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三個股東,大股東一直在管理公司但兩年了一直沒有給其他股東看帳目,合理嗎?

我愛我家姑娘


這種情況肯定是不正常、不合理的。

股東知情權是股東實現財產權益的最重要條件。而股東行使知情權的方式,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查賬。《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如果出於保護公司商業秘密的角度而不方便讓其他股東看賬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如下約定:

  1.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含財務賬冊、憑證、銀行賬戶流水等),但該等文件應當在公司內查閱,非經股東一致同意不得擅自帶離。

  2. 規定股東的保密義務,上述文件除了在股東內部洽談時使用,以及依法維護股東權益在訴訟或者仲裁程序中作為證據使用以外,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3. 作為配套制度,建議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股東的競業禁止義務。


如要了解更多有關內容,可以查閱小編在頭條的專欄《人力資本時代,股權體系化設計》,裡面有更詳細的介紹和操作細則。

部落酋長劉飛洲


這裡面有幾個問題須要說明。

1、大股東佔比多少,是95%、51%、45%、38%……,大股東里面分絕對控股、相對控股等實際控制人。

2、3個股東有否一致約定兩個小股東不享有查閱財務狀況之權利。

如果兩個股東佔股比太小,確實難講。公司章程裡是如何約定條款的。

當然,股東是可以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但要協商。如果兩個股東股份相加之和大於單體大股東的,完全可以推翻重新制訂章程條款或其他書面約定的方式。

如果單體大股東不同意,兩股東完全可以訴諸法律,維護應有權益。

因此,佔股比多少決定了話語權的力度。

合夥不是簡單的,書面的約定不一定兌現,不要說口頭呢!

再好的關係最好是無經濟利益面的純粹關係,否則挺難的。


古月顯剛


您好。大股東兩年一直都沒有給其他股東看賬目,這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章程有約定固定時間必須要把賬目給到其他股東查閱的話,那大股東就存在違反公司章程約定的情形;如果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對這塊沒有具體約定的話,那麼其他兩位股東可以向大股東提出查閱賬目的要求,如果大股東拒不提供,或者拖延不給予查閱的話,也是侵犯了股東知情權。那麼其他股東可以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呢?一來可以跟大股東談判,闡明箇中厲害以及查閱的目的;二來如果大股東依然拒絕的話,那麼可以直接以侵犯知情權起訴到法院。


曉君有說法


首先,作為公司股東享有知情權,因此兩年不給看肯定是不合理的。

其次,作為股東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因此放你提出查看時,大股東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無權拒絕。

最後,作為股東若行使股東知情權,則公司應在收到通知後15日內做出答覆。逾期未答覆也未配合的。股東有權依法向公司提起知情權之訴。


法律顧問趙律師


當然不合理啦,公司管理人有義務也有責任對股東告知公司發展情況,包括盈餘和虧損。


青城山下963


當然不合理,股東是對公司的賬目是有知情權的,你可以向公司申請查閱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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