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催!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A證降B證 罰款10000+!

5月10日8時30分許,周口市川匯區李埠口鄉敢莊村駕駛員苑某某駕駛豫P8C698中型專用校車行駛至周項路苑寨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楊建偉和民警董繼東當場查獲。面對民警詢問,駕駛員苑某某竟表示自己對駕駛校車需要駕駛資格不清楚,也沒有去相關部門申請辦理過校車駕駛資格。所以其駕駛校車的行為屬於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悲催!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A证降B证 罚款10000+!

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民警對予苑某某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的處罰。其A2駕駛證因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被記滿12分,準駕車型被降為B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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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執勤民警傳喚該幼兒園負責人(校車管理人)曲某某到隊說明情況,曲某某對其聘用苑某的事實如實向民警做了供述,同時也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很後悔。民警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曲某某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人員駕駛校車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0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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