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喜訊!清遠籍原民辦代課教師將可獲得最高每月400元生活補助

來自南方網消息,為妥善解決清遠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以下統稱“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問題,5月13日,清遠市教育局、清遠市財政局、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清遠市衛生健康局聯合印發《關於向清遠市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以下統稱《方案》)的通知,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將可申請領取每月200元、300元、400元不等的生活困難補助。

重大喜訊!清遠籍原民辦代課教師將可獲得最高每月400元生活補助

補助對象需為清遠市戶籍

根據《方案》要求,原民辦教師需滿足以下條件:現為清遠市戶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廣東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民辦教師。

原代課教師需滿足的條件有:現為清遠市戶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間與聘用學校、辦學單位簽訂“聘用代課教師合同書”,並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廣東省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附屬學前班)教學崗位上連續任教滿1學年(或2個學期)以上,離開教學崗位後未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錄用為編制內人員或國有企業錄用為正式工作人員的原代課教師。

補助標準按工作年限發放

根據《方案》,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按任教學期累計計算,每2個學期視為1年。工作年限總計餘數為1學期的,按1年計算。

補助標準將按照工作年限發放,工作年限1-3年的,每人每月補助200元;工作年限4-6年的,每人每月補助300元;工作年限7-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400元。以後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動態調整補助標準。

在計發時間方面,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17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從2018年1月起計發生活困難補助,以前年度不補發;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在2018年1月1日(含)後達到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從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下一月起開始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方案》要求,符合條件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的生活困難補助由各縣(市、區)財政直接劃撥到原民辦代課教師個人賬戶,原則上每季度發放一次。該《方案》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 【記者】韓玫 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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