梁某疆、周某等二十三人(均已另案判刑),對路過本屯的車輛實行非法控制,強行索取過路費。被告人梁某甲在2017年底至2018年初兩次參與攔路收費,每次分得1000元,並每次將2000元上交屯裡開票保管。

另查明,2018年4月9日那旦屯村民因更慈屯人到其屯尾爭搶地盤而組織聚餐召集屯裡青年對付更慈屯人,被告人梁某甲、梁某乙和本屯周某超等人戴上事先準備好的口罩、手套,持鋼管、木棍、鐵鏟、石塊及改造過的“魚雷”陸續前往“弄州”處,與霸佔該處設卡的更慈屯陸某亮、陸某達、農某強等40餘人發生械鬥,致使對方一死一傷。

承辦人審查後認為:被告人梁某甲和周某超等人實施一次聚眾鬥毆和兩次敲詐勒索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屬於惡勢力犯罪,其行為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秩序穩定,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嚴懲。靖西市人民檢察院嚴格把握證據標準和法律適用,依法向靖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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