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

用戶64079275


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

如果確定是違法建築,就應該拆除,只有合法才能有合理。除非這“法”有不合理的地方。

前不久,我去參觀了一家農莊,目前正在建設。農莊主告訴我,現在大棚房整治比較嚴厲,原先計劃建設的一些建築已經取消,而且也有人舉報他有違法建築,有關方面調查之後,發現沒有多大問題,提出了一些嚴格要求。

在他莊園的另一邊,也有一家農莊,裡面有些建築已經拆除,顯得比較破敗。他說,在有人舉報之後,那家農莊涉及的違法建築被強制拆除。

關於這個問題,有人也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覺得拆得有些可惜,認為應該對過去的可以不予追究,只是在今後嚴格監管。

但是,這場大棚房整治行動,意義是不可估量的,其中所傳遞的信號值得大加關注:

一、法治、規則對於今天的發展與進步尤其重要,與個別的經濟利益相比較,遵守法治、規則更為關鍵。

如果說房屋建設的時候是違法,現在來看還是違法,那麼就要依法處理,沒有什麼理由可講,也不存在可惜的問題。

而要樹立法治、規則的威信,一方面要清理存量的違法現象,另一方面就是要遏制違法現象的增量。

尤其是法不責眾的思維影響,有的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卻眼見大家如此,也就樂此不疲。如此豈能縱容下去。

二、生態環境是最大的財富,糧食安全是守護國人的基本底線。

大棚房的違法現象,不僅侵佔基本農田,觸及耕地紅線,當然不能坐視不管,這可是關係到糧食安全的大事;同時由此出現的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亂象,如果不加以遏制,也將後患無窮。

三、整治有權有錢的亂作為,關乎社會公平正義。

一些大棚房、違法別墅、莊園等亂象頻出,實際上大多是有權有錢人在挑戰法律、挑戰生態環境,他們通過一些不法手段、灰色手段,謀取利益,不應該成為社會的主流。

當然,有人會覺得,現在辦農莊、搞農業,的確不太容易,辛苦多年的血汗一夜之間拆除,是不是不合情理?但是卻給了我們一個深刻的教訓,凡是違法的事情,最好不要去碰,或許一時能夠得到些好處,但不一定有安全感。


碧翰烽


法律是兩面的,這麼長時間的房屋,在農村叫違建,在城市叫歷史遺留產物,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三兄妹,老大在商業街買了一套門店,由於在拐角處,自己搭建了二十平方左右的房子與店鋪連在一起,由於妹妹下崗了,沒有工作,就把這個搭建的房子給妹妹做生意,過了幾年,老大需要另外投資,就賣給老二,當時講好這個搭建的給妹妹做生意,(本來與門店也沒有關係),再過幾年,由於妹妹小孩上孩,家裡沒有人照看,就不做生意,然後出租,賺點生活費,但是老二家裡這時候不同意了,兄弟們吵架吵上了天,沒有辦法,老大隨後舉報自己當初的違建,但城管不受理,為什麼呢

第一違建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我們無權拆除

弟二,所有違建材料屬於合法財產,這個是私人財產,我們不能拆,

天下還有這樣的事,老大認為我自己的違建我自己舉報還拆不了,這樣就把城管局告上法院,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定城管局贏,因為確定歷史遺留問題不能拆,隨後老大上訴中級人民法院,但是還是維持原判,想問一下,這個究竟是法律有問題還是法官有問題,為什麼?


江泰郎


首先明確一點,拆除非法建築和違章建築這事兒沒什麼可說的,是合理合法的!

從去年以來,全國各地農村整治“大棚房”可以說是非常嚴格。很多承包土地的大戶之前修建的所謂“看護房”都成了違章建築,很多都被拆除掉了,這讓很多大戶們痛心不已,畢竟都是錢修起來的。那麼,農民在果園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小焦的回答是:違章建築拆除合理合法!

對於這些違章建築的拆除,我發現網上很多網友都覺得不應該,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首先,我們來看看在流轉土地範圍內什麼樣的房子是違章建築(基本上都是面積)。

根據(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件《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三種(具體的解釋說明可自行上網查看),其中對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規模進行了規定,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在項目用地規模的(下同)5%以內,最多不超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最多不超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在7%以內,最多不超10畝。

另外,南方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規模的可適當擴大配套設施用地,最多不超10畝.

