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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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9年“五一”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盟委7个方面实施细则和市委50条具体规定,切实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四风”问题的防范工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继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2019年“五一”期间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监督重点

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2019年“五一”、端午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关于做好排查整治“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收集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线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开展节前约谈。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要对财务、公务接待、公车、食堂、接待场所等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到防范未然。

明确监督重点。加强对苏木镇场、街道等部门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购物卡,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在单位食堂、内部宾馆、培训中心公款吃喝;在小区或写字楼接受“一桌餐”宴请;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公款吃喝送礼,通过办事处等机构安排宴请、送节礼、送地方特产,不吃公款吃老板;公职人员无故旷工、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等;工作日午间饮酒,酒后上岗;非工作需要工作时间出入娱乐场所;党政机关、服务窗口单位、基层站(所)值班带班情况、服务态度、办事效能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及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其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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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

全市各级党(工)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下属单位的部门要对下属单位落实规定情况做好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各纪(工)委、纪检组、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五一”期间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并严明纪律要求,对所派驻监督的部门要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多批次多层次的组织监督检查,切实形成高压态势。

(三)联合检查

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公安干警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如发现有公职人员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公车私用、酒驾等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纪委。

强化执纪监督

各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敢抓敢管、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较真,切实抓好“五一”期间“四风”问题的执纪问责。各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监督方式,要加大问责、查处力度,以零容忍态度纠“四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坚持“一案双查”,运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利器,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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