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留意!這幾個月你的賬戶可能多一筆錢,記得查收!

剛過了立夏,一年中最熱的日子就快到了。對於廣大勞動者,尤其是戶外勞動者而言,夏天將會增加這樣一筆收入——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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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溫津貼是什麼?

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勞動者可依法享受的崗位津貼。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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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人可以獲得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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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了高溫津貼,關於高溫作業還有哪些規定?

1.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a.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b.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c.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四、高溫津貼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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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達到了領取高溫津貼的標準,卻發現用人單位未依法落實高溫津貼有關規定時,要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工會反映。同時要記得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補貼標準的有效證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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