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寶明等人尋釁滋事、非法...

2019年5月10日上午,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寶明、付裕濤、湯超博、張雪飛、房忠樂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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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寶明等人尋釁滋事、非法...

昆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17日,被告人李寶明和付裕濤註冊成立了包頭市霖琥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李寶明任法定代表人,付裕濤任監事。被告人李寶明、付裕濤以霖琥汽貿公司為依託從事高利放貸業務,並吸收劉磊(在逃)、房忠樂、湯超博、張雪飛加入。被告人房忠樂、湯超博、張雪飛、劉磊(在逃)聽從李寶明、付裕濤指揮,逐漸形成了一個以被告人李寶明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付裕濤為重要成員,以被告人房忠樂、湯超博、張雪飛、劉磊(在逃)為其他成員的,通過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獲取經濟利益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各被告人實施尋釁滋事犯罪事實6起、非法拘禁犯罪事實3起、敲詐勒索犯罪事實1起。

昆區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寶明等人尋釁滋事、非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昆區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寶明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被告人付裕濤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湯超博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張雪飛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房忠樂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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