所以,沒有在規定範圍內進行看護房和附屬設施修建的基本上都會被定位違章建築。但是,關於這三種用地的具體規定標準,各省市還有自己的規定,大家一定要去自己所在地方瞭解清楚。


其次,我們再來看看為啥要拆除違章建築。

第一,違章建築違法。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包大戶將土地流轉之後應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土地,禁止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其實對流轉大戶來講,在流轉的土地裡建個放農具的、臨時休息的、符合規定的生產管理房是無可厚非的,這個在規定範圍內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很多大戶為了多賺錢,就想改變土地的用途,比如建個農家樂、冷庫、停車場、煤場等等,其實這個是不行的,因為你改變了農用土地的用途。如果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改變農用地用途,可以向國土部門和建設部門申請審批,有手續後是可以的,但是違規修建絕對不合法,拆除是最好的方式。

第二,侵犯農民權益。很多農民在流轉土地的時候並不在意合同內容,只關心租金,所以很多大戶就鑽了空子。本來農用土地是不能改變用途的,但是大戶卻違規修建了房子,實施了土地硬化,而合同裡卻不寫退租後將土地恢復原狀,這樣一旦合同到期,大戶把房子一推,給不給你恢復原樣就兩說了,農民留下水泥地咋整?自己恢復也要錢啊。所以,國家為了保障農民權益對這類違章建築肯定是要拆除的!

第三,造成土地浪費。本來土地是用來從事農業生產的,但是大戶卻私自改變用途(而且很多還是農田保護區),雖然大戶臨時獲利了,但是造成了土地浪費,這一點毋庸置疑!

對於類似的違章建築,個人認為應該拆除,理由就是上面所說的這些。當然,各地在執行政策的時候也不應該一刀切,要“靈活”一些,不要打擊了大戶們投身農業的積極性!

好了,今天就聊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農民在果園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為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

這件事情,在農民朋友的眼中肯定是不合理的,首先房子是蓋在自家的果園邊上的,其次房屋已經蓋了二十年了,現在才說要拆除說是違建,早幹什麼去了,自然農民朋友接受不了,這在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這件事在法律上又屬於合法的,因為現在不論在哪裡蓋房,在農村蓋房需要宅基地使用證,在城裡蓋房也同樣需要用地證明,沒有證明在哪裡蓋房都是違法的,以前沒管或者沒拆是因為當時的法律法規沒有那麼嚴,現在要拆就是按照法律辦事。

這裡筆者也提醒農民朋友,在農村蓋房是要符合規定的,要是新蓋房屋需要先提交宅基地申請表格,審批之後蓋房,蓋房後還需要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的審批,都合格後才會發放宅基地證書。而若在原有的房屋基礎上進行改建,若是改建的房屋是在原有宅基地的尺寸上進行改建則不需要申請,而若是想在原有宅基地的基礎上要擴建那同樣需要經過有關部部門的審批。



也就是說在農村沒有宅基地的房屋,或者房屋超過宅基地尺寸的房屋理論上都屬於違建,都存在被要求拆除的可能。而不管這個房屋是修建了一年、十年還是二十年,結果都是一樣的。


果然悠


我覺得沒有必要拆,法是法,法的產生是服務人民,老百姓有了生產生活方便自己也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和合法權益才蓋的,不是無緣無故的去蓋房子,難道就佔了國道還是廣場,那都是邊遠地區,幾乎沒有人去,除了守園的。百姓為了增加收入,國家要要求奔小康,沒有經濟基礎談什麼奔小康,所以於法與情都不應該一刀切,所以真的為人民服務那是切實要做到合情合理,不怨聲載道,很多都敢怒不敢言,這是極其危險的,這就會增加基層的執政難度,所以“不合理的”,要將他們合理化,需要的是實地調查,確實需要的就補辦證件,在不擴建的情況下。這樣使老百姓信服,並獲得幸福感。


用戶96793385565


農村果園旁邊建設臨時性的看護房,用於存放農具和果實成熟期的看護管理,這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藉著建設看護房的理由,變相在果園建設吃住一體的住房,這當然是不合法的。對於不合法的建築,不論你建設了多少年,都不會按照既定事實給予認定的,如果遇到清理非法建築的統一行動,被拆除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農村果園的性質是農業用地,農民承包土地必須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只要不是基本農田,在承包地上建設果園是合理合法的,因為果園也屬於農業範籌。建設看護房,也是為了更好地經營土地,保證土地收益,並且看護房都是臨時性的,面積又比較小,不能給土地造成永久性傷害,長期以來都是被允許的,屬於農業配套設施,只要不超過規定面積,是不會被清理的。

農村果園看護房在農村長期存在,建設時也都未經過審批,因為農民更知道惜地用地,只是在果園旁邊無法種植的地方建設臨時性簡陋低矮的小房,沒有人注意其面積到底多少,甚至好多地方也沒有給出具體的面積標準。但是,近年來,一些偽農民打著發展設施農業的旗號,在農村大搞所謂大棚房,把所謂的看護房建成了豪華的住房。而個別農民也有所效仿,以吃住在山裡方便耕種管理為由,建設了超標的看護房,把看護房建成了永久性的住宅。這不管違犯了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也違犯了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所以屬於違法建築。

近年來,這些變相的看護房越來越多,引起了國家的重視。因此,國家從2018年以來,堅決打擊這種非法用地行為,對大棚農業看護房和其他農用看護房的制定了基本的標準,即,對農業規模經營必須興建的配套設施,包括蔬菜種植、菸草種植和茶園、橡膠園等農作物種植園的看護類管理房用地,明確提出佔地面積不得超過15平方米,並且必須是單層的臨時性用房,禁止建成二層以上的豪華性建築。而對於臨時性烤煙、炒茶、果蔬預冷、葡萄晾乾等農產品晾曬、臨時存儲、分揀包裝等初加工設施用地,佔地不得超過400平方米,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實行縣級備案。

