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三个股东,大股东一直在管理公司但两年了一直没有给其他股东看帐目,合理吗?

我爱我家姑娘


这种情况肯定是不正常、不合理的。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实现财产权益的最重要条件。而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查账。《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如果出于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角度而不方便让其他股东看账目,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如下约定:

  1.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含财务账册、凭证、银行账户流水等),但该等文件应当在公司内查阅,非经股东一致同意不得擅自带离。

  2. 规定股东的保密义务,上述文件除了在股东内部洽谈时使用,以及依法维护股东权益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以外,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3. 作为配套制度,建议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的竞业禁止义务。


如要了解更多有关内容,可以查阅小编在头条的专栏《人力资本时代,股权体系化设计》,里面有更详细的介绍和操作细则。

部落酋长刘飞洲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须要说明。

1、大股东占比多少,是95%、51%、45%、38%……,大股东里面分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等实际控制人。

2、3个股东有否一致约定两个小股东不享有查阅财务状况之权利。

如果两个股东占股比太小,确实难讲。公司章程里是如何约定条款的。

当然,股东是可以提出修改公司章程,但要协商。如果两个股东股份相加之和大于单体大股东的,完全可以推翻重新制订章程条款或其他书面约定的方式。

如果单体大股东不同意,两股东完全可以诉诸法律,维护应有权益。

因此,占股比多少决定了话语权的力度。

合伙不是简单的,书面的约定不一定兑现,不要说口头呢!

再好的关系最好是无经济利益面的纯粹关系,否则挺难的。


古月显刚


您好。大股东两年一直都没有给其他股东看账目,这是不合理的。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固定时间必须要把账目给到其他股东查阅的话,那大股东就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约定的情形;如果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对这块没有具体约定的话,那么其他两位股东可以向大股东提出查阅账目的要求,如果大股东拒不提供,或者拖延不给予查阅的话,也是侵犯了股东知情权。那么其他股东可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一来可以跟大股东谈判,阐明个中厉害以及查阅的目的;二来如果大股东依然拒绝的话,那么可以直接以侵犯知情权起诉到法院。


晓君有说法


首先,作为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因此两年不给看肯定是不合理的。

其次,作为股东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因此放你提出查看时,大股东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无权拒绝。

最后,作为股东若行使股东知情权,则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做出答复。逾期未答复也未配合的。股东有权依法向公司提起知情权之诉。


法律顾问赵律师


当然不合理啦,公司管理人有义务也有责任对股东告知公司发展情况,包括盈余和亏损。


青城山下963


当然不合理,股东是对公司的账目是有知情权的,你可以向公司申请查阅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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