綜上,如果果園邊建設的是臨時性單層看護房,且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不管你建設時是否進行了審批,都是不會被拆除的。如果你建設的是農產品初加工設施用地,那必須不能佔用基本農田,也必須不超過400平方米,並且必須經過縣級備案。沒有備案的,視為違法建築,依法拆除。而對於農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要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內不自行拆除的,依法進行強制拆除。所以,請對照具體情況,看看建設了20年的房屋,到底是不是違法建築,但知道拆除是否合理了。


齊東晏子


這就是說,在任何人或者單位集體包括外資廠礦企業。只要你是承包的土地。不管來自何處神人。都不能在耕地上建房。包括簡易房。臨時廠房車庫機械設備存放處。包括高爾夫練習場等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許建任何建築物。如果只單獨針對農民個人看果園的臨時房。不擔大錯特錯,還包闢了一些大案要案。和地方政府和各個商人填定的經營方式。也不能建各種類型的房屋。抓了之麻露了西瓜。抓了伯姓漏了商人。可見一斑的伯姓辦事有多難。在農村承包土地上各種建房建廠及乎到處都有。個人的承包的企業的合資的等等。農民在自己經營的果園菜地臨時房要拆。各種商人從農民手中承租的土地上也不能建各種建築物。這才合理。你不能潛意識的只對農民。在農耕地上不允許任何人建房。包括(單位集體合資等等)。


白石61


農民在果園旁邊的房屋蓋了二十年,現在成了非法建築,拆除合理嗎?我認為拆除是合法不合理。

果園屬於耕地,《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耕地不能擅自改變用途,耕地是用來進行農業生產的,蓋房屋當然不行。以前監管不嚴,在耕地上蓋房子的有很多。從去年真正開始的轟轟烈烈的拆大棚房活動,只要沒有合法手續,超過建設用地的地上建築全部拆除,大型農業園區損失幾千萬的都很多。根據相關法律文件,一點問題都沒有。

但是,農業生產有其特殊性。農業生產中會用到大量生產工具,生產資料、還需要存放農產品。此外,人每天在地裡幹活,最好有個可以就近休息的場所。因此,在地頭有個房屋就解決了上述問題。如若按法律拆除了,就會給生產者造成較大的不變。

建議以後農業主管部門和國土管理部門加強溝通合作,解決上述問題。


首都農業人


是不是違法建築與房屋蓋了多少年沒有任何關係,像題主所說的,在果園邊蓋的房屋,已經蓋了20年了,現在突然要被拆除,一時間心理上可能有點接受不了,但是這屬於合理合法的。


之所以說合理,也是因為這屬於違章建築,既然是違章那就應該被拆除。農村的果園一般都是承包地,承包的土地雖說使用權歸承包人,但是也不能隨意搭建房屋,無論在果園邊上還是果園裡都不能蓋房子,只能用來種植。

當然了,如果只是蓋一個小小的看護房,往裡邊放點兒農機用品,這個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超過22.5平方,這是山東省的統一規定,不知別的地方限制是多少平方。如果超過這個平方,那就屬於違建,需要被拆除。


有的人可能會說,既然是違建,當時不拆,那你現在要拆是什麼意思。其實不管是當初還是現在,違章建築就是違章建築,說讓你什麼時候拆你就得什麼時候拆,只不過可能當初管理不夠嚴格,沒有查到,所以沒有及時拆除,但是現在全國上下都在整治違章建築,就沒有打擦邊球的可能了。

在果園裡蓋農房就屬於改變了土地用途,耕地只能用來耕種,要想蓋房就要申請宅基地,不能把耕地當作宅基地,在上面又蓋廠房又搞經營。即使你已經蓋了20年了,現在拆除也是合理合法,而且還讓你白白使用了那麼多年,也不算吃虧。


不過不管怎麼說,當初也是花了錢蓋的房,現在要被拆除,而且一分錢的補償也沒有,心裡始終會覺得有點不平衡,不過這些都沒有辦法,只能說以後要遵紀守法,不要在耕地上面亂改亂建,自己的承包地也不行。


靈子


夥計,你記住,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度,農村實行的是土地集體所有,你的房子不管蓋了二十年還是二百年,如果沒有獲得村集體的批准而建都是違法的,都是在損害村集體每個人共同的利益。以前沒有強制拆除可能是你家勢力大別人敢怒不敢言,也可能是礙於鄉親情面,也或者在你家承包地裡暫時不礙於別人的利益而被大家所容忍,但這一切都改變不了你違建的現實。到了某一時刻,這個矛盾點爆發出來時,為維護公平正義,也或者是為了平息村民矛盾,不至於使村政權被人找到藉口失信,那你就任倒黴服從吧,因為是你違法在先,你也就別在唐王李趙地找藉口了,因為於